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文山州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3年1月9日至2月28日,对文山州本级2020年至2022年科技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并就有关情况进行了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况
(一)科技资金投入情况
2020至2022年,文山州本级财政安排的科技资金3年合计9043万元;省对下转移支付科技资金3年合计917.8万元。
(二)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
2020至2022年,文山州本级科技部门项目资金3年合计2491.37万元,无基础研究专项项目、重大专项及重点研发专项项目,技术创新引导专项项目6个、429.11万元,科技基地(平台)和人才专项项目15个、2062.26万元。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文山州科技局未对院士专家工作站进行年度考核;
(二)建站单位未制定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制度;
(三)文山学院未按规定履行项目延期审批手续;
(四)州农科院监管不力,5.1万元资金未实际使用,造成项目未实施;
(五)文山学院项目结余资金未上缴财政11.91万元;
(六)州农科院扩大开支范围27.35万元;
(七)文山学院应退未退“三区”人才补助资金4万元;
(八)州科技局未完成科技专项资金绩效目标。
三、审计处理处罚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文山州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调查报告,要求文山州科技局、农业科学院、文山学院进行整改,其中:对文山州科技局未对院士专家工作站进行年度考核的问题,责成文山州科技局今后按要求对院士专家站开展年度考核;对建站单位未制定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制度的问题,责成文山州科技局督促文山州农科院和文山学院制定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制度,明确各方职责;对文山学院未按规定履行项目延期审批手续的问题,责成文山州科技局督促文山学院按照规定完善专家工作站项目相关手续,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对文山州农科院监管不力,5.1万元资金未实际使用,造成项目未实施的问题,责成文山州农科院将5.1万元科技资金上缴省级财政;对文山学院项目结余资金未上缴财政11.91万元的问题,责成文山学院将项目结余资金11.91万元上缴省级财政;对文山州农科院扩大开支范围27.35万元的问题,责成文山州农科院今后规范“三区”人才补助资金管理,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对文山学院应退未退“三区”人才补助资金4万元的问题,责成州财政局督促文山学院将应退未退的“三区”人才补助资金4万元上缴省级财政;对文山州科技局未完成科技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的问题,责成文山州科技局应在今后加强对科技专项资金目标绩效管理,确保项目绩效目标如期完成。
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财政部门完善资金监管机制、科技项目主管部门加强指导与监督、科技项目实施部门强化项目资金管理的审计建议。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8个问题,文山州科技局、文山州农业科学院、文山学院已按要求全部完成整改。审计提出的建议,已全部采纳。
具体整改情况由文山州科技局、文山州农业科学院、文山学院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