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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生态环境局关于拟对五珠乡光伏电站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情况的公示

2023-05-24 17:00  来源:文山州生态环境局  【字体:     打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文山州生态环境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24日-2023年5月30日。

联系电话:0876-3037379 0876-2190850(州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受理窗口)公示期: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文山市河西路38号文山州生态环境局

邮 编:663099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五珠乡光伏电站一期

项目名称:五珠乡光伏电站一期

建设单位:广南汇能赛拉弗新能源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广南县五珠乡、珠琳镇和旧莫乡

建设性质:新建

占地面积/长度:95.97hm2(永久占地1.94hm2,临时占地94.03hm2),其中升压站占地0.68hm2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项目主要布设20个光伏方阵片区,共安装123200块单晶硅双面光伏组件,并新建110kV升压站一座。规划装机容量50MW。光伏场通过3回集电线路(直埋电缆长21.8km,电缆桥架长6.5km)接入升压站35kV母线。

一、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和防治措施

(一)施工期

1.生态环境

施工期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为土地利用、水土流失和对野生动植物的影响。环评分析,光伏场区仅支架基础施工时对地面有扰动,扰动面积较小,破坏植被面积少,项目在进行光伏发电的同时,光伏场区不改变现有土地利用性质,水土流失影响小;升压站开挖面积小,水土流失量小。评价范围内自然植被类型均为区域广布或常见类型,无重点保护植物,项目施工不会造成某种植物种类的灭绝,对区域植被和植物影响较小。评价区分布的野生动物多为小型、常见的啮齿类小型动物,无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项目施工对动物影响不大。评价区分布有4种国家Ⅱ级重点保护鸟类,分别为普通鵟、黑鸢、苍鹰、红隼,由于上述4种鸟类分布范围较广,运动能力较强,且评价区不是上述4种鸟类天然集中分布区,项目施工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严禁捕杀野生动物行为,严禁食用野生动物(野味),工程建设对其产生的总体影响小。

对策措施:按《水土保持方案》,采取表土剥离与覆土、植物措施、临时措施、临时覆盖、临时拦挡等措施,减少水土流失影响;严格施工管理,禁止超范围占地;光伏区除桩基用地外,严禁硬化地面、破坏耕作层,严禁抛荒、撂荒;施工结束后,对裸露的土地进行绿化、对临时占地进行修复;占用林草地区域时,光伏板下方原有植被盖度达到30%以上,且具备自然恢复条件的,以自然恢复植被为主,不采取开挖补种、更替树种、除草等人工干预措施;原有植被盖度达到20%以上30%以下,且具备自然恢复条件的,采取补植补种修复植被;原有植被盖度低于20%的,采取人工种草等措施改良植被及土壤条件,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壤侵蚀;尽量选用当地物种,不引入外来物种;设专人负责施工期环境管理,加强施工人员生态保护宣传,禁止施工时乱砍乱伐、狩猎等行为,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动物保护法律法规,有效保护工程区域周边分布的4种国家Ⅱ级重点保护鸟类及其生境。

2.废气

施工期废气主要是施工扬尘,主要污染物为TSP,呈无组织排放,主要范围为施工场地200m内,对苏子地、小尖山、松树凹等敏感点有一定影响。

对策措施:施工场地采取洒水降尘;施工车辆运输采用封闭运输,避免沿途洒落尘土;施工过程堆放的渣土必须有防尘措施并及时清运;建筑材料应存放在临时堆棚内,或加盖苫布,防止风致扬尘;施工结束后清理平整场地,及时绿化。

3.废水

项目施工废水主要为搅拌机冲洗废水,产生量为0.8m3/d,经沉淀池(容积为2m3)收集后回用于施工工序,不外排。

施工人员粪便污水产生量为0.65m3/d,较清洁的生活污水产生量为12.35m3/d,收集于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工序,不外排;粪便污水经旱厕(升压站设置1个,光伏片区设置2个)收集后定期清运用作植被恢复和场地绿化肥料。

在光伏场区和道路区地势低处、升压站、施工临时营地等周边设置截排水沟,在排水沟末端设置临时沉淀池,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初期雨水经临时截排水沟引入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施工过程,不外排。

4.噪声

施工噪声主要来源于运输车辆和施工机械噪声,声源级75~92dB(A)。项目夜间不施工,据环评预测,单台设备运行时,施工期在距离声源点60m外昼间噪声可达《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GB12523-2011)70dB(A)的要求,对苏子地等敏感点有一定的影响。

对策措施:距离敏感点较近的施工点位夜间禁止施工;尽量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布设高噪声设备位置,尽量远离敏感点;加强设备维修和保养;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运输物料车辆经过敏感点时减速、禁鸣等措施。

