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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生态环境局关于拟对丘北县医疗废物处置中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情况的公示

2023-05-12 15:35  来源:文山州生态环境局  【字体:     打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12日-2023年5月18日。

联系电话:0876-3037379 0876-2190850(州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受理窗口)公示期: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文山市河西路38号文山州生态环境局

邮 编:663099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丘北县医疗废物处置中心项目

项目名称:丘北县医疗废物处置中心项目

建设单位:丘北众创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丘北县锦屏镇三龙村

建设性质:新建

占地面积:3333.33m2(5亩)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项目主要设施为综合楼1栋建筑面积200平方米,处理厂房1栋建筑面积400平方米(其中综合处理车间220平方米,冷库180平方米),以及附属用房(保安室、配电房、井房)等主要建筑物。项目拟采用微波消毒工艺处理医疗废物,处理能力为5t/d,1750t/a。

一、项目主要环境问题及防治措施

(一)废气

1.废气产生排放情况

①项目有组织废气包括车间内医废卸料工序废气(G1)、医废冷藏库废气(G2)、微波消毒一体化设备废气(G3、G4、G5、G6)均在综合处理厂房内产生,综合处理厂房保持负压运行,共用一套废气处理系统,故三部分废气一并核算,一并由负压收集风机送入“初效过滤器+高效过滤器+旋流塔(内设碱洗涤装置)+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15m高烟囱排放,负压收集风机总风量10000m3/h,废气处理后最终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空。②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包括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中会有少量恶臭气体无组织排放,主要污染物为NH3、H2S、臭气浓度;以及厂房废气处理设施不能捕集的无组织废气主要为处理厂房未能收集的少量逸散废气,逸散废气未经厂房废气处理系统处理从厂房通风系统排放。

2.废气环境影响分析

正常情况下,项目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最大落地浓度对应的距离均为21m,其中NH3最大落地浓度为0.0012mg/m³,占标率为0.56%,H2S最大落地浓度9.7×10-4mg/m³,占标率为9.7%,TSP最大落地浓度为0.01mg/m³,占标率为1.15%,非甲烷总烃最大落地浓度为0.014mg/m³,占标率为0.71%。项目运营期有组织排放的对氨气、硫化氢、TSP、非甲烷总烃对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可接受。项目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最大落地浓度对应的距离均为28m,污染物最大占标率为TSP的7.09%,项目无组织的各污染物均能满足其对应的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防治措施:医疗废物经产生机构进行密封包装后由封闭的周转箱、利器盒盛装;卸料车间设置于综合处理车间内,安装负压收集系统卸料时密闭并保持负压运行,外溢的卸料废气经负压风机收集后与微波消毒系统废气、医废冷藏库废气一同经初效过滤器+高效过滤器+旋流塔+UV光解氧化+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系统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厂房无组织防控措施:本项目废气处理系统和消毒处理各单元均集成在成套设备内,无组织废气排放量很小,车间操作人员需做好防护,采用远程自动控制系统,减少与废气和医疗废物之间的近距离接触。

3.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项目运营期各污染物排放最大落地浓度均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因此,本项目可不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环评根据《大气有害物质无组织排放卫生防护距离推导技术导则》(GB/T39499-2020)计算,项目微波消毒处理车间需设100m的卫生防护距离,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存在居民点、学校、医院、机关、养老院等环境空气要求较高的敏感点,符合卫生防护距离要求,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建设诸如学校、医院、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

(二)地表水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生活污水以及初期雨水。

1.项目生产废水产生量为3.071m3/d,主要来自运输车辆清洗废水、周转箱清洗废水、生产车间清洗废水、微波蒸汽冷凝废液、旋流塔定期排水,生产废水经管道收集进入项目自建处理规模为5m³/d生产废水处理站处理,生产废水处理工艺为“格栅→调节池→缺氧池→好氧池→MBR膜池→次氯酸钠消毒”。出水水质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1传染病、结核病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污染物排放最严限值后暂存于生产废水处理站末端清水池,全部回用于运输车辆、周转箱、生产车间清洗消毒,不外排。

