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应急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文山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文政办发〔2019〕193号)要求,进一步推动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持续深入开展,确保全州应急系统监管行业领域企业场(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和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开展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场(厂)内机动车辆隐患排查
各县(市)应急局要结合全州开展的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全面分析研判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企业场(厂)内机动车辆存在的安全风险,对企业场(厂)内运输道路、车辆驾驶员教育培训、车辆安全状况、车辆警示标识、车辆超重超载、车辆维护保养使用等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于发现的问题隐患,要督促跟踪企业立查立改,彻底消除事故隐患,确保监管责任落到实处。
二、督促企业落实场(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并严格落实场(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和车辆定期保养检修制度,明确管理责任,规范车辆行驶秩序。要组织人员对本企业现有的机动车辆进行一次全面的摸底排查,摸清现有车辆的车主和驾驶员姓名、车辆类型、车牌号码、发动机号码、车辆新旧程度、有无场(厂)用安全产品标志,逐辆进行登记造册,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排查出不符合相关规定和安全要求的场(厂)区机动车辆,一律淘汰使用;达到报废条件的进行报废处理,一律不准使用。
三、加强源头管理,严控超限超载
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企业是货运源头单位,是车辆合法装载的责任主体,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不同类型车辆装载标准进行装载,规范装载,不得为无牌无证、持无效证件、证照不齐、非法改装、拼装车辆装载、配载,不得为超限超载车辆提供便利条件,不得放行超限超载车辆出场(厂),不得提供虚假货物运单,不得阻碍、阻挠执法人员依法监督检查。
四、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各县(市)应急局要结合日常执法检查,加大对场(厂)内机动车辆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查处未经检验、未经登记场(厂)内车辆,严厉查处无证操作场(厂)车等违法违规行为。
文山州应急管理局
2020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