5.固体废物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和损坏的电池板。

项目土石方开挖总量为11.31万m3(其中表土剥离1.23万m3,一般土石方开挖10.08万m3),回填利用11.31万m3(其中表土回覆1.23万m3,一般土石方回填10.08万m3),表土1万m3作为各分部工程的绿化用土直接回覆利用,0.23万m3表土临时堆存在施工营地区的表土堆场内,后期调运至道路区、施工营地区作为该区域的绿化覆土。本项目土石方挖填平衡,无弃方产生。

建筑垃圾产生量76.86t,可回收利用由收购商回收,不可回收的按相关部门要求处置。

施工人员生活垃圾产生量0.125t/d,送珠琳镇垃圾收集点处理。

施工过程中损坏的太阳能电池板禁止在项目区拆分,应整体清运,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的要求在项目区内暂存,施工完成后交由厂家回收处理。

(二)运行期

1.电磁环境

环评类比“110kV金所变电站扩建工程”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期间电磁环境监测数据,类比对象的主变数量多于本项目,总容量大于本项目,占地面积略大于本项目,类比站电气形式为AIS布置,本项目电气形式为GIS布置,其余相关因素(电压等级、布置形式、出线方式,母线形式及环境条件)均与本项目一致,主变数量越大,电磁环境影响越大;容量越大,电磁环境影响越大;类比站电气形式AIS布置的电磁环境影响大于本项目GIS布置,具有一定的可比性。类比对象4个厂界工频电场强度范围为38.77~327.6V/m,工频磁感应强度范围为0.254~0.351μT,均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升压站西北侧5、10、15、20、25、30、35、40、45、50m断面处工频电场强度范围为5.573~321.1V/m,工频磁场感应强度范围为0.101~0.343μT,均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

根据类比,本项目运行后,升压站四周评价范围内的电场强度、磁感应强度亦能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要求。

2.生态环境

(1)对植被植物的影响

项目运营期对植被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光伏电池面板架设后,在地面产生的阴影对地面植被生长的影响。该项目受阴影影响区域内植被受到的日照减少,该区域内的植被将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项目光伏组件按最低沿高于地面2.5m、高于最高水位0.6m,桩基间列间距大于4m、行间距大于6.5m的架设要求执行,项目建成后及时对原土地利用现状进行恢复,不会改变其土地利用类型。采取以上措施后,能最大限度的减少工程建设对光伏区域植被的影响,不会对区域外植被造成破坏影响,对地表植被影响较小。

(2)对动物的影响

项目建成后,项目区域设置围栏,以及光伏列阵的支架占用部分地面,将减少地面动物的活动区域,但围栏遮挡以及支架使用的面积较小,影响范围小;本项目声源少,噪声值较低,噪声源产生的噪声经光伏组件隔声和距离衰减后,不会对地面上动物的日常迁徙及鸟类正常活动造成影响。

根据查阅文献资料及叠图分析,项目场址不位于候鸟迁徙通道上,评价区有国家Ⅱ级重点保护鸟类4种,即普通鵟、黑鸢、苍鹰、红隼。根据调查,工程区附近栖息的种类有限,人类生产生活对生态环境干扰比较明显,保护鸟类在项目区分布较少。工程运营期间,应加强对场区的巡视工作,密切关注评价区内的鸟类死亡情况,一旦发现异常应及时与林业主管部门联系,将受伤鸟类交由其妥善处理,必要时采取驱赶措施,降低光伏板对区域鸟类的影响。

(3)对土地占用的影响

根据项目占地情况分析,项目建设占地面积95.97hm2,其中永久占地1.94hm2,临时占地94.03hm2。本项目永久占地主要为升压站的建设,升压站的建设,使得部分土地的功能发生了改变,其原有植被遭到永久性破坏,给当地局部区域的土地利用带来一定的影响。升压站内拟布置升压设备、变配电设备、变电站控制室属于点位间隔式占地,并非大面积的开挖,局部占地面积相对较小,故永久占地对当地的生态环境影响程度较小。

项目建成后及时完成组件下方土地的覆土复垦,积极推进复耕,严禁破坏耕作层,严禁抛荒、撂荒,极大提高土地利用率,光伏板下继续种植林草,将对原土地利用现状进行恢复,不会改变其土地利用类型。运营期仅占用了少量的永久占地,对区域土地利用现状影响较小,不会明显改变区域土地利用格局。

