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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文环罚字〔2022〕08号)

2022-03-25 17:22  来源:文山州生态环境局  【字体:     打印

文山御美堂生物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91532621MA6NCFYH0W  

地 址:文山市三七产业园区登高片区  

法定代表人:莫诗国  

文山州生态环境局于2022年1月17、18日对文山御美堂生物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云南智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及项目环评编制主持人进行现场调查。  

经调查,你公司建设的文山御美堂生物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生产基地一期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该项目环评文件存在:1.降低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报告书》判定土壤环境影响按III类项目进行评价,厂界周边38m有居民点(瑞民家园居民/632户),但《报告书》判定敏感程度为不敏感,不开展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不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946-2018)6.2.2要求;2.现状调查与评价内容不全。土壤现状监测仅引用厂外3个表层样,不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 964-2018)7.4.3现状监测点数量要求。以上事实有文山州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2份共6页、调查询问笔录2份共15页、现场照片共1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复印件1份共6页等证据予以证实。  

以上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符合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法律法规、标准建设和技术规范、存在下列质量问题之一的,由市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技术单位和编制人员给予通报批评”:第二项:“降低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降低环境影响评价标准,或者缩小环境影响评价范围”;第六项:“环境质量现状数据来源、监测因子、监测频次或者布点等不符合相关规定,或者引用数据无效的”规定。文山州生态环境局于2022年3月15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文环罚告字〔2022〕12号)告知你公司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并告知有进行陈述申辩的权利。你公司逾期未进行陈述申辩,视为放弃。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六项规定,文山州生态环境局对你公司作出通报批评行政处罚。  

你公司若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文山州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文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文山州生态环境局  

2022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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