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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生态环境局关于云南省丘北县北门河曰者段治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情况的公示

2024-02-06 16:31  来源:文山州生态环境局  【字体:     打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文山州生态环境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6日-2024年2月1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76-3037379 0876-2190850(州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受理窗口)

通信地址:文山市河西路38号文山州生态环境局

邮编:663099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云南省丘北县北门河曰者段治理工程

项目名称:云南省丘北县北门河曰者段治理工程

建设单位:丘北县水务局

建设地点:丘北县北门河流域上游(红旗水库坝址至普者黑湖入口段)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内容:北门河曰者段治理工程位于北门河流域上游(红旗水库坝址至普者黑湖入口段),河道从红旗水库坝址下游灌溉渠闸门起,自西向东先后经三家、高寨下村、大石桥,至扑草塘后转向北流,在八角山汇入普者黑湖。北门河曰者镇段长约11.97km,区间径流面积约23.5km2,多年平均径流量约8161万m3。北门河曰者段治理工程起点为红旗水库下游灌溉渠闸门,终点位于北门河与冒新线公路的相交处。

一、主要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一)废水

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砂浆搅拌系统冲洗及养护废水、机修含油废水、生活污水和基坑废水。混凝土冲洗和养护废水为1008 m3,经沉淀、加酸中和后回用,或用于施工场地降尘,对水环境影响较小。

机修含油废水经隔油处理,油污统一收集清运,交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上层清水回用不外排,对周围水体影响较小。

生活污水依托沿线居民现有设施进行处理,不外排,对环境影响较小。

基坑排水主要污染物为SS,初期基坑排水利用水泵进行抽水。基坑经常性排水采取基坑内一个50m3沉淀池静置沉淀后优先用于降尘、浇灌附近耕地林地或作为水保植物措施用水等,对河道水体影响有限。

环评提出如下措施,以减少施工期废水影响:(1)施工单位应对施工废水的处理进行严格管理,严禁随意排放而污染水体及周围环境,同时采取相应的节水措施,从根本上减少污水的产生量。(2)施工单位应保证各类机械设备完好,防止泄漏油,并控制施工生产中设备用油的跑、冒、滴、漏。(3)不得在河道内建设可能影响水质的构筑物、存放机械油料。(4)严格施工组织,优化施工方案,保证施工投入,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缩短施工时间。(5)禁止在河道内清洗施工机械和车辆,禁止任何施工废水排入河道内。

(二)废气

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交通运输扬尘、施工燃油废气。施工扬尘主要在土石方开挖、填筑及施工结束后临时设施拆除、混凝土拌合、建筑材料运输、装卸、储存过程中产生。交通运输扬尘主要为车辆行驶产生的扬尘。施工燃油废气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和交通运输。

环评提出如下措施,以减少施工期废气影响:(1)优化施工工艺,定期维护、保养施工机械设备以保障设备正常运行,从源头减少大气污染物产生量。(2)施工车辆运输砂石过程中应进行覆盖,并及时清理泼洒物,通过洒水降尘减少起尘量。在干燥无雨的天气情况下,采取洒水降尘措施,每日早、中、晚对施工道路、施工区等粉尘源头洒水,减少粉尘的产生量。在村落、居民集中附近的施工区加强施工管理,落实降尘措施,增加洒水次数。场内运输时限制施工车辆速度。(3)当距敏感点较近时,应加强施工管理并增加洒水降尘等防尘、降尘作业措施频次,减少污染物排放对周边居民的影响。(4)施工期废弃土石方应按水保要求及时清运堆存,安排专人定期对场区、进场道路进行清理和洒水降尘作业,从源头减少扬尘。落实场区清理、洒水降尘措施,并设置减速慢行标识。(5)对已建工程应做好日常养护,加强对已建未完工、植被未恢复区域的清扫和洒水降尘。

(三)噪声

施工噪声主要来自交通运输(流动声源)、施工开挖、钻孔、砂浆搅拌系统(固定声源)及施工辅助企业生产等活动,噪声源强在75-95dB(A)之间。

经环评预测,6个敏感点中有2个昼间噪声超标,超标值为12.4dB,为施工区周边的三家和沿河;5个敏感点夜间噪声超标,超标值4.34~22.4dB(A),为施工区周边的三家、大石桥、高寨下村、打磨山村以及沿河。

