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文山州审计局关于州人民政府驻昆明办事处2017—2021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报告》(文审报〔2022〕4号)要求。州政府驻昆办高度重视,积极对涉及事项进行整改。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非税收入未缴财政796691.86元”、“结余资金18177元未缴财政”“收支列往来款核算1 204 686.18元”的整改情况。已整改。涉及资金已于2022年8月前全部上交州财政。
二、关于“往来款长期挂账2 548 551.93元”的整改情况。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州政府驻昆办依据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及时召开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采用比价的方式选取符合资质和有关条件的云南滇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州政府驻昆办长期挂账的往来款进行清理认定。目前,该会计师事务所已完成清理工作,出具了经济鉴证报告并上报州级有关部门审定,我办正在等待州财政局给予批复后开展下一步工作。
二、关于“接待费报销不规范1 016 068元”“差旅费报销不规范581 745.5元”“无依据列支电话费19 790.03元”的整改情况。已整改。一是州政府驻昆办已从2021年度起严格执行《文山州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文办发〔2014〕36号)及《文山州党政机关国内商务接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机关联发〔2020〕1号),做到了“三单一函”要件齐全,一事一结算。二是州政府驻昆办已从2021年度起严格执行《文山州州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文财行〔2014〕92号),规范使用公务出差审批单,并在全办全面推广使用“公务之家”。三是州政府驻昆办电话费属于委托银行直接扣款,故一直未开据发票。审计期间,安排专人及时对接电信等有关部门,并于2022年3月25日补开了2020年发票4247.05元,2017年至2019年的电话费因电信系统升级,已无法补开。今后将加强对原始凭证的审核,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三、关于“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整改情况。已整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07年主席令第48号)规定,已于2022年7月18日补缴个人所得税5031.13元。
四、关于“未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制度”的整改情况。州政府驻昆办按照财务有关财务制度,积极进行整改。一是要求全体干部职工尽快办理个人公务卡。截至目前,全办8名职工已办理并启用7人,1人因申请未获银行审批正在进行二次申报。二是凡纳入公务卡支付结算的事项,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制度。杜绝此类此类问题再度发生。
文山州人民政府驻昆明办事处
2022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