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应急管理 > 正文

文山州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州工贸行业“查灾害、除隐患”专项行动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应急发〔2020〕18号

2020-04-26 15:12  来源:文山州应急管理局  【字体:     打印

各县(市)应急管理局,有关重点工贸企业:

根据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查灾害、除隐患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要求,经州局领导同意,现将《文山州工贸行业查灾害、除隐患专项行动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辖区、单位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文山州应急管理局

                                                         2020年4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山州工贸行业查灾害、除隐患专项行动

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近期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查灾害、除隐患专项行动有效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通知》《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工贸行业查灾害、除隐患专项行动有效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通知》的部署要求,汲取全国省内外工贸行业领域事故教训,切实抓好汛期安全生产,确保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决定在全州工贸行业开展查灾害、除隐患专项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9月底结束。

二、工作主要内容

()重点排查治理金属冶炼、有限空间、粉尘涉爆、液氨制冷等行业领域。全面排查治理涉及高温(压)、煤(燃)气、检维修、有限空间、粉尘涉爆等重点环节部位隐患问题,严禁恶劣气候较大危险性作业,严把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加大较大危险因素的辨识和管控力度,特别要紧盯已排查尚未完成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管控措施落实到位,补齐补强短板弱项,尽可能把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和做到可防可控。加强厂区电气、高温熔体等防水防潮和有毒有害介质的泄露隐患排查治理,各企业要组织落实重点部位防雷接地全面检测,不符合国家检测标准要求和整改不达标的设备设施严禁使用。加强对生产作业区域能源介质管网和支架的巡查检查,及时整改发现隐患问题,特别要加大对低凹部位、易积水区、地质灾害区域等介质管网的巡检频次。加大对堆料场区域顶棚防漏水和排水设施维护检查,避免物料受潮引发金属熔融爆炸和因结拱”“棚料引发坍塌、淹埋等事故。

()重点排查治理企业内外环境因素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企业要加大对工作场所、隐蔽工程、坑漕沟池、围档围墙、高位冷却塔(池)等内外环境因素全面排查,建立问题清单、落实责任措施。要高度关注气候气象信息,特别是对极端气候气象信息要给予高度关注,增强对涉及企业区域的强降水、洪水、泥石流、冰雹、山体滑坡等提前研判、设置预案和处置措施,有针对性地做好防内涝、淹没、触电、雷击等次生灾害的发生。重点要排查企业员工生活区布局在洪水区、低凹区、河道周边、山体下、高位设施影响区域的排查治理力度,严禁企业生产生活区域乱搭乱建、乱围乱建、乱占乱建和堵塞安全(疏散)通道。涉及因规划等因素导致企业外部环境发生变化,影响本企业及周边企业且一户企业整改后仍不能达到消除隐患的问题,请涉及企业形成专题材料报所属地县(市)应急管理部门、行业管理部门汇总后报州应急管理部门。

三、时间安排(5月-9月底)

()自查自纠阶段(5月-610日前)。主要任务:1.根据州、县(市)应急管理部门的要求,制定企业专项行动计划方案;2.组织专门人员力量开展企业内外全面隐患排查;3.建立隐患问题清单台账,落实整改责任措施;4.组织力量实施隐患问题整改和落实防范措施 5.修订防范机制和预案措施。6.上报排查治理工作情况。

()整改落实阶段(6月中旬-8月底前)。主要任务:1.根据隐患问题清单,逐项逐条完成整改;2.县(市)级应急管理部门重点抽查和督导企业完成整改;3.涉及重大隐患问题和跨企业隐患问题重点调度指导;4.州级应急管理部门、行业部门重点指导调度;5.落实重大隐患问题分级挂牌督办交办;6.公示公开整改落实情况。

()巩固总结阶段(9月底前)。主要任务:1.州级对重大问题验收销号,巩固专项行动成果;2.各企业、各县(市)总结提升,上报完善专项工作总结;3.建立健全完善工作机制。

四、工作措施

()强化组织保障。各县(市)和单位要切实强化汛期和专项行动的组织保障工作,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政治意识,加强汛期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安排部署,做到组织领导到位、安排部署到位、人员力量到位、工作措施到位,工作中决不能出现空档不清楚和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同时,要结合近年开展金属冶炼、有限空间、粉尘涉爆、液氨制冷等专项整治中发现问题不足,对辖区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再认识、再反思,各县(市)和单位要对县(市)行业和企业上灾害事故风险精准全面把握,做到心中有数、工作有谱和行动有为。

()强化责任落实。企业是专项行动的主体,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定责任,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要落实发挥第一责任人的关键作用,对企业存在高风险和重大安全隐患问题要列出隐患问题和责任清单,明确治理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保障经费投入等。各县(市)、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落实责任,充分履行综合监管和直接监管责任,指导督促企业落实专项行动部署要求,依法依规及时处罚危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落实重大问题挂牌督办交办要求,及时监督指导企业完成整改和消除事故隐患。

()强化应急处置。要严格落实汛期安全值班值守和领导干部带班制度,加强辖区和企业单位专项预案的修订完善和应急准备工作,加强辖区内自然资源、水利水务、气象等单位协作机制,及时掌握发布辖区内气候气象、地质灾害等公共安全信息,及时向重点区域、单位提示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要强化风险防范知识、逃生技能等教育培训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的风险防范意识和灾难发生时逃生能力,同时要结合实际,有重点和针对性地做好各应急要素的准备工作,配足配齐应急物资和科学调度辖区内应急救援力量,增强企区域性实战演练和快速反应能力,灾害灾难发生时第一时间应急救援队伍拉得出、用得上和救得出。

()强化信息调度。各县(市)和单位在保障常态工作的同时,要强化工作信息调度和共享互享,专项行动采取定期信息调度和不定期调度进行。一般情况下,各县(市)每月5日前(双休日、法定假日顺延)报上月工作情况,每阶段工作结束5日后报阶段性小结,涉及挂牌督办事项每月上报2次(15日前、30日前)工作推进情况。各县(市)专项行动方案、联系领导和联络员名单55日前报州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基础科。联系人:滕宏  李晓军  联系电话:08763038720  3038719

网站地图

主办: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通信地址:文山市华龙北路2号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举报邮箱:wszdzzwb@163.com
投稿邮箱地址及电话:wszdzzwb@163.com,0876-3990267;本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及涉未成年人举报电话:0876-3990268
ICP备案号: 滇ICP备05000302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5326000023    公安备案号:滇公网安备 532621020001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