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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生态环境局关于麻栗坡天雄新材料有限公司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情况的公示

2024-02-09 17:31  来源:文山州生态环境局  【字体:     打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文山州生态环境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9日-2024年2月2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76-3037379 0876-2190850(州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受理窗口)

通信地址:文山市河西路38号文山州生态环境局

邮编:663099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麻栗坡天雄新材料有限公司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一、现有(一期)工程概况。现有工程(一期)建设规模3条生产线(1#、2#、3#条生产线总的产能为年产40000t电解金属锰,单条生产线生产规模为13333吨/年电解金属锰)的主生产设施,以及配套的公用工程、辅助设施及环保设施。其中主体工程、进厂道路、取水工程、储运工程、储运工程、生活污水处理站、事故收集池、防渗工程、风险防范、综合楼、生活区等工程一期已进行建设,两期共用,项目于2011年12月开工建设,2020年11月投入运行。

二、升级改造项目概况及工程内容

项目名称:麻栗坡天雄新材料有限公司升级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麻栗坡天雄新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云南省文山州麻栗坡县麻栗镇老地房村

建设性质:改建

占地面积:本次升级改造工程利用原有厂区占地基础上,无新增占地;已有占地属于工业用地。全厂占地面积为41.354hm2,不新增用地。

建设内容:新增2根排气筒,DA001排气筒(高度25m、内径0.7m)服务于GP1~3布袋除尘器、DA002排气筒(高度25m、内径0.7m)服务于GP4~6布袋除尘器,LM1、LM2立磨机利用已有GM1、GM2布袋除尘器及DA005、DA006排气筒,JH4、JH5、JH6等3座浆化桶集气装置并接入已有GJ除尘-酸雾吸收塔装置,利用已有排气筒(高度25m、内径0.7m)排放,GY3酸雾吸收塔工程纳入升级改造工程内容。

项目总投资:总投资704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3.41%。

一、项目主要环境问题及防治措施

(一)施工期

1.废气。施工期间主要大气污染物为施工机械、物料运输产生的废气。燃油机械设备作业时产生的尾气,污染物主要为CO2、NOX、碳氧化合物等,呈无组织排放。由于燃油机械本身要求达到尾气排放标准,因此正常情况下可达标排放。项目施工作业量较少,机械使用量也相对较少,这种污染也是局部的、短期的,工程完成之后这种影响就会消失。

2.废水。施工废水主要为施工器具清洗的废水,污染物以SS、COD为主,污废水量不大,经临时收集桶沉淀后全部回用于场地防尘洒水。施工期施工人员每天约10人,生活污废水产生量为0.16m3/d,主要污染物为COD、BOD、氨氮和动植物油类。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已建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回用于厂区绿化、道路清扫用水等,不外排。综上,项目施工期废水均能得到有效处理,对周边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项目施工期施工设施主要机械噪声、施工作业噪声、施工车辆噪声等,影响较大的噪声源有电钻、切割机,这些噪声源夜间最大超标范围为250m,昼间影响不超过30m。厂区最近居民点为东南侧大坪子村,与东侧厂界最近距离为5m,与升级改造工程施工区最近距离为180m,位于本项目夜间最大超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建设时会对其产生一定影响,故本次环评建议施工期建设单位应采取以下噪声防治措施:

(1)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并对设备定期维修、养护;对闲置不用的设备及时关闭;运输车辆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鸣笛;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强噪声源宜设置在厂区西南侧(远离居民区),四周设置施工围挡,并采取适当降噪措施。

(2)按规定操作机械设备,在支架拆卸等过程中减少碰撞噪声,减轻人为噪声对声环境的影响,装卸材料应做到轻拿轻放,做到文明施工。

(3)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在夜间尽可能不用高噪声设备,噪声值大于85dB(A)的混凝土搅拌机、振捣机、电锯等设备只限于白天作业,尽量避免在夜间22:00~次日7:00施工。

项目主要施工区域位于厂区的西北部,距东侧厂界较远。环评要求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避免影响村民休息;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强化施工期噪声环境管理。环评认为,施工期噪声会随施工结束而停止,采取以上措施后施工期噪声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

