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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州应急管理系统开展打击非煤矿山领域非法开采矿产资源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应急发〔2020〕13号

2020-04-03 11:24  来源:文山州应急管理局  【字体:     打印

各县(市)应急管理局

根据《中共文山州委办公室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开展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文办通〔202026号)《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专项行动的通告》(文政发〔202010号)的安排部署现将《全州应急管理系统开展打击非煤矿山领域非法开采矿产资源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文山州应急管理局

                                                2020年4月3日

文山州应急管理局开展打击非煤矿山领域

非法开采矿产资源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文山州委办公室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开展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文办通〔202026号)《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专项行动的通告》(文政发〔202010号)的安排部署,根据州应急管理局职能职责,制定如下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全国、全省、全州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加强矿山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检查与指导,加大专项检查和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开盗采矿产资源、"三非"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三超"超能力、超规模、超定员"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违法行为,推动专项行动深入、扎实、有效开展,切实维护我州正常的矿业秩序。

二、组织领导

州应急管理局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全州非煤矿山领域开展专项行动实施督导检查。

长:刘良勇州应急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黄治龙州应急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员:林南宇非煤矿山科科长

杨朝富政策法规科科长

梁大光行政执法科科长

正科级安全监察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在非煤矿山科,办公室主任由林南宇同志兼任。负责制定非煤矿山领域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协调、配合相关部门落实工作措施,收集、汇总相关材料。

各县(市)应急管理局要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开展专项行动工作。

三、整治目标

()严厉打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努力建立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法治秩序。

()依法取缔和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维护矿业和矿山安全生产秩序。

()建立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长效机制。

()遏制生产安全事故。

四、整治范围

()督促指导合法矿山开展超层越界开采的排查;

()督促指导地下超范围勘探行为;

()配合州打非治违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打非治违相关工作;

()配合打非治违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打击开采矿产资料的宣传工作。

五、工作步骤

()动员部署阶段(2020315日至31日)。各县(市)要及时成立相应的专项行动领导机构,及时动员部署,制定工作方案。认真开展排查整治摸底工作,拉网式排查本辖区非法开展矿产资源行为,建立企业向乡(镇、街道办事处)县(市)应急管理局逐级申报制度,全面掌握辖区内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违法违规行为。

()集中整治阶段(202041日至1130日)。以问题为导向,加大督促指导指导工作力度

()总结阶段(2020121日至1231日)。专项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应急管理局要对专项行动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及时上报总结材料,并做好资料归档工作。

六、工作要求

()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开展专项行动,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十九大及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是稳定安全生产形势、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各县(市)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强化责任担当,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扎实开展好专项行动工作。

()精心组织安排部署。各县(市)要加强组织领导,要将专项行动与正在持续开展的企业复工复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以及年度执法计划紧密结合起来,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各阶段工作重点,细化措施方案、落实保障措施。要采取多种形式,层层动员部署,加大宣传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力度,努力提高企业员工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督促企业和从业人员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规章制度。鼓励引导群众积极举报违法违规线索,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加大督促整改力度。要坚持立查立改、边查边改,做到排查整改、执法查处、督查督办贯穿专项行动全过程。对企业严重非法违法行为,要严格落实执法措施,并按程序纳入联合惩戒黑名单,督促企业整改到位。州应急管理局将组成督查、检查组对各个阶段工作适时进行督查、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各县(市)应急管理局要对辖区内所有非煤矿山企业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100%全覆盖检查,并填写文山州应急管理局非煤矿山领域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记录表(见附件)备查。检查中对发现的非法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要进行严厉打击,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要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对已公告关闭的矿山企业要及时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企业或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未申请办理延期手续非法生产的矿山要提请县人民政府依法实施关闭,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发现关闭矿山死灰复燃问题等不属于应急部门管辖的其他非法违法行为,要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从严落实执法问责。各县(市)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专项行动中思想不重视、责任不落实、工作不扎实、推进不得力、执法不严格等问题,一律采取通报约谈、警示提醒、媒体曝光等方式,严肃追责问责。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整改不到位的,或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严肃追究企业主体责任。同时,要主动参与和积极配合自然资源规划部门抓好专项行动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对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违法行为起先立案查处;协调上报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

()加强信息报送。各县(市)要及时总结开展专项行动经验,认真梳理典型案例,既加大正面典型案例的宣传报道力度,也要适时跟进报道严厉打击的反面典型案件,做到打击一起、震慑一方,增强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各县(市)分别于4101125日、1225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专项行动总结报告报州局非煤矿山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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