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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德厚镇明湖光伏电站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情况的公示

2024-02-02 10:26  来源:文山州生态环境局  【字体:     打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1日-2024年2月7日,公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76-3037379 0876-2190850(州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受理窗口)

通讯地址:文山市河西路38号文山州生态环境局

邮编:663099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德厚镇明湖光伏电站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名称:德厚镇明湖光伏电站

建设单位:国能七都建发文山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文山市厚德镇明湖村附近的南向坡地上

建设性质:新建

项目占地:833198m2(永久占地12626m2,临时占地820572m2)。

建设内容:项目主要布设20个光伏方阵片区,共安装131600块单晶硅双面光伏组件,并新建110kV升压站一座。规划额定容量60MW,安装容量75.67MWp。光伏场通过3回直埋集电线路接入升压站,线路长17.27km。

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为3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87.61万元,占总投资的0.87%。

一、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和防治措施

(一)施工期

1.生态环境

施工期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为土地利用、水土流失和对野生动植物的影响。环评分析,光伏场区仅支架基础施工时对地面有扰动,扰动面积较小,破坏植被面积少,项目在进行光伏发电的同时,光伏场区不改变现有土地利用性质,水土流失影响小;升压站开挖面积小,水土流失量小。评价范围内自然植被类型均为区域广布或常见类型,无重点保护植物,项目施工不会造成某种植物种类的灭绝,对区域植被和植物影响较小。评价区分布的野生动物多为小型、常见的啮齿类小型动物,无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项目施工对动物影响不大。

对策措施:施工活动应在征地范围内进行,禁止到非施工区活动,禁止超征地红线占用土地和破坏植被,禁止施工人员违法砍伐树木,减少地表扰动和生态破坏。加强施工管理和环境宣传,对于被占用的林地,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并进行补偿;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进行恢复。单独收集并保存表层土,用于今后的植被恢复覆土。项目施工应尽量避免在雨季施工。采取临时拦挡、临时排水和覆盖等措施,减少施工过程中的水土流失。

2.废气

施工期废气主要是施工扬尘,呈无组织排放,主要范围为施工场地200m内,对附近的大凹子村、坝头村、明湖村等敏感点可能有一定影响。

对策措施:施工场地采取洒水降尘;渣土运输车辆采用封闭运输,避免沿途洒落尘土;施工过程堆放的渣土必须有防尘措施并及时清运等。

3.废水

项目施工废水主要为混凝土拌和废水和设备清洁废水,产生量为0.7m3/d,经沉淀池收集后回用于施工工序,不外排。

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主要是洗手废水和粪便污水,其中洗手废水产生量为1.6m3/d,经收集沉淀后作施工期洒水降尘用水利用,不外排;粪便污水排入附近旱厕,由附近村民清掏后作农肥利用,不外排。

4.噪声

施工噪声主要来源于运输车辆和施工机械噪声,声源级75~95dB(A)。

对策措施:尽量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布设高噪声设备位置,尽量远离敏感点;加强设备维修和保养;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运输物料车辆经过敏感点时减速、禁鸣等措施,减少施工噪声的影响。

5.固体废物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土石方、建筑垃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

本工程土石方开挖总量为131111m3,回填利用量131111m3,无永久弃渣产生。建筑垃圾能利用部分进行回收利用,不可回收的按相关部门要求处置。

施工人员生活垃圾产生量0.1t/d,送乡镇生活垃圾堆放点堆放。

(二)运行期

1.电磁环境

环评类比“云南省槟榔江猴桥水电站110kV升压站”电磁环境监测数据,类比对象的主变数量多于本项目,占地面积小于本项目,类比站电气形式与本项目电气形式均为户外GIS布置,其余相关因素(电压等级、布置形式、出线方式及环境条件)均与本项目一致,主变数量越大,电磁环境影响越大;容量越大,电磁环境影响越大。类比对象4个厂界工频电场强度范围为71.34~661.0V/m,工频磁感应强度范围为0.257~3.000μT,均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升压站围墙外东侧5、10、15、20、25、30、35、40、45、50m断面处工频电场强度范围为1.886~67.41V/m,工频磁场感应强度范围为0.347~0.846μT,均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

根据类比,本项目运行后,升压站四周评价范围内的电场强度、磁感应强度亦能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要求。

2.生态环境

(1)对植被植物的影响

项目运营期对植被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光伏电池面板架设后,在地面产生的阴影对地面植被生长的影响。该项目受阴影影响区域内植被受到的日照减少,该区域内的植被将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项目光伏组件按最低沿高于地面2.5m、高于最高水位0.6m,桩基间列间距大于4m、行间距大于6.5m的架设要求执行,项目建成后及时对原土地利用现状进行恢复,不会改变其土地利用类型。采取以上措施后,能最大限度地减少工程建设对光伏区域植被的影响,不会对区域外植被造成破坏影响,对地表植被影响较小。

对策措施:严格执行《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云南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光伏复合项目使用林草地有关事项的通知》(云林规〔2021〕5号),本项目区域原有植被盖度为50%以下,且具备自然恢复条件的,采取补植补种修复植被。本项目不属于林光互补工程,建设单位在不影响光伏复合项目运营安全的前提下,适度补植补种乡土树种、草种,保证电池组件阵列下方不得改变林草地用途,不得裸露地表、硬化或作其他用途。