环评提出如下措施,以减少施工期噪声影响:(1)选择噪声排放符合国家标准的施工机械和工艺,施工机械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强度较高的设备可设置消声器或减振装置,加强设备的维修和保养。加强施工车辆及机械的保养,夜间及中午时段禁止施工。(2)砂浆搅拌机应考虑建在远离居民点的背风场所,安装消声器;各村出入口附近应设置车辆减速标示牌,共设置12块车辆减速标示牌,运输车辆经过村庄时速度不超20km/h,对施工车辆进行限速,加强施工车辆及机械的保养,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3)在敏感点附近施工时,做好施工组织计划,尽量避免多机联合作业,禁止夜间施工。

(四)固体废物

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工程弃渣和生活垃圾。工程弃渣产生量为8.43万m3,主要为河道开挖等工程产生的弃渣,堆放在曰者弃渣场。生活垃圾产生量为140.22t,依托附近村庄原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进行处理。钢筋模板加工厂所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全部回收利用,不外排,不会对环境产生影响。

环评提出如下措施,以减少施工期固体废物影响:(1)施工单位负责处理各自责任范围内产生的建筑垃圾,尽可能回收利用,对不可回收利用的砖块、混凝土块等统一运送至弃渣场填埋处理;施工期间产生的弃渣应做到随挖、随运,及时运往本工程规划的曰者弃渣场进行堆放。(2)弃渣场应按水土保持设计要求设置渣场挡护、截排水等措施,并采取工程、植物及临时措施,防止弃渣过程中产生的水土流失。(3)废水经沉淀、隔油处理时,含油废水收集池产生少量浮油、污泥,必须全部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得随意排放、自行处置。

(五)生态环境

项目施工期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土地利用性质的改变、植被的破坏、水土流失以及对陆生动物和鱼类生境的影响。

1.环评提出如下措施,以减少项目实施对陆生生态的影响:(1)项目采取避让措施,以减少施工期对云南丘北普者黑省级自然保护区、丘北普者黑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云南普者黑喀斯特国家湿地公园、生态保护红线等生态敏感区的影响。治理河段位于保护区及风景名胜区内,为避免对国家湿地公园造成影响,工程设计时避让了云南普者黑喀斯特湿地公园,渣场避让了丘北县生态保护红线。(2)进一步优化施工方案,尽量减少树木砍伐,保护好评价区现有植被。施工前,项目业主应根据林业用地的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按照“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确定的范围、面积进行作业,避免超计划占用林地,严禁随意扩大占地范围。(3)对施工人员进行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及有关生态保护法律法规宣传。加强生产生活用火用电安全的管理,提高消防意识,预防森林火灾。(4)施工期间,如果发现调查错漏的珍稀保护植物,应及时采取保护措施,移出施工区,异地栽培,以保证其种群的生存和繁衍。(5)加强有害生物检疫,尤其对于外来商品木质包装材料应严格检疫,避免外来物种入侵、病虫害情况的发生。(6)针对受工程占地影响的4处金荞麦,采取迁地保护并挂牌。(7)加强施工人员对野生动物和生态环境的保护意识教育,严禁猎杀、购买、食用野生动物;施工中要有保护动物的专门规定,在施工平台、主要进场道路路口设置4个保护动物的告示牌、警告牌,并安排专门人员负责项目区施工中的动物多样性保护的监督和管理工作。(8)严格划定施工范围,禁止施工扩大进入划定以外的区域,除征占区域外,尽可能保持现有陆生生态的完整。本项目的施工期尽可能地保留原有的自然生态环境,减少对植被、农田的破坏,尽量利用原有的道路作为施工道路,避免对动物生境造成更大的破坏。(9)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方案,禁止废土方进入河流污染水体,以保证两栖动物的栖息地尽量少受影响。处理好施工“三废”,禁止向自然环境中排放,以免对动物生境造成污染和破坏。(10)为减少灯光和噪声对野生动物的影响,保护区内夜间禁止施工。根据鸟类的生活习性,施工作业时间夏季应在6:30至18:00,冬季作业时间应在7:00至16:00。(11)评价范围内有3种国家II级保护鸟类活动,但由于评价区植被次生化严重,自然环境长期受人为干扰,上述保护动物在评价区的分布密度均较低,多栖息在普者黑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仅偶尔进入评价区觅食或暂留,但应注意安排好施工爆破等高噪活动的时段,放炮前对动物进行驱赶。对于在施工期间发现有珍稀保护鸟类在工程周围聚集,应调整施工时间。(12)施工过程中对表土进行剥离、暂存,用于后期植被恢复。(13)施工前记录好临时占地区植被状况,在施工完成后进行生态修复,应尽量与工程区原有的植被类型相一致。(14)施工完成后,对施工平台、渣场等临时占地区进行土地平整和表土覆盖,并依据植被生态演替的基本规律采取植被恢复措施,由建设单位组织植被恢复。在植被恢复中应以恢复水源涵养、水土保持功能为目的,依照“适地适树”、原生性、实用性的科学原则,种植当地自然生态系统中优势的云南松、滇青冈等适宜树种,乔、灌、草层间植物有机搭配,及时绿化,还地还林。恢复前应征求相关主管部门意见,与地区保护要求相统一,避免引入外来有害种。(15)工程建设永久、临时性占用一部分耕地、林地,应按照国家相关补偿标准予以补偿。(16)对已开工区域结合水保措施,及时做好临时占地区的植被恢复和复垦措施,减少施工造成的生态影响。

