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文山州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2年6月13日起对云南文山交通运输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集团公司”)2017年至2021年基础设施建设、对外投资、资产出租和变卖等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
一、基本情况
交通集团公司成立于1999年3月12日,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属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国有企业,注册资本人民币1657.81万元。有分公司18个、全资子公司13个、控股公司11个、参股公司7个,现有职工1484人。经营范围:从事道路客货运输、物流、公交车、城市出租汽车,成品油、石油化工、化工材料、车辅产品、办公用品等的销售,代办(代理)机动车辆险、货运险、人身意外险和建筑施工等经营业务。截至2021年末,交通集团公司资产总额77 443.95万元、负债总额51 473.13万元、所有者权益25 970.82万元。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文山客运分公司出纳公款私存4486.01万元;
(二)交通集团公司领导个人在关联企业投资入股;
(三)超范围列支费用1.05万元;
(四)交通集团公司向省统筹中心文山分理处摊派车辆运行维护费125.65万元;
(五)长期借用分公司车辆作为公务用车使用;
(六)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违规使用公车。
三、审计处理处罚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文山州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专项审计报告,要求交通集团公司进行整改,其中:私存的4486.01万元已全部用于公司日常营运,故责成交通集团公司督促分公司出纳将公款私存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5280.65元退回公司账务处理;对公司领导个人在关联企业投资入股的问题,责成交通集团公司今后规范管理,杜绝领导人员在本企业关联企业和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投资入股的情况再次发生;对超范围列支费用1.05万元的问题,责成交通集团公司自行清理清退超范围列支的费用;对摊派车辆运行维护费的问题,责成交通集团公司今后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禁止向下属企业及相关单位摊派费用;对长期借用分公司车辆的问题,责成交通集团公司自行清理长期借用的车辆,今后严格按照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对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违规使用公车的问题,责成交通集团公司及各下属企业严格做好公务用车的管理工作,完善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程序,健全公务用车使用明细登记制度。
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强化企业基础管理,健全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树立规矩意识;加强对下属公司的监督,提高管控能力;强化国有资产管理,避免资产流失;规范项目全过程管理,有效控制投资的建议。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交通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分、子公司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正在组织整改。截至目前,审计发现问题已整改5个,超范围列支费用1.05万元问题正在整改。
具体整改情况由交通集团公司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