4.固体废物。升级改造工程设计拆除原有立磨机及老旧管道改造等,拆除废旧设备集中收集,由废旧资源供应商回收处置;施工人员日常生活会产生一定数量的生活垃圾,以10人计,人均产生量0.5kg/d,垃圾产生量为5kg/d。施工过程中,生活垃圾由施工队统一收集后运至麻栗镇垃圾中转站,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5.生态环境影响。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对项目区的生态影响主要是工程占地对区域土地利用的影响,工程建设改变项目区动植物生存环境以及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造成的水土流失等。项目建成后,采取相应生态防治措施后人工栽培的植物增多、裸露的地表得到覆盖,水土流失得到了有效控制,施工期对项目区域造成的生态破坏得到了有效控制,项目施工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

(二)运营期

1.废气

1.1废气影响及治理措施。废气主要包括原矿堆场扬尘、破碎粉尘、磨矿粉尘、粉矿仓粉尘、浆化混合废气、制液混合废气、电解车间废气、储罐呼吸废气、运输扬尘等。

原矿堆场扬尘:原矿堆场设置有围挡,顶部架设有顶棚,下料口增设围挡,堆场扬尘可减少约70%,原矿堆场扬尘排放量约为0.75t/a。

破碎粉尘:升级改造工程破碎车间利用已有破碎机及输送皮带,破碎工艺与原工程一致,工段上方已建布袋除尘器GP1~GP6利用,本次仅新增2根排气筒工程,升级改造后破碎粉尘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排气筒有组织排放,破碎1#工段上方安装集气罩(集气效率95%),废气经集气罩汇集后经GP1~GP3布袋除尘器(处理效率99%)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破碎2#工段上方安装集气罩(集气效率95%),废气经集气罩汇集后经GP4~GP6布袋除尘器(处理效率99%)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根据计算,采取措施后排放量为颗粒物有组织排放为11.24t/a,无组织排放为23.68t/a。

磨矿粉尘:升级改造后制粉车间新增2台立磨机LM1、LM2,相同规模同时运行;磨矿粉尘分别收集后进入对应GM1、GM2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立磨机LM1顶部有安装集气管废气经汇集后经GM1布袋除尘器(处理效率99.99%)处理后由DA003排气筒排放(高25m,内径2.0m)、立磨机LM2顶部有安装集气管废气经汇集后经GM2布袋除尘器(处理效率99.99%)处理后由DA004排气筒排放(高25m,内径2.0m);根据计算,采取措施后排放量为颗粒物62.14t/a、锰及其化合物0.06t/a。粉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排放标准要求后排放,即浓度≤120mg/m3,14.45kg/h;锰及其化合物满足《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2022)表4中排放标准要求后排放,即浓度≤5mg/m3,0.21kg/h。

粉矿仓粉尘:升级改造工程利用已有3个锰粉矿仓,总容积6000t,3个粉矿仓采用自动进料斗及进料斗全封闭设施,粉矿仓粉尘接入仓顶设置的1台仓顶布袋除尘器除尘,配套设置有负压抽风除尘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根据计算,采取措施后排放量为颗粒物3.9t/a。

浆化混合废气:升级改造后浆化车间共设置有6个浆化桶,粉矿自矿仓经运输皮带输送至浆化桶下料口,粉矿在浆化桶内与阳极液混合搅拌,粉矿下料、搅拌过程会有一定量粉尘产生;同时阳极液与粉矿在搅拌过程中会有少量硫酸雾析出;浆化混合废气经收集后进入除尘塔+酸雾吸收联合塔处理后排放;根据计算,采取措施后有组织排放量为颗粒物5.68t/a、硫酸雾0.07t/a、锰及其化合物0.01t/a,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排放标准要求后排放,即浓度≤120mg/m3,14.45kg/h;锰及其化合物满足《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2022)表4,中排放标准要求后排放,即浓度≤5mg/m3,0.21kg/h;硫酸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即浓度≤45mg/m3,5.7kg/h。无组织排放量为颗粒物7.37t/a、硫酸雾0.07t/a、锰及其化合物0.02t/a。