2.项目初期雨水产生量根据工程分析项目区初期雨水量10.53m3/次,项目建设一座20m³初期雨水收集池将厂区初期雨水收集后泵入生产废水处理站处理。

3.生活污水经一套处理规模为3m³/d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达标后用作绿化洒水及降尘,不外排。

(三)地下水

1.地下水补给、径流及排泄情况

项目区域主要含水层为泥盆系上统榴江组(D3l)钙质泥岩裂隙水含水层以及其下伏石炭系下统C1灰岩岩溶水含水层,主要为碳酸盐岩夹碎屑岩裂隙岩溶水,富水性中等,地下水主要靠大气降水补给,此外,项目区西北240m存在一条北东向断层,断层破碎带明显,具有导水性可产生越流,因此,项目场地区域地下水同时受西北三叠系地层地下水越流补给。项目区域地下水从补给、径流到排泄都受到地形地貌条件的制约,项目区域地下水整体呈西南向东北方向径流即向碧松就河下游区域排泄。就项目场地内而言,地下水流向受场地周边地形地貌控制地由西南向东北径流,之后沿东北侧季节性冲沟转而向东南径流,最终往东南碧松就河排泄,碧松就河下游区域为项目评价区东侧排泄边界。

2.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

(1)正常工况下各池体均按要求进行防渗,在防渗措施下,项目废水渗漏量极微,因此可不考虑在正常状况下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其污染途径可忽略不计。(2)非正常工况下,在污染物发生渗漏或泄漏等情况下,对地下水会产生一定影响。环评预测污水处理站发生渗漏事故的情形。预测结果为:①污水处理站渗漏时,在污水处理站中污废水调节池的防渗层出现破损或破裂,污染物发生泄漏后100天,叠加背景值浓度后氨氮最远超标距离为53m,最远扩散距离为70m;泄漏后1000天,叠加背景值浓度后氨氮最远超标距离为210m,最远扩散距离为300m;泄漏后3000天,叠加背景值浓度后氨氮最远超标距离为450m,最远扩散距离为500m;泄漏后3650天,叠加背景值浓度后氨氮最远超标距离为510m,最远扩散距离为600m;在泄漏后第7590天,碧松就河中(886m处)氨氮首次超标,此后污染物随地下水排泄于碧松就河中,不再继续迁移。根据环评调查,项目周边解放村、解放村下寨居民家中均修有水窖,雨天雨水经水槽、水管导入水窖存储,作为居民生活饮用水,此外在如天气干旱、降雨量减少等极少数情况下解放村及解放村下寨居民偶有挑碧松就河地表水饮用情况。根据前文预测结果,项目污水处理站中污废水调节池的防渗层出现破损或破裂,污染物发生泄漏后7590天,污染物将随地下水迁移进入碧松就河内,影响碧松就河水质。②环评提出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厂界西南侧(即项目场地地下水上游)建设一座1#地下水污染长期监测井(背景值监测井),将项目场地内中部自建供水水井(J1)作为2#地下水污染长期监测井(污染扩散监测井),在项目厂界东北侧(即项目场地地下水下游)建设一座3#地下水污染长期监测井(污染扩散监测井)。当项目生产废水处理站调节池出现破损或破裂,污废水发生渗漏的非正常情况下,当氨氮在地下水中在场区内由西南向东北迁移,约在55d天后在东南侧下游35m处的3#监测井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即生产废水处理站发生意外泄漏条件下,在下游3#监测井大约在55天后即可监测到氨氮特征污染物的超标信息。因此,一旦发生泄漏,下游监测井可监测到生产废水渗漏对地下水造成的污染信息,查找渗漏点进行检修补漏,减少持续影响,使污染可控在厂区范围内。

