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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2024-02-09 15:06  来源:文山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字体:     打印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安委2024)和《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结合文山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十大行动”,落细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着力补短板、强弱项,着力消减重大风险,着力消除由于重大风险管控措施缺失或执行不到位而形成的重大事故隐患,着力整治群众身边突出安全隐患,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

(二)主要原则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针对制约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瓶颈性堵点和根源性问题,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做到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加强源头管控,夯实安全基础,强化事故风险评估、隐患排查、监测预警,真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

2.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围绕“人、机、环、管”等各项要求,实施一批重大政策和重大工程,在安全理念、责任、规划、法治、标准、科技、工程、素质等方面补短板、强弱项,大幅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3.坚持依法治理、源头治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安全生产基础薄弱、保障能力低下且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退出市场;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后仍无法达到安全条件的企业,坚决予以淘汰退出,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

4.坚持社会共治、群防群治。把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贯穿工作始终,把治理措施落实到最小单元,强化联防联控、群防群治,普及安全知识,培育安全文化,不断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筑牢安全生产人民防线。

(三)行动目标

通过三年努力,到2026年,安全生产水平实现大幅提升,经济社会发展安全保障更加有力,各类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人民群众安全感明显增强。

1.安全生产治理能力显著提升。各级党委和政府、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理念进一步强化,坚守安全红线的意识更加强烈,消减重大安全风险、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显著增强。

2.安全风险防控能力显著提升。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体制机制不断健全,重大事故隐患实现动态清零。2024年底前基本消除2023年及以前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存量,2025年底前有效遏制重大事故隐患增量,2026年底前形成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的常态化机制。

3.安全生产监管能力显著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服务向小微企业和农村地区延伸,安全生产监管力量配置实现优化。重点行业领域建立健全“一件事”由牵头部门组织推动、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全链条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

4.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坚决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全州生产安全事故总量和较大事故起数逐年下降,危险化学品、矿山、消防、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特种设备、冶金等重点领域较大以上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四)工作要求

1.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好本辖区、本部门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州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规定,依据《文山州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任务清单》,针对行业领域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于2月底前分别制定下发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子方案和组织实施工作(子方案印发前需将电子文档报州安委办初审)。

2.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细化具体措施。应急、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水务、卫生健康、市场监管、能源、工业和信息化、消防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在子方案中进一步细化安全生产治本攻坚的具体措施要求,从技术设备、人员素质等方面强化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和准入管理,加大安全生产落后工艺、材料、设备等淘汰退出力度,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督办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聚焦重点环节、重点事项精准实施安全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关闭取缔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企业单位。

3.负有安全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完善常态化机制。发改、工信、教体、能源、民政、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文旅、国资、广电、林草等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主管部门,要在子方案中将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的督促指导职责明确细化为若干条具体措施,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工作,建立健全定期会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开展联合督导检查、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的常态化机制,结合行业领域特点针对性强化安全培训和警示教育。

4.州安委会其他成员单位要按职责分工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提供支持保障,共同推进安全发展。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已部署开展的其他安全整治行动,按照原有安排继续推进。

5.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工作统筹,协调推动治本攻坚工作。各级安委办和负有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要成立工作专班,制定“挂图作战”任务清单,加大统筹协调和督促推动力度,将“多通报、多发督促函、多暗访”作为安全督查长效机制,建立完善督办交办制度,及时约谈、通报、曝光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不力等突出问题。

二、组织领导

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由州安委会统一领导,州安委办总牵头,各县(市)、州级单位和相关企业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原则,具体抓好工作落实。州级成立由州长、州安委会主任担任组长,州委常委、常务副州长、州安委会常务副主任担任常务副组长,各州安委会副主任担任副组长,州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全州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及时研究部署三年行动重点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安委办,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州安委会副主任、州安委办主任、州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同时,成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专班,成员由州委组织部、州委宣传部、州发展改革委、州能源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教育体育局、州公安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务局、州科技局、州商务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应急管理局、州林草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市场监管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供电局、州消防救援支队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

三、重点任务

(一)开展党政领导干部统筹发展和安全能力提升行动

1.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指示精神统一思想、推动工作。继续加强学习《习近平关于防范风险挑战、应对突发事件论述摘编》《总体国家安全观学习纲要》,专题学习重特大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列入党政领导干部的必修课程,每年在主体班次中有针对性地开设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课程,重点加强新上任领导干部专题培训。2024年底前,完成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我州71项具体举措落实情况评估。(州安委办牵头,州委组织部、州委宣传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县(市)党委政府负责,以下均需县(市)党委政府负责,不再列出)