制液混合废气:升级改造后化合车间已有18个化合桶全部投用,利用已有3套酸雾吸收塔及配套设施,浆化液经浆化桶由管道接入下端化合桶,需加入硫酸及液氨进行进一步液化浸出,浸出过程中会产生硫酸雾及氨气;根据计算,采取措施后有组织排放量为氨气0.46t/a、硫酸雾1.34t/a,氨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排放标准要求后排放,即浓度≤14kg/h;硫酸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即浓度≤45mg/m3,5.7kg/h。无组织排放量为氨气0.024t/a、硫酸雾0.16t/a。

电解车间废气:升级改造工程电解车间是将硫酸锰溶液在电解槽中直流电解,电解液在电解槽电解过程中产生硫酸雾及氨气(电解槽阴极池液呈碱性,具有一定的温度,因此会有氨挥发出),车间有多台轴流式通风机强制通风;根据计算,采取措施后无组织排放量为氨气0.72t/a、硫酸雾4.62t/a。

储罐呼吸废气:项目储罐区主要为浓硫酸罐,根据理化性质,浓硫酸属于难挥发性酸,因此浓硫酸罐基本不存在废气排放。但液氨储罐储存过程中会挥发出少量氨气,存在大小呼吸。经计算,项目液氨储罐无组织排放的大小呼吸损耗的氨量为25.1kg/a。

运输扬尘:道路路面为混凝土路面,路面松散物料量取0.15kg/m2,则汽车运输产生扬尘量为8.6t/a。汽车在运输过程中需采取加盖篷布、严禁超载、降低车速等措施,以减少对项目区环境空气及周围居民的影响,采取措施后扬尘产生量为1.8t/a。

1.2环境影响预测

《报告书》采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AERSCREEN估算模式和AERMOD计算模型进行预测,主要结论如下:

1.2.1正常情况下

(1)根据预测,正常情况下PM10日均浓度最大贡献值为0.027mg/m³,叠加背景值后保证率日均浓度为0.0997mg/m³,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限值,即≤0.15mg/m³。PM10年平均浓度最大贡献值为0.00246mg/m³,叠加在建污染源和背景值后年均浓度为0.0315mg/m³,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限值,即≤0.07mg/m³。

贡献值预测结果表明:项目排放的大气污染物PM10在各关心点及网格点日均浓度、年均浓度贡献值均能达到二级标准限值,各预测点最大值均没有出现超标现象。其中日均、年均最大落地浓度占标率均小于100%,年均最大落地浓度占标率小于100%。

叠加值预测结果表明:本项目排放的大气污染物PM10在叠加在建污染源和背景值后,各网格点预测值保证率日均浓度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排放的PM10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不大,对各关心点的影响较小。

(2)根据预测,PM2.5小时浓度最大贡献值为0.0131mg/m³,叠加背景值后保证率小时浓度为0.0712mg/m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限值,即≤0.075mg/m³。

PM2.5年平均浓度最大贡献值为0.00119mg/m³,叠加在建污染源和背景值后日均浓度为0.0216mg/m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限值,即≤0.035mg/m³。

贡献值预测结果表明:本项目排放的大气污染物PM2.5在各关心点及网格点小时浓度、日均浓度贡献值均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限值,各预测点最大值均没有出现超标现象。其中小时、日均最大落地浓度占标率均小于100%,日均最大落地浓度占标率小于100%。

叠加值预测结果表明:本项目排放的大气污染物PM2.5在叠加在建污染源和背景值后,各网格点预测值保证率小时浓度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限值,排放的PM2.5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不大,对各关心点的影响较小。

(3)TSP日均浓度最大贡献值为0.0658mg/m³,叠加背景值后保证率日均浓度为0.173mg/m³,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限值,即≤0.3mg/m³。

TSP年平均浓度最大贡献值为0.0109mg/m³,叠加在建污染源和背景值后年均浓度为0.116mg/m³,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限值,即≤0.2mg/m³。