3.防治措施

(1)源头控制,厂内废水输送管线选用经检验合格的优质管材、阀门和密封圈,将污染物的跑、冒、滴、漏降到最低限度,对生产废水处理站各池体下设置便于观察渗漏情况的检漏井。(2)分区防渗措施,项目应依据建设项目场地天然包气带防污性能、污染控制难易程度和污染物特性,结合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结果和拟建工程总平面布置情况,将场地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具体防渗情况见下表:

防渗分区

具体位置

HJ610-2016及GB16889-2008防渗要求

重点防渗区

综合处理车间(包含消毒车间、卸料区、清洗消毒区等)、危废暂存间、生产废水处理站、事故池、初期雨水收集池、医疗废物冷藏库等

危废暂存间及医疗废物冷藏库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进行防渗设计,地面及1m高墙裙均采取防渗处理,防渗层为至少1m厚粘土层(渗透系数≤1×10-7cm/s),或2mm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mm厚的其它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10-10cm/s。

综合处理车间除危废暂存间及冷藏库外的其他区域、生产废水处理站、事故池、初期雨水收集池等,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中重点防渗区的防渗要求进行防渗设计,防渗技术要求等效黏土防渗层厚度≥6.0m,渗透系数K≤10-7cm/s。

一般防渗区

隔油池、化粪池、生活污水处理站、各清水池等

隔油池、化粪池、生活污水处理站、各清水池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中一般防渗区的防渗要求进行防渗设计,防渗技术要求为等效黏土防渗层厚度≥1.5m,防渗系数≤1.0×10-7cm/s。

简单防渗区

办公生活楼、厂区道路广场等

基础采用素填土夯实后进行混凝土地面硬化。

(3)地下水环境监测与管理,建立地下水长期监控系统,包括科学、合理地设置地下水污染监控井,建立完善的监测制度,配备先进的检测仪器和设备,以便及时发现,及时控制。(4)地下水污染应急措施,制定应急预案。重点污染防治区每一操作组对其负责的工作建立台账。对于管道、池体等有可能产生泄漏,设置巡视监控点,纳入正常生产管理程序中。

(四)噪声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设备噪声和运输车辆交通噪声,噪声源强在65~85dB(A)。项目采取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消隔声、减震等措施,运输采取禁止鸣笛、减速慢行等措施,减小影响。采取各项措施后,环评预测,项目厂界噪声昼、夜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固体废物

项目固体废物污染源源强核算结果及相关参数见下表:

工序

装置

固废名称

固废属性

产生情况

处理措施

排放量

t/a

核算方法

产生量t/a

微波消毒处理

微波消毒一体化设备

经微波消毒处理后的残渣

豁免的危险废物

物料衡算

1750

外送至砚山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焚烧处置

0.00

废气净化

过滤装置

废滤芯

危险废物900-039-49

设备参数

0.04

分类收集后在危废暂存间内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0.00

废活性炭

危险废物900-039-49

设备参数

0.2

0.00

UV光氧催化装置

废灯管

危险废物900-023-29

类比法

0.016

0.00

运营过程

废弃劳保用品及周转箱

感染性废物

841-001-01

类比法

0.5

经微波消毒后外送至砚山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焚烧处置

0

实验室

实验室废物

0.05

0

废水处理站

污泥

危险废物772-006-49

经验系数

0.83

经叠螺压滤机压滤成泥饼后在危废暂存间内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0.00

办公生活

生活垃圾

一般固废

经验系数

3.5

外送至砚山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焚烧处置

0.00

本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经微波消毒处理后的毁形物(1750t/a)、废气净化装置产生的废滤芯(0.04t/a)、废活性炭(0.2t/a)、UV光解氧化装置产生的废灯管(0.016t/a)、运营过程产生的废弃劳保用品及周转箱(0.5t/a)、实验室废物(0.05t/a)、生产废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0.83t/a)、员工生活垃圾(3.5t/a)。经微波消毒处理后的毁形物日产日清,外运至砚山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焚烧处置;废气净化产生的废滤芯、废活性炭、废灯管以及废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收集后暂存至项目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清运处置;废弃劳保用品、周转箱以及实验室废物经本项目微波消毒系统消毒灭菌后外运至砚山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焚烧处置;员工生活垃圾收集后与经微波消毒处理后的毁形物一同外运至砚山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焚烧处置。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合理处置,固废处置率100%,在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的情况下,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不大。危废暂存间及医疗废物冷藏库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进行防渗设计,地面及1m高墙裙均采取防渗处理,防渗层为至少1m厚粘土层(渗透系数≤1×10-7cm/s),或2mm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mm厚的其它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10-10cm/s。

(六)土壤环境

环评分析,项目对土壤环境的影响类型与途径主要是正常排放情况下的大气沉降、事故排放情况下废水的地面漫流及垂直渗入。

大气沉降:环评选取非甲烷总烃作为预测因子对大气沉降进行预测,预测结果显示,20年后土壤中挥发性有机物的量远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建设用地石油烃筛选值要求(<826mg/kg),项目生产过程中排放的非甲烷总烃通过大气沉降对项目周边土壤产生的污染影响可以接受。

废水的地面漫流及垂直渗入:项目运营期废水污染因子主要是COD、BOD5、SS、氨氮,均为常规污染物,不涉及重金属污染因子,且项目区配套建设完善的雨污管网及分区防渗,设置了1个10m2的事故废水收集池,地面漫流及垂直渗入影响不大。

针对非正常工况下可能出现的地面漫流及垂直入渗影响,项目采取了响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如雨污分流、加强运营管理、分区防渗、跟踪监测等措施,发生运营期废水地面漫流和垂直入渗的概率较小。环评分析,只要在认真满足本次评价提出的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和跟踪监测措施后,项目运营期对区域土壤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七)生态环境

项目排放的主要大气污染物包括颗粒物、氨、硫化氢、非甲烷总烃等,项目区周围的植物其叶面会吸附运营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及有机物,可能会对项目区周围植被产生不利影响,但项目采取了各种措施抑制粉尘及各种大气污染物的产生及排放量,项目向周围排放的各种污染物浓度均较低,根据大气影响预测结果可知,均未出现任何超标点,其影响有限。项目无废水外排,项目拟处置的医疗废物会携带一部分病菌、病原体,但是均由符合标准的容器盛装并及时进行微波消毒处置。总体而言,项目建设对区域生态环境影响较小。

(八)环境风险

环评分析项目风险物质主要是医疗废物;消毒过程使用的次氯酸钠;旋流塔使用的片碱。影响途径主要是医疗废物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泄漏;次氯酸钠、片碱存储容器破损时泄漏;污水处理站污水泄漏;火灾、爆炸引发的环境污染等。

环评提出,项目应该严格执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的要求,并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组织环境应急演练,可将环境风险降到最低程度,项目环境风险可接受。

二、评估结论

(一)《报告书》编制质量

《报告书》编制基本规范,主要环境问题论述基本清楚,评价结论总体可信。《报告书》基本满足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可作为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依据。

(二)环境影响评估结论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于2020年5月12日取得丘北县发展和改革局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020-532626-77-03-039250。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基本农田、文物保护单位、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环境敏感区,项目周边1km范围内无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点,项目选址满足《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环发〔2003〕206号)、《医疗废物微波消毒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29-2021)、《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导则》(HJ2042-2014)等相应规范,选址较合理。

建设单位通过网络平台公示、报纸公示、现场公示、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网络平台及报纸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项目建设的意见,问卷调查项目建设支持率达100%。

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所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意见、建议的情况下,项目建设产生的负面影响可以得到控制,其影响程度在区域环境容量可以承受的范围,从区域生态环境影响角度分析,丘北县医疗废物处置中心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文山州生态环境局

2023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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