(2)对动物的影响

本项目建成后,项目光伏列方阵支架、箱式升压站及升压站占用部分地面,将减少地面动物的活动区域,但占用面积较小,影响范围小;本项目噪声声源少,噪声值较低,噪声源产生的噪声经光伏组件和林灌木隔声及距离衰减对其影响不大;本项目声源少,噪声值较低,噪声源产生的噪声经光伏组件隔声和距离衰减后,不会对地面上动物的日常迁徙及鸟类正常活动造成影响。

(3)对土地占用的影响

根据项目占地情况分析,工程总占地面积83.3198公顷,其中永久占地面积1.2626公顷,长期占地面积82.0572公顷。项目升压站、箱变、电缆井及进站道路的修建将改变原有的土地利用类型,灌木林地、其他林地改变为建设用地及交通设施用地。其他支架及箱变器等设施用地为临时用地,仅支架基础部分需要占用,其他部分不占用。土地利用类型改变面积较小。

本项目区域原有植被盖度为50%以下,且具备自然恢复条件的,采取补植补种修复植被。项目业主单位可在不影响光伏复合项目运营安全的前提下,适度补植补种乡土树种、草种。运营期仅占用了少量的永久占地,对区域土地利用现状影响较小,不会明显改变区域土地利用格局。

(4)光污染影响

太阳能光伏板安装有一定的倾角(15°),向南倾斜,电池板大部分都朝向天空,其对太阳光的反射基本不会向四周发散,对过往人眼视觉上基本没有影响。另外,太阳电池组件产品的表面采用黑色吸光材料,对可见光和近红外光的反射率仅达4%~10%,对周围环境基本没有光污染。

3.噪声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包括光伏电场区箱变压器噪声及升压站设备噪声,箱式变压器相对分散,且箱式变压器设置在箱式结构内,经预测,箱式变压器经密封隔声处理后昼间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箱式变压器夜间不工作,对周边居民点声环境影响较小。

拟建110kV升压站投产运营期的噪声源主要来自主变压器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环评预测,在采取相应的隔声降噪措施处理后,升压站各厂界噪声最大贡献值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废水

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太阳能光伏板清洗废水和少量生活污水。本项目光伏板清洗废水产生量为263.2m3/a,仅用清水清洗,废水可直接作为光伏板下植物用水,影响不大。

工作人员生活污水产生量为321.2m3/a,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进入项目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用水标准后排入蓄水池(容积10m3),回用升压站内及周围绿化,不外排。

5.土壤、地下水

项目运营过程中,升压站事故油池、危废暂存间均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标准设计建设:等效黏土防渗层Mb≥6m,K≤1×10—7cm/s,或至少2mm厚高密度聚乙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渗透系数≤1×10—10cm/s),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对土壤环境、地下水环境影响不大。

6.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固废包括废光伏板、废变压器油、废铅蓄电池、废储能电池及生活垃圾。

废光伏板:光伏板使用周期为25年,服务期满后,直接由厂家收集回收,不外排。项目运行期间,产生少量破损的废光伏板,禁止在项目区拆分,应整体清运,暂存于30m2的一般固废暂存间,由厂家回收处理。

升压站主变压器在维修中或事故情况下,将排放变压器废油,项目最不利情况下变压器废油产生最大量为66.7t/次,变压器油需全部更换时,委托有资质单位前来处理更换并带走所有废油。运营过程中维修产生的变压器废油属于危险废物(HW08,900-220-08),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项目设置20个箱式变压器,分布于每个光伏阵列旁,每个箱式变压器旁设置1个3m3的事故油池,箱式变压器维修过程中废油产生量约为1t/a,经专用容器收集后暂存于升压站危废暂存间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项目废铅蓄电池、废储能电池、废逆变器更换后暂存于15m2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项目生活垃圾产生量3.65t/a,经收集后送附近乡镇垃圾堆放点堆放。

7.环境风险

环评分析,项目环境风险主要是变压器漏油和危险废物暂存间泄漏对环境的风险。

项目升压站主变压器旁设置1个事故油池,事故油池设置为地埋式,容积为80m3,主变压器发生故障时变压器油收集进事故油池;项目每个箱式变压器内仅有2000kg变压器油,全部泄漏有2.5m3,箱式变压器下方有1个3m3事故油池可以收集泄漏油,共设置20个箱变事故油池。

环评提出采取事故油池、危险废物暂存间作重点防渗处理,建立健全的环保管理机制和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加强项目环境风险排查,出现突发环境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等措施后,本项目环境风险可接受。

二、评估结论

《报告表》编制基本规范,主要环境问题论述基本清楚,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较可行,评价结论可信。《报告表》基本符合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可作为本项目环境管理依据。

项目已在文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备案,备案项目代码:2210-532601-04-01-879983。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文山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云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云南省生态功能区划》《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12号》《云南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实施细则(试行)》《云南省能源局关于印发云南省2022年新能源建设方案的通知》《国家能源局关于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意见》《云南省自然资源厅云南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通知》《云南省能源局关于推进太阳能光伏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光伏发电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输变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技术要求》。

项目的建设和运营将对当地环境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只要建设单位严格落实《报告表》及本评估报告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意见、建议,项目建设产生的负面影响可以得到控制,从辐射安全和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

文山州生态环境局

2024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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