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经中共文山州委审计委员会批准同意,2022年6月至2023年6月,文山州审计局对砚山县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重点审计了建设项目推进、建设程序执行、建设资金筹集及使用、竣工决算管理等情况。
一、基本情况
2016年1月至2022年4月期间,砚山县共组织实施政府投资建设项目436个(不含教育项目),计划总投资2284213.75万元,其中,新建项目325个计划投资1859150.06万元;改扩建项目87个计划投资414292.23万元;修缮装修等其他项目24个计划投资10771.46万元。已完工项目347个,完成投资732597.16万元;在建项目35个,完成投资335728.11万元,占在建项目计划投资额855898.21万元的39%;停工项目52个,计划投资359526.3万元,已投资121432.82万元,投资进度34%;未开工项目2个,计划投资351.88万元。
共计到位资金1030401.79万元,已使用资金931605.3万元。
二、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项目推进缓慢。
(二)部分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执行不到位。
(三)部分已完工项目未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四)部分项目未经验收即交付使用。
(五)项目资金被挪用。
(六)部分项目超计划投资。
(七)部分项目未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
(八)已交付使用项目未按资产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三、审计调查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文山州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专项审计调查报告。对部分项目推进缓慢的问题,要求砚山县人民政府督促各项目建设单位加强项目管理,分析研究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可行方案;对部分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执行不到位的问题,要求砚山县人民政府督促各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强化项目建设监督管理,严格按耕地保护督察发现问题和违法用地项目整改方案要求抓实整改;对部分已完工项目未及时组织竣工验收的问题,要求砚山县人民政府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对完工未验收的项目进行清理,对不具备验收条件的项目分析研判无法验收的原因,完善相关资料,及时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对部分项目未经验收即交付使用的问题,要求砚山县人民政府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对未组织验收的项目进行清理,确保交付使用项目的质量安全;对项目资金被挪用的问题,要求砚山县人民政府对挤占挪用资金进行清理核实,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对部分项目超计划投资的问题,要求砚山县人民政府督促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控制项目投资,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清理,完善相关手续;对部分项目未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的问题,要求砚山县人民政府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及时办理已完工交付项目的竣工财务决算;对已交付使用项目未按资产管理规定进行管理的问题,要求砚山县人民政府督促各项目建设单位对政府投资项目资产进行清理,及时开展资产登记、核算、交付等管理工作。
针对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州审计局建议:一是加强项目建设前期论证,各部门之间建立有效的协调沟通机制,完善监督体系;二是建立项目相关手续申办跟踪检查机制,督促各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基本程序;三是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内控制度,执行项目台账动态管理,建立项目建设定期研判制度或联席会议制度,及时了解项目建设推进情况;四是建立健全项目概(预)算监督管理制度,分阶段分步骤严格控制项目投资成本,按计划筹措项目建设资金,严格限制资金统筹整合范围,及时支付工程款项;五是定期开展项目建设管理相关业务培训,完善培训制度,财政部门应出台与本地区相适应的政府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办法或操作规程,督促各项目实施单位认真履行项目竣工财务决算主体责任;六是对照审计抽查发现的问题开展自检自查,举一反三,对未抽查和调查范围外的政府投资项目进行清理,制定整改台账和整改措施。
四、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砚山县人民政府正在积极组织整改,立行立改问题中除部分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执行不到位问题已完成整改外,部分项目推进缓慢、部分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执行不到位、部分已完工项目未及时组织竣工验收、部分项目未经验收即交付使用、部分项目超计划投资、部分项目未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已交付使用项目未按资产管理规定进行管理问题均未整改完毕;持续整改的项目资金被挪用问题已制定分年度偿还计划。具体整改结果由砚山县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