(4)光污染影响

项目采用单晶硅电池组件,该电池组件最外层为特种钢化玻璃,这种钢化玻璃的透光率极高,达91%以上,该光伏方阵区的反射率仅为9%左右,太阳能组件对阳光的反射以散射为主。项目光伏板可能对附近村庄、道路产生一定的影响,通过合理设计反射角度等措施,确保光伏板不会产生光污染现象,对周边居民生活和地面交通安全影响不大。

3.噪声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包括光伏电场区箱变压器、逆变器噪声及升压站设备噪声,逆变器,逆变器及箱式变压器相对分散,且箱式变压器设置在箱式结构内,逆变器设置于逆变器箱内,经类比同类型项目,逆变器和箱式变压器经密封隔声处理后昼间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逆变器及箱式变压器夜间不工作,对周边居民点声环境影响较小。

拟建110kV升压站投产运营期的噪声源主要来自主变压器、SVG和辅助机械设备(如制冷空调、风机等)运行时所产生的噪声,预测结果可知,在采取相应的隔声降噪措施处理后,升压站各厂界噪声最大贡献值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经预测升压站最近敏感点苏子地村昼间噪声叠加值为50.0dB(A),夜间为42.0dB(A),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昼间:60dB(A),夜间:50dB(A)),项目升压站内噪声经过长距离衰减后不会对敏感目标产生影响。

4.废水

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太阳能光伏板清洗废水和少量生活污水。本项目光伏板清洗废水产生量为572.15m3/a,仅用清水清洗,废水可直接作为光伏板下植物用水,影响不大。

工作人员生活污水产生量为59.13m3/a,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送附近耕地作农肥利用。

5.土壤、地下水

项目运营过程中,升压站事故油池、危废暂存间均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标准设计建设:等效黏土防渗层Mb≥6m,K≤1×10-7cm/s,或至少2mm厚高密度聚乙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渗透系数≤1×10-10cm/s),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对土壤环境、地下水环境影响不大。

6.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固废包括废电池板、废滤网、废变压器油、废铅蓄电池、废储能电池及生活垃圾。

光伏电池板使用周期为25年,服务期满后,直接由厂家收集回收,不外排。项目运行期间,会产生少量破损的废光伏板,废光伏板属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每年产生的废旧光伏组件为15kg,禁止在项目区拆分,应整体清运,暂存于1间占地20m2的一般固废暂存间,由厂家回收处理。

更换的逆变器和箱变外壳排风口废滤网产生量0.2t/a,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由厂家回收处理。

项目报废电池产生量为40kg(一次性全部更换)。当磷酸铁锂电池需要更换时,将提前通知供应商,不暂存,直接由供应商进行回收。

项目生活垃圾产生量1.095t/a,经收集后送珠琳镇垃圾收集点处置。

变压器检修时会产生废变压器油,故障时会产生事故废油,项目最不利情况下废变压器油产生最大量为58.76t/次;项目事故废油总产生量为4.701t/次。废变压器油和事故废油属于危险废物(HW08,900-220-08),委托有资质单位用油罐车拉走处置。

项目铅蓄电池每5年更换一次,每次更换产生废铅蓄电池1.82t,暂存于1间占地20m2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7.环境风险

环评分析,项目环境风险主要是变压器漏油和危险废物暂存间泄漏对环境的风险。

项目主变压器配置1个集油坑和1个事故油池,变压器漏油时由集油坑收集后,经排油管引至事故油池存放。项目集油坑容积5m3,事故油池容积25m3,可满足主变压器漏油时的应急收集需求。

箱式变压器下方基础处设置20个集油池(容积均为4m3),箱变在事故情况下,泄漏的变压器油经排油管自流进入集油池存放,可满足箱式变压器漏油时的应急收集需求。

环评提出采取集油坑(池)、事故油池、危险废物暂存间作重点防渗处理,建立健全的环保管理机制和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加强项目环境风险排查,出现突发环境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等措施后,本项目环境风险可接受。

二、评估结论

(一)《报告表》编制质量

《报告表》编制基本规范,主要环境问题论述基本清楚,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较可行,评价结论可信。《报告表》基本符合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可作为本项目环境管理依据。

(二)环境影响评估结论

项目已在广南县发展和改革局广南县粮食局、广南县物价局备案,备案项目代码:2211-532627-04-01-873447。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文山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云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云南省生态功能区划》《云南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实施细则(试行)》《云南省能源局关于印发云南省2022年新能源建设方案的通知》《国家能源局关于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意见》《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云南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通知》《云南省能源局关于推进太阳能光伏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光伏发电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输变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技术要求》。

项目的建设和营运将对当地环境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只要建设单位严格落实《报告表》及评估报告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意见、建议,项目建设产生的负面影响可以得到控制,从辐射安全和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

文山州生态环境局

2023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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