2.环评提出如下措施,以减少项目实施对鱼类的影响:(1)施工期应尽量优化施工方案,避免和减少施工期河道断流,尽量减少涉水工程工期;施工产生的废污水收集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和降尘,不排入河道,保护河段水质,减少对鱼类生境的影响。(2)涉水工程应避开鱼类繁殖期,控制涉水施工范围,减少对鱼类的影响。(3)加强施工管理,设立3块鱼类保护警示牌,严禁施工人员在施工区及其周围水体电鱼、捕捞、毒鱼、炸鱼等破坏鱼类的行为;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防止废水、废渣、噪声的措施,避免因废水、废渣、噪声的处置措施不当对栖息在浅水区的底栖鱼类和浮游鱼类造成影响。

3.环评提出如下措施,以减少项目实施对生态红线的影响:(1)进一步优化方案,减少生态保护红线的占用。(2)严格按照征地红线范围施工,禁止越界。

4.环评提出如下措施,以减少项目实施对自然保护区的影响:(1)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应加强河岸带保护,保护现有的自然原型河岸的基础上,规划建设植被生态屏障,以有效保护水资源与野生动物及栖息环境,植被屏障由乔、灌、草树种组成,以草本为主。发挥调蓄洪水、过滤污染物、控制氮、磷、控制养分流失以及保护生物多样性的多种生态功能。(2)保护区内施工,不设取土场、取石场、弃渣场、施工工棚等。加强工程项目的管理措施,工程建设及运行过程中通过生态系统保育、环保设施维护等环境综合管理,要求做到及时对垃圾收集坑或垃圾收集房中的垃圾杂物或农作物秸秆进行收集,并及时清运;适时对湿地中植物残体进行收割和打捞和清理。(3)“禁磷”工作力度,在流域范围内杜绝含磷洗涤用品的生产、销售、使用。大力推广土壤磷活化剂、昂力素,优化平衡控氮减磷施肥技术培训,推广农业“减磷控氮”生产技术;大力推广生态农业;减少农业氮、磷生产垃圾对河流的污染。(4)施工单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环保教育,让施工人员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设立10个生态环境保护宣传牌,提高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严禁施工人员在施工区及其周围水体电鱼、捕捞、毒鱼、炸鱼等破坏鱼类的行为;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防止废水、废渣、噪声的措施,避免因废水、废渣、噪声的处置措施不当对栖息在浅水区的底栖鱼类和浮游鱼类造成影响。(5)从源头上杜绝外来有害物种的入侵,在进行物种引进前,要经过专家严格论证和病虫害检疫,从源头上杜绝外来有害物种和病源、虫源的侵入。对周边已经发现的外来物种实行实时控制,一旦侵入草地,要采取积极措施,最大程度地控制其危害。要加强监测罗非鱼、克氏原螯虾、福寿螺等外来物种的种群数量及其变动,防止其对土著种的危害。(6)通过恢复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有效保护缓冲区和试验区内自然景观,本着“最小干预,注重文化,以人为本,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修复和重建已遭破坏的河岸带植被,将水质净化功能和景观功能融合在一起,构建低污染水削减控制带,建立河岸良性生态系统,最大程度减弱工程不利影响。

