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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文环罚字〔2022〕27号)

2022-08-19 17:37  来源:文山州生态环境局  【字体:     打印

马关意顺隆木材加工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32625MA6QB8E7X3  

地址:马关县马白镇马鞍山村委会塘子边村小组  

法定代表人:向中全  

2022年5月18日,2022年5月23日、2022年5月31日、2022年8月1日至8月2日,文山州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人员对马关意顺隆木材加工厂现场检查时,发现马关意顺隆木材加工厂未按照规定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超出排污许可信息登记范围新增1套锅炉并投入运行,未及时按实际排污情况重新申报排污许可信息登记。  

以上事实有马关意顺隆木材加工厂营业执照复印件;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登记编号:92532625MA6KMAQU42001Y);2022年8月2日,文山州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3页;调查询问笔录2份9页;摘印《阳阳木材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复印件1份3页,环评批复复印件1份2页,项目名称变更材料1份1页,摘印《马关意顺隆木材加工厂(阳阳木材加工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复印件1份共4页,《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复印件1份共3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节选复印件1份,《高污染燃料目录》复印件1份等为凭。  

以上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款:“需要填报排污登记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报基本信息、污染物排放去向、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信息;填报的信息发生变动的,应当自发生变动之日起20日内进行变更填报”之规定。  

文山州生态环境局于2022年8月12日,以《文山州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文环罚告字〔2022〕28号)告知你厂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有权进行陈述、申辩、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马关意顺隆木材加工厂未进行陈述、申辩,逾期未要求举行听证。  

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需要填报排污登记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填报排污信息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文山州生态环境局决定对马关意顺隆木材加工厂作出罚款叁万元(¥30000.00)的行政处罚。  

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缴纳罚款后,应将缴款凭据复印件报送文山州生态环境局备案。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文山州生态环境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款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山市普阳路支行  

账户名称: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财政局  

账 号:953007010003156717  

若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文山州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文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文山州生态环境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文山州生态环境局  

2022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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