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文山州审计局文审报(2022)5号中提出的问题,文山州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及时进行了整改,现将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针对审计决定书提出问题的整改
(一)审计决定书中重复报销5142.69元的问题。已责成责任人找出错误原因,做出深刻反思,写出书面检查。在收到审计
报告征求意见书之后,已责成经办人员退赔,于5月19日存入
联络处对公账户,7月21日以电汇方式上缴州财政局。
(二)审计决定书中违规报销费用中需要上缴国库的11757.06元的问题。已责成经办人员退赔,于5月19日存入联
络处对公账户,7月21日以电汇方式上缴州财政局。
二、针对审计报告提出发现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的整改
(一)外聘人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整改。
已与《北京天通人和劳务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将联络处外聘工作人员以劳务派遣的方式派到联络处工作。
(二)未按规定使用现金的整改。
1.工资发放:外聘工作人员需缴纳的五险一金、需发放的工资、津贴、奖金等费用全部通过银行转账给劳务派遣公司,由劳务派遣公司按合同约定的发放时间、实际到岗人员、实际工作时间等需要发放的金额,以银行转账方式进行派发。
2.在实际开展工作中,凡具备开户单位之间的账务往来,已经全部通过银行转账结算。
3.已将符合办理公务卡条件的人员申请办理公务卡,凡纳入公务卡支付结算的事项用公务卡支付。
(三)扩大开支范围的整改。
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学习了《文山州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细则》,深刻反思,在工作中严格执行实施细则,按条例办事,坚决杜绝违反开支范围问题的发生。
(四)接待费管理规定执行不到位的整改。
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学习《文山州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文山州党政机关国内商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整改完成报销公务、商务接待按《文山州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文山州党政机关国内商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执行。
(五)违规报销费用的整改。
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今后费用的支出以经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再支出。严格控制接待范围,不将非公务、商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不再以任何名义报销未经许可的开支。已将违规报销的集邮册和体检费11757.06元收回,并已上缴州财政局。
(六)接待费管理不到位的整改。
组织工作人员学习《文山州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在工作中做到向派出接待单位索要公函,按照来函内容、接待范围,执行审批程序后组织实施,今后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七)报销餐费手续不完善的整改。
已全面整改完善了报销餐费应具有的报销手续。
(八)差旅费报销不规范的整改。
整理完成了差旅费报销从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按照《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财政局转发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细化云南省省级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文财行〔2016〕107号)执行。
(九)费用报销未付明细清单的整改。
费用报销未附清单的问题系2020年以前发生,2020以后已经整改完毕,全部附有明细清单。
(十)会计核算不规范的整改。
财务人员已经于7月中旬完成对《政府会计准则》及会计核算规章制度的全面学习,并在工作中遵照执行。
三、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一)已经与州财政局沟通,今年预决算报表的编制工作,联络处将按州财政局的工作安排及要求开展。
(二)已整改完成财务核算按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及准则进行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