5.环评提出如下措施,以减少项目实施对风景名胜区的影响:(1)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应加强工程项目的管理措施,工程建设及运行过程中通过生态系统保育、环保设施维护等环境综合管理,要求做到及时对垃圾杂物或农作物秸秆进行收集,并及时清运。(2)适时对植物残体进行收割和打捞和清理。引导周边村民调整能源结构,倡导使用清洁能源,在风景名胜区内推行有机农业。在流域范围内杜绝含磷洗涤用品的生产、销售、使用。大力推广土壤磷活化剂、昂力素,优化平衡控氮减磷施肥技术培训,推广农业“减磷控氮”生产技术;大力推广生态农业;减少农业氮、磷生产垃圾对河流的污染。(3)保护现有动植物资源,禁止打捞和采摘水生生物,保护风景名胜区内现有的生物资源和岩溶湖泊湿地景观生态系统,保证工程实施后不利影响降到最低。(4)风景名胜区内施工,不设取土场、取石场、弃渣场、施工工棚等,加强工程项目的管理措施。 (5)施工单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环保教育,让施工人员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提高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严禁施工人员在施工区及其周围水体电鱼、捕捞、毒鱼、炸鱼等破坏鱼类的行为;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防止废水、废渣、噪声的措施,避免因废水、废渣、噪声的处置措施不当对栖息在浅水区的底栖鱼类和浮游鱼类造成影响。(6)通过恢复风景名胜区生态环境,有效保护区域内自然景观,本着“最小干预,注重文化,以人为本,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修复和重建已遭破坏的河岸带植被,将水质净化功能和景观功能融合在一起,构建低污染水削减控制带,建立河岸良性生态系统,最大程度减弱工程不利影响。

(六)环境风险

据环评分析,施工期环境风险主要体现在土石方开挖以及材料运输中大量使用燃油,可能造成火灾风险;堤防及护岸建设施工区和部分道路沿河布置,由于进出车辆较多,可能发生车辆碰撞、侧翻等交通事故造成危险品倾泻入河的风险,进而污染河流水质。运营期因临河道路和交叉建筑物上过往车辆较多,一旦发生运载农药、化肥和化工原料等危险物资的车辆交通事故或泄漏,将造成有毒有害污染物对河道的污染,造成水质污染风险。

环评提出如下措施,以减少项目实施环境风险造成的影响:(1)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在路口等交通事故高发地段设置警示标志。(2)危险品运输采用全封闭运输,防止散落。(3)针对主要跨河桥梁,设置防撞栏、排水沟、事故收集池。(4)加强安全教育、宣传。(5)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在事故发生时将影响降至最低。(6)严格执行野外用火和爆破的相关报批制度。(7)严禁施工人员私自野外用火。(8)严格控制易燃易爆器材的使用。(9)制定和执行严格的爆破规程,爆破时采取有效隔离措施。(10)按照环境保护措施设计,严格执行废污水处理措施,并保障生产过程、废污水产生量与废污水处理能力合理匹配。(11)加强对废污水处理设备设施及管道的维护、管理、保证水处理系统正常运行,发现故障及时修复。(12)落实环境监测,一旦发现监测因子异常及时处理。(13)定期清理污水池的污泥,并妥善存放、转运。(14)定期清理含油污水收集设备,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15)车辆运输过程中须严格遵守危险货物运输的有关规定,运送油料的运输车辆须采用密闭性能优越的储油罐,确保不造成环境危害。(16)在施工区内建立防火及火灾警报系统,对施工人员进行防火宣传教育,严格规范和限制施工人员的野外活动,做好吸烟和生活用火等火源管理,以确保区域森林资源及居民生命财产安全。(17)对沿河道分散布置的油罐加强管理,设置事故槽,减小燃油泄漏对土壤及农田水质污染的风险。(18)加强装卸作业管理,装卸作业人员必须具备合格的专业技能,装卸作业机械设备的性能必须符合要求,在装卸作业场所的明显位置贴示“危险”警示标记,不断加强对装卸作业人员的技能培训。(19)加强管理,炸药及燃料油临时存储仓库应设专人看管,并实行来访登记制度,提高工作人员安全防范意识。(20)加强交通运输管理,规定仅具有相应资质、运输条件的单位可负责油料和化学品运输;驾驶员需有相应的运输证件,运输车辆保证良好的车况;危险品运输应当避开暴雨等不利时段,避免由于路况影响造成交通隐患。

二、评估结论

《报告书》编制基本规范,工程分析及环境质量现状清楚,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基本可行,可作为本项目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依据。

项目属于河道整治项目,已在丘北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

项目代码:2205-532626-04-01-966328,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云南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云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关于生态环境领域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环规财〔2018〕86号)、2019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文山州河道管理条例》、《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普者黑景区保护管理条例》、《云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全国生态功能区划》(2015年修编)、《云南省生态功能区划》、《文山州“三线一单”》、《防汛抗旱水利提升工程实施方案》、《云南省丘北普者黑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丘北普者黑国家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2—2025年)》等相关产业政策。

项目建设和运营将对当地环境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建设单位在按“三同时”要求严格落实《报告书》和本评估意见提出的各项污染控制和风险防范措施要求的条件下,项目建设和运营的不良环境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项目建设从环境的角度上是可行的。

文山州生态环境局

2024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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