贡献值预测结果表明:本项目排放的大气污染物TSP在各关心点及网格点日均浓度、年均浓度贡献值均能达到二级标准限值,各预测点最大值均没有出现超标现象。其中日均、年均最大落地浓度占标率均小于100%,年均最大落地浓度占标率小于100%。

叠加值预测结果表明:本项目排放的大气污染物TSP在叠加在建污染源和背景值后,各网格点预测值保证率日均浓度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排放的TSP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不大,对各关心点的影响较小。

(4)根据预测,根据以上预测结果分析,硫酸雾小时浓度最大贡献值为0.0361mg/m³,叠加背景值后保证率小时浓度为0.38mg/m³,达到《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标准限值,即≤0.3mg/m³。

硫酸雾日平均浓度最大贡献值为0.0318mg/m³,叠加在建污染源和背景值后日均浓度为0.0508mg/m³,达到《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标准限值,即≤0.1mg/m³。

贡献值预测结果表明:本项目排放的大气污染物硫酸雾在各关心点及网格点小时浓度、日均浓度贡献值均能达到《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标准限值,各预测点最大值均没有出现超标现象。其中小时、日均最大落地浓度占标率均小于100%,日均最大落地浓度占标率小于100%。

叠加值预测结果表明:本项目排放的大气污染物硫酸雾在叠加在建污染源和背景值后,各网格点预测值保证率小时浓度达到《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标准限值,排放的硫酸雾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不大,对各关心点的影响较小。

(5)根据预测,根据以上预测结果分析,氨气日均浓度最大贡献值为0.0563mg/m³,叠加背景值后保证率日均浓度为0.152mg/m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标准限值,即≤0.2mg/m³。

贡献值预测结果表明:本项目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氨气在各关心点及网格点日均浓度、年均浓度贡献值均能《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标准限值值,各预测点最大值均没有出现超标现象。其中日均、年均最大落地浓度占标率均小于100%,年均最大落地浓度占标率小于100%。

叠加值预测结果表明:本项目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氨气在叠加在建污染源和背景值后,各网格点预测值保证率日均浓度达到《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标准限值。排放的氨气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不大,对各关心点的影响较小。

(6)根据以上预测结果分析,锰及其化合物小时浓度最大贡献值为0.0219mg/m³,叠加背景值后保证率日均浓度为0.0000459mg/m³,达到《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标准限值,即≤0.1mg/m³。

贡献值预测结果表明:本项目排放的大气污染物锰及其化合物在各关心点及网格点小时浓度贡献值均能达到《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标准限值,各预测点最大值均没有出现超标现象。其中日均、年均最大落地浓度占标率均小于100%,年均最大落地浓度占标率小于100%。

叠加值预测结果表明:本项目排放的大气污染物锰及其化合物在叠加在建污染源和背景值后,各网格点预测值保证率小时均浓度达到《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标准限值。排放的锰及其化合物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不大,对各关心点的影响较小。

1.2.2非正常情况下

(1)根据预测结果,当出现非正常排放时,PM10区域内小时地面最大落地浓度明显增加,项目关心点石岔、麻栗坡、麻栗坡中学、独田、三家小学、岩头寨、三家、小南朵、八家寨、冲头存、梅汤、样色、楼梯寨、样色坡、粑粑坳、芭蕉冲、坡上、新坪寨、水井湾、甘子村、大地、徭人山、苹果山、麻栗坡县新发寨小学、新发寨、大塘子、石头关门、秀山寨、半坡寨、老地房屋、湾子寨、金塘子、1#散户、2#散户、3#散户、大坪子及网格出非正常情况下PM10区域内小时地面最大落地浓不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2)根据预测结果,当出现非正常排放时,PM2.5区域内小时地面最大落地浓度明显增加,项目关心点石岔、麻栗坡、麻栗坡中学、独田、三家小学、岩头寨、三家、小南朵、八家寨、冲头存、梅汤、样色、楼梯寨、样色坡、粑粑坳、芭蕉冲、坡上、新坪寨、水井湾、甘子村、大地、徭人山、苹果山、麻栗坡县新发寨小学、新发寨、大塘子、石头关门、秀山寨、半坡寨、老地房屋、湾子寨、金塘子、1#散户、2#散户、3#散户、大坪子及网格出非正常情况下PM2.5区域内小时地面最大落地浓不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3)根据预测结果,当出现非正常排放时,TSP区域内小时地面最大落地浓度明显增加,项目各关心点大坪子出现非正常情况下TSP区域内小时地面最大落地浓度不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4)根据预测结果,当出现非正常排放时,硫酸雾区域内小时地面最大落地浓度明显增加,项目各关心点及网格点非正常情况下硫酸雾区域内小时地面最大落地浓度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表D.1中相关标准限值。

