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应急管理局,州局各相关科室(办)和直属单位:
经州人民政府审批同意,现将《2020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印发给你们,请按照以下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一、工作任务
(一)2020年应从企业名录库中随机抽取被检查企业54户。计划上半年和下半年分别检查非煤矿山(含尾矿库)企业16户、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5户、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3户、金属冶炼企业3户。
(二)生产经营单位37户,其中: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16户,非煤地下矿山(尾矿库)企业21户),在实施随机抽查检查时一并检查。
(三)及时将监督检查情况录入安全生产综合统计信息直报等5个系统。
二、检查时间
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上半年:2020年5月1日至6月30日;第二阶段下半年:2020年9月1日至10月30日。
三、检查内容
依据在州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的《文山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18)》照单检查。
四、人员组成及分工
(一)人员组成
从局机关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12名执法人员组成4个小组,每组3人。
(二)任务分工
1.第一组:负责文山市、富宁县。
2.第二组:负责西畴县、广南县。
3.第三组:负责砚山县、麻栗坡县。
4.第四组:负责丘北县、马关县。
五、工作要求
(一)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工作由政策法规科具体组织实施,行政执法科配合完成。
(二)各监督检查组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规的规定和“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制定具体的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充分利用执法装备,做到监管执法全过程有视频记录,确保监督检查工作落实到位,并及时将监督检查情况录入云南省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长效机制管理系统(详细情况见附件)。
(三)各检查组制作下达的《现场检查记录》《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等法律文书原件,请于检查结束后5日内交行政执法科备案存档。各组下达的《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由各组负责复查,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必要时由行政执法科配合完成。
(四)各检查组在开展安全监督检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工作纪律,维护被检查企业(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和建设施工秩序。
文山州应急管理局
2020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