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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文化和旅游局关于旅行社行政处罚公告

2021-12-16 18:06  来源:文山州文化和旅游局  【字体:     打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七条第(一)项:“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的,由旅游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处两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现予以公告:   

序号   

当 事 人   

许可证编号   

出资人   

法定代表人   

经营场所   

处罚决定书文号   

1   

文山美景旅行社有限公司   

L-YN-00278   

段 琨   

段 琨   

文山市卧龙街道攀枝花社区环北路民族村9栋10号   

(文山州)文综罚字〔2021〕2号   

  

文山州文化和旅游局   

2021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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