(5)根据预测结果,当出现非正常排放时,氨气区域内小时地面最大落地浓度明显增加,项目各关心点及网格点非正常情况下氨气区域内小时地面最大落地浓度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表D.1中相关标准限值。

(6)根据预测结果,当出现非正常排放时,硫锰及其化合物区域内小时地面最大落地浓度明显增加,项目各关心点及网格点非正常情况下硫锰及其化合物区域内小时地面最大落地浓度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表D.1中相关标准限值。

2.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污水包括:电解废水、综合房清洗废水及生活污水。

升级改造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产生量为54.88m³/d、18110m³/a,经管道收集后进入生活污水处理站,经处理后生活污水排入电解车间用作洗板用水,洗板用水无特殊水质要求,不外排。

升级改造项目运营期电解废水产生量为236.85m³/d、78161m³/a,经收集进入电解废水处理站,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电解车间洗板用水,不外排。

升级改造项目运营期综合房清洗废水产生量为278m³/d、91740m³/a,经收集进入综合房清洗废水处理站,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综合房清洗用水,清洗用水无特殊水质要求,不外排;不足部分由新水补充。

环评要求建设单位按照整改要求改造完善已有事故池及收集管网,有效容积30m3;事故池可对非正常工况废水进行收集,待事故排除后再泵回处理站进行处理,可满足暂存需要;杜绝事故排放的发生。

其次考虑处理设施发生漫流会对最近地表水体影响;生产废水、生活污水事故废水量较小、厂区地势较低,漫流出厂区可能性不大;但为减缓事故对周边环境影响,本次评价要求加强污水管道、处理站、池体构筑物巡视,及时排除隐患和故障。

3.地下水

项目区内地下水类型主要分为松散岩类孔隙水及岩溶水两种类型。其中岩溶裂隙水为区内地下水主要类型。厂区破碎、浆化、化合浸出等工段车间顶部均架设有棚盖,正常情况不会产生淋滤水;正常情况下不会造成地下水污染。

正常工况下,项目的原料、中间品均采用皮带运输,场地内的地面设置了水泥硬化措施,并按照环评的要求进行分区防渗,具有良好的隔水防渗性能,厂区各功能区均设计有良好的导排水系统,各种生产及生活污水通过专门的收集、导流管道送入相应的预处理设施,然后全部回用。正常情况下,各种污水不会泄漏进入地下,不会导致污染物进入地下污染地下水,对区域的地下水影响较小。

考虑在非正常情况下渗滤液泄漏的情况,在短时间内不会造成区域地下水水质恶化,但随着时间的增加,废水下渗量不断增加,对地下水的影响范围也随之增加。根据环评预测,升级改造项目生产废水发生泄漏事故时,若不及时进行处理,对下游影响区域内的地下水质有一定的影响。下游影响区域内无居民饮用水源分布,泄漏事故对周边的饮用水源无影响。环评要求,建设单位在运行过程中,加强厂区各种液体暂存设施的日常的运行管理,在建设过程中必须加强防渗措施及监控措施,一旦发现泄漏或者监测井污染应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进行处理,防止污染地下水向下游扩散,在采取上述措施之后,本项目对地下水环境影响可接受。

