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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水务局关于准予广西LNG外输管道复线(百色-文山)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境内河流穿越工程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2023-05-08 09:24  来源:文山州水务局  【字体:     打印

国家管网集团西南管道有限责任公司昆明输油气分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申请审查《广西LNG外输管道复线(百色-文山)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境内河流穿越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函及相关资料收悉,本机关于2022年12月9日依法受理,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十九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等有关规定,结合《广西LNG外输管道复线(百色-文山)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境内河流穿越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评价结论和审查意见,以及砚山县、广南县、富宁县水务局对该工程建设方案的意见,文山州水务局决定准予广西LNG外输管道复线(百色-文山)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境内河流穿越工程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的行政许可,并将按有关规定向你单位送达行政许可决定书和《文山州水务局关于广西LNG外输管道复线(百色-文山)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境内河流穿越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审批意见》,你单位在施工管理中应严格按照审批意见抓好建设管理。

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限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如需延续,建设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提出延续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方案有较大变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文山州水务局

2023年4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本机关地址:云南省文山州文山市开化街道瑞禾路118号

邮政编码:663099

联系人:邹加勇

联系电话:0876—2137372

文山州水务局关于广西LNG外输管道复线(百色-文山)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境内河流穿越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审批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法律法规,经审核,原则同意广西LNG外输管道复线(百色-文山)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境内河流穿越工程建设方案。主要审批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工程建设单位:国家管网集团西南管道有限责任公司昆明输油气分公司

(二)工程名称:广西LNG外输管道复线(百色—文山)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境内河流穿越工程

(三)工程建设地点:砚山县、广南县、富宁县境内。

(四)工程建设规模及内容:广西LNG外输管道复线(百色-文山)工程线路起于百色市右江区的百色首站,经百色市右江区,云南省文山州富宁县、广南县,止于砚山县的砚山末站,管道全长约344.4km,文山州境内长度约为259.53km,其中砚山县境内线路长55.54km,广南县境内线路长114.2km,富宁县境内线路长89.79km,设计压力10MPa,设计输量10×108Nm3/a,管径D508mm,采用L415M钢管开挖深埋方式穿越河道。文山州境内共穿越171处河流,其中砚山县穿越5处、广南县穿越29处、富宁县穿越137处,均为小型河流开挖穿越工程。工程设计防洪标准均为50年一遇。

(五)穿越工程主要控制点坐标(经纬度)详见附表

二、防洪要求

(一)工程建设应满足防洪和当地水利建设的要求。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做好防护措施,尽可能减少施工扰动。工程建设和运行期间应加强工程附近堤防及岸坡的稳定性观测,对观测资料进行分析比较,及时掌握变化情况,如遇险情应及时上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并采取有效的防治与补救措施,确保堤防及岸坡稳定。

(二)建设单位应进一步优化施工设计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减小施工期阻水影响,穿越工程施工需安排在枯水期进行。建设单位需编制施工期安全度汛方案和防汛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及有关防御措施,并报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备案。施工完毕后,建设单位应及时恢复河道原状,确保防洪安全。

(三)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不得修建未经批准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不得设置施工营地、弃置、堆放或加工物料,保证防汛抢险通道畅通。工程建设及运行期间,不得向河道内倾倒垃圾、杂物、弃渣,避免对河道行洪造成不利影响,不得污染水体。施工弃渣需运至合法指定区域,不得丢弃在河道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

(四)工程建设与运行过程中须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工程建设方案、位置界线,工程建设与运行对堤防、岸坡等的影响及其他防洪要求的落实监管。

三、防治与补救措施

为确保防洪安全及河道整治有效衔接,建设单位应对管道保护范围内河道按规划标准与穿越工程护底、护坡同步实施,其河道整治方案须满足相关规范要求,并经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四、有关要求

(一)工程建设应严格按照《文山州水务局关于广西LNG外输管道复线(百色-文山)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境内河流穿越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审批意见》所提出的意见和要求执行,如有变更应及时函告我局,在征得我局同意后方可施工。

(二)工程建设对第三者合法权益有影响的,由你单位负责协调并承担相应责任。

(三)工程竣工验收时,应通知文山州水务局及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并在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报送有关竣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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