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审计局:
根据《文山州审计局专项审计调查报告》(文审调报〔2022〕2号)要求,团州委书记班子高度重视,专门召开班子会议,对审计所提出的问题结合我单位实际进行分析、整改。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整改情况
2021年,共青团文山州委支付《文山春蕾》内刊编辑人员劳务报酬50000元、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人员劳务报酬172350元、评审费5200元、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聘用人员劳务报酬16200元、王林摄影服务费2000元、《文山春蕾》和《青年村官》刊物稿费27050元,共计272800元,未按规定代扣代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规定,我单位已于2022年8月4日将未申报的272800元资金纳入税务系统申报,并将未按规定代扣代缴纳个人所得税773.40元上缴州税务局。
下一步,团州委将按要求对未整改完成的问题尽快完成整改,进一步加强对财经纪律的学习,加强财务管理,严格预算执行,厉行节约,按照相关要求做好财务报销、公务接待、财务核算等工作,杜绝再次发生类似问题。
共青团文山州委
2022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