将厂区工业场地划分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重点防渗区,本次升级改造涉及区域为其中危险废物暂存间、机修间、浆化车间、化合车间划分为重点防渗区,在重点防渗区底部设有3.0mm高密度聚乙烯防渗膜+防水水泥砂浆抹面,渗透系数可达K≤1×10-10cm/s。将生活污水处理站及配套构筑物、沉淀池、事故池、雨水收集池等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其他区域划分为简单防渗区域。工业场地新增2个地下水对照点(JCJ01-1#、JCJ02-2#),跟踪监测点利用已有JC1-3#、JC2-4#、JC3-5#等3口监测井,新增厂区下游JCJ03-6#监测井;以及一个泉点QS1,环评要求,运营期应加强对监测井水质的跟踪监测,建立档案,对常规监测数据进行存档。若发现水质恶化,应及时报告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并加密监测频次,及时查明污染原因,对应执行实际可行的治理措施。跟踪监测常规频率为一年一次,事故情况下加密监测频次。

4.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破碎、磨矿、搅拌、风机等设备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噪声源强在70dB(A)〜95dB(A)之间,环评预测,在落实本次环评提出加强场区绿化及高噪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建筑隔声、优化布局等措施后,噪声再经过植被吸收阻隔,厂区工业场地昼、夜间各厂界噪声预测值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综上,本项目运营对厂界及居民点的声环境影响较小。

5.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分为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两大类,一般工业固废包括锰渣、阳极泥、收集尘、水处理沉渣、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浆化车间除尘渣、包装废物、破损过滤布、废电极,危险废物为废机油。

锰渣:根据项目业主提供生产实际数据,锰渣产率约为5.24m3/t产品,后续电解二车间投产后,全厂电解规模达到80000t/d时,锰渣产生量约41.92万m3/a、63.762万t/a;经属性鉴别,本项目锰渣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中的第I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压滤后的锰渣经运渣车倒入锰渣场贮存。

阳极泥:根据项目业主提供生产实际数据,阳极泥产率约为35.4kg/t产品,后续电解二车间投产后,全厂电解规模达到80000t/d时,阳极泥产生量约0.2836万t/a;阳极泥清运至阳极泥库暂存,全部回用于浆化车间使用。

收集尘:根据核算,升级改造工程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量约为1149.08t/a。废粉尘属于一般工业固废,回用于制粉车间磨矿工序。

水处理沉渣:项目回用水池、电解废水处理站、淋滤水收集池等的沉渣,产生量约560t/a,由于渣含锰较高,达到35%-40%左右,具有回收利用价值,作为浆化原料返回生产使用。

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生活污水处理站运行会产生一定污泥,全厂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量为12t/a,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定期清掏与生活垃圾一并委托麻栗坡县兴顺城市环境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负责定期运至麻栗镇垃圾中转站,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浆化车间除尘渣:项目浆化车间设置有除尘-酸雾吸收联合塔,其中除尘塔采用湿式水膜除尘工艺,除尘塔使用过程中将产生一定量的除尘渣,根据核算,除尘渣量为224t/a,定期清掏后回用于浆化车间,作为原料使用。

包装废物、破损过滤布、废电极:项目全厂在生产过程还将产生一定量的包装废物、破损过滤布、废电极,约0.8t/a,集中收集后外售给综合利用厂家,不外排。

危险废物:本设备维护将产生废机油,产生量约0.6t/a,属于危险废物(HW08,900-249-08);废机油经专用收集桶收集后,贮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文山同磊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W5326000001)负责定期清运处置。

生活垃圾:生活垃圾产生量为1.003t/d、330.4t/a;整厂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委托麻栗坡县兴顺城市环境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负责定期运至麻栗镇垃圾中转站,由当地环卫部门负责清运处置。

综上所述,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有效处置,处置率100%,处置措施合理可行,对周围环境及居民影响较小。

6.土壤环境影响

根据土壤监测结果,项目区土壤采样点各监测因子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标准限值要求。

项目针对各类污染物均采取了对应的污染治理措施,可确保废气污染物的达标排放及防止渗漏发生,可从源头上控制项目对区域土壤环境的污染影响,确保项目对区域土壤环境的影响处于可接受水平。

