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21年11月至2023年4月,文山州审计局对富宁县人民政府牵头建设的富宁县城镇道路桥梁工程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重点审计了基本建设程序、建设资金筹集和管理使用、建设管理、投资完成、征地拆迁等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二、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决策落实方面的问题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未按建设管理规定组织实施项目,未履行监管职责。
(二)建设程序执行方面的问题
2.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3.未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
4.先开工后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5.审批程序倒置。
6.工程未经验收就交付使用。
(三)建设资金筹集和管理使用方面的问题
7.挤占挪用项目资金76.08万元。
8.多支付拦标价编制费13.75万元。
9.未按规定申报缴纳印花税。
10.未按规定编制竣工财务决算。
(四)建设管理方面的问题
11.部分工程和服务应招标未招标。
12.将工程设计、监理业务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服务单位实施。
13.未按招投标规定签订合同。
14.项目业主履职不到位。
(五)征地拆迁方面的问题
15.违法征地1159.75亩。
16.重复支付征地拆迁款7.7万元。
17.挪用土地征收资金100万元。
18.有58.91亩土地存在争议,未能兑付征地补偿款。
(六)工程造价管理方面的问题
19.超概算投资。
20.多计工程价款188.33万元。
三、审计调查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州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调查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未按建设管理规定组织实施项目,未履行监管职责的问题,要求富宁县人民政府督促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对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的问题,要求督促相关部门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尽快完善相关手续;对先开工后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审批程序倒置的问题,要求督促相关部门严格履行主管部门职能职责责任,规范对基本建设程序的执行和管理;对工程未经验收就交付使用的问题,要求督促相关部门尽快完善竣工验收手续,确保项目合法合规使用;对挤占挪用项目资金76.08万元的问题,要求督促县住建局严格加强资金管理,按照规定用途使用资金,将违规使用的资金归还原渠道,确保专款专用;对多支付拦标价编制费13.75万元的问题,要求督促县住建局清理收回多支付的拦标价编制费;对未按规定申报缴纳印花税的问题,要求督促县住建局、县工管委对应缴纳的印花税进行清理,按规定申报缴纳印花税;对未按规定编制竣工财务决算的问题,要求督促县住建局及时编制完工项目的竣工财务决算;对部分工程和服务应招标未招标,将工程设计、监理业务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服务单位实施,未按招投标规定签订合同,违法征地1159.75亩等4个问题,已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对项目业主履职不到位的问题,要求督促相关单位依据相关规定切实履职,严格履行合同义务,规范工程管理;对重复支付征地拆迁款7.7万的问题,要求督促新华镇人民政府及时收回重复支付的征地补偿款;对挪用土地征收资金100万元的问题,要求督促新华镇人民政府将违规出借的资金及时归还原渠道;对有58.91亩土地存在争议,未能兑付征地补偿款的问题,要求督促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处理土地权属争议,尽快兑现征地补偿款;对超概算投资的问题,要求督促县住建局清理计划外建设内容和超概算投资,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作出处理,如果确需列入项目投资,需报经原审批部门审核批准;对多计工程价款188.33万元的问题,要求督促县住建局依法依规进行整改。
针对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州审计局建议:一是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二是督促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履职尽责,合理控制建设成本;三是规范会计核算工作,将贷款利息等全面计入投资成本,竣工项目及时进行工程结算并支付工程款,按规定编制竣工决算财务报表,真实、完整反映完成项目投资;四是加强合同管理,履行合同义务。
四、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富宁县人民政府正在积极组织整改,除未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未按规定申报缴纳印花税,未按规定编制竣工财务决算,重复支付征地拆迁款7.7万元,挪用土地征收资金100万元,有58.91亩土地存在争议、未能兑付征地补偿款,超概算投资等7个问题尚未整改完毕外;其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未按建设管理规定组织实施项目,未履行监管职责,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先开工后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审批程序倒置,工程未经验收就交付使用,挤占挪用项目资金76.08万元,多支付拦标价编制费13.75万元,部分工程和服务应招标未招标,将工程设计、监理业务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服务单位实施,未按招投标规定签订合同,项目业主履职不到位,违法征地1159.75亩,多计工程价款188.33万元等13个问题已完成整改。具体整改结果由富宁县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