根据环评预测结果可知,升级改造工程在服务年限内对厂区下风向的农用地中铅的增加预测值未超出标准要求,且增量小,产生的影响也较小;故本项目大气沉降对其影响较小。环评要求,对土壤进行跟踪监测,监测厂区工业场地下风向处的耕地,按照《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中的8项基本因子(镉、汞、砷、铅、铬、铜、镍、锌)及pH,共9项,每5年进行一次采样检测。

综上所述,只要企业严格落实本报告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定期对区域土壤开展跟踪监测,项目对区域土壤环境影响较小。

7.生态环境影响

项目在现有厂区内进行建设,不新增用地,扰动地表面积少,可能损坏的水土保持设施面积相对较少,项目所在地无文物古迹,无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等敏感保护目标。

对照《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2-2030年)》及图件,项目选址不在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内,且扩建项目在现有项目厂区内进行建设,不新增用地,对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较小。

8.环境风险

本项目涉及的危险物质为硫酸、磷酸、硫酸铵、硫酸雾和油类物质等。

本项目危险物质及工艺系统危险性为P3,本项目大气环境敏感程度为E1,大气环境风险潜势为III;地表水环境敏感程度为E2,地表水环境风险潜势为III;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为E2,地下水环境风险潜势为III,因此,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等级为二级。

根据预测可知,发生事故泄漏时,泄漏的硫酸雾将对下风向的大气环境造成较恶劣影响,都会导致较大的区域相应污染物浓度升高并超过安全标准。为了保证地区的可持续发展,项目生产过程中须加强管理,避免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事故,立即开展应急措施,组织居民疏散。

根据预测可知,COD在预测终点排污口下游约2000m未超出III类水标准要求。NH3-N与锰在预测终点2000m超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废水在非正常排放状态下,将导致畴阳河水质全部超出III类水标准,会导致畴阳河水质产生较大污染影响,为避免事故排放,本项目正常情况下厂区均无外排废水,生产区地面按标准进行防处理,设置事故水池等污水收集设施收集事故状态下的废水。

根据预测可知,若防渗措施失效的条件下,处理系统污废水出现下渗情况,当下渗5000d时,Mn在渗漏点下游680m内超地下水III类标准,超出厂界260m,会对厂区下游一定区域内的地下水产生影响,但厂界外下游260m无重要地下水保护目标;同时评价要求对在利用现有JC1、JC2、JC3等3口监测井基础上,新增d钻井JCJ01、JCJ02、JCJ03作为本次升级改造工程监测井,并制定跟踪监测计划,对地下水水质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对地下水污染情况及时发现,及时治理,事故状况下污染物泄漏对厂界外地下水的影响较小。

本项目在采取完善的风险防范措施后会很大程度上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一旦事故发生,则需要采取应急措施,对事故的危害进行控制,制定应急响应方案,建立应急反应体系,一旦事件发生,可迅速加以控制,使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

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企业应制定应急预案。建设单位应该根据厂区实际情况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专题报告”到相关生态环境部门进行备案,且定期演练。

9.总量控制

9.1废气:本项目建议颗粒物、锰及其化合物、硫酸雾、氨气排放总量分别为82.96t/a、0.07t/a、2.08t/a、0.68。

9.2废水:生产及生活污水全部回用,不外排。

9.3固废:100%处置。

二、评估结论

《报告书》编制基本规范,评价等级、评价范围确定基本正确,评价因子选择恰当,工程分析及环境质量现状基本清楚,污染防治措施具有一定的可行性,可作为生态环境保护的依据。

项目为城镇生活垃圾集中处置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在现有厂区范围内建设,选址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永久基本农田等法定环境敏感区,不涉及云南省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及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

项目建设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版)等要求。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及风险防控措施可行、有效,项目废气排放对环境影响可接受,全厂污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固废可得到妥善处置,环境风险可防控,生态环境和声环境影响可接受,在落实防渗措施后地下水环境影响可接受,项目运营不会降低当地环境功能。

在按“三同时”要求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控制和风险防范措施要求的条件下,项目建设和运营的不良环境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项目建设从环境角度可行。

文山州生态环境局

2024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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