2.完善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范建立州、县、乡三级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按程序报上级安委会办公室备案;完善考核巡查、表彰奖励、责任追究等相关配套措施。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采取部门会商、“一事一议”等方式明确监督部门和监管责任,逐项研究消除争议和模糊地带,加强新产业、新业态、新领域安全监管。加强各级安委办力量建设,完善配套支撑保障和内部监督措施,确保发挥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督办落实作用。(州安委办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行动

3.组织参加中央党校企业主要负责人培训班。根据全国统一安排,2024年,重点开展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二级三级医院消防安全责任人集中培训;2025年,重点开展金属冶炼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重点文物保护等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集中培训;2026年,重点开展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责任人集中培训。(州应急管理局、州消防救援支队等分别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完成其他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全覆盖培训。将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重点检查事项作为重要内容,充分运用视频远程直播、互联网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线上线下结合,分级分批分期开展党校企业主要负责人培训班未覆盖到的危化品、烟花爆竹、冶金、交通运输、房屋市政、水利、电力(含光伏项目)、特种设备、农业农村、民爆物品、文化旅游等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专题安全教育培训。(州应急管理局、州交通运输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水务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能源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委军民融合办、州商务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教育体育局、州林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执行能力提升行动

5.实行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管理。摸清已明确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重点检查事项的行业领域企业单位底数,将服企惠企助企融入监督检查,建立分级分类动态管理清单。(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负有行业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

6.加大判定标准和检查事项宣贯力度。结合行业领域实际情况,针对性制修订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重点检查事项解读、检查指引指南等配套文件、制作有关视频,开展多形式宣讲。推动保险机构参与高危行业领域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宣贯等工作。(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负有行业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

(四)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行动

7.健全完善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按照分级分类管理要求,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健全完善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依据《云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完善并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每季度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其中高危行业领域每月至少1次。2024年底前,中央、省驻文和州属企业以及规模以上的工矿商贸企业要全面建立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负有行业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

8.畅通重大事故隐患举报渠道。将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重点检查事项作为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举报制度机制,落实奖励资金、完善保密制度;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建立从业人员内部隐患报告和奖励机制(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进一步强化企业工会组织在安全生产监督中的作用(州总工会负责),鼓励社会各界、群众团体等对重大隐患实施监督。

9.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用好重大安全风险基础信息、责任分工、防控措施、应急处置“4张清单”。多渠道汇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借助云计算、大数据技术,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动态分析和全过程记录管理,实现数据共享和闭环管理。2024年底前,分地区和行业领域建立重大事故隐患统计分析机制;2026年底前,建成全州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系统,实现“一库集成、一键追溯、一站服务、一网统管”。(州安委办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0.严格落实政府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制度。严格落实重大事故隐患两级政府挂牌督办制度,建立完善审核把关销号机制,加大专业指导力度,确保重大隐患闭环整改到位;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异地交叉执法等方式,集中挂牌、公布、曝光、处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各级政府每年挂牌督办、曝光处理重大隐患分别不少于30项。2025年,修订《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的决定》,进一步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管理。(州安委办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建立重大事故隐患责任追究机制。严格落实重大事故隐患“双报告”制度,未开展排查或者查出后拒不整改等导致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的,参照事故开展调查处理,查清问题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整改和督办不力的纳入政府核查问责范围,实行约谈告诫、公开曝光,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024年底前,出台《文山州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责任倒查机制(试行)》。(州安委办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完善重大安全风险源头管控机制。2025年底前,开发区、高新区、工业园区等功能区结合实际制定安全生产禁止和限制类产业目录(各功能区负责);2026年底前,建立完善各类发展规划的安全风险评估会商机制,实现国土空间规划和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等有效衔接。(各类发展规划起草部门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应急管理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开展安全科技支撑和工程治理行动

13.试点示范一批“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融合发展项目。依托现有机构,建设“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行业分中心和数据支撑平台;支持工业企业、重点园区深化工业互联网和安全生产的融合应用,实现关键设备全生命周期、生产工艺全流程的数字化管理,提升企业、园区安全生产数据管理能力。2025年底前,建成不少于5个州级“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试点示范项目。(州安委办牵头,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应急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4.推进建成一批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持续加大危化品重大危险源、矿山、尾矿库、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水利、能源、消防、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粉尘涉爆、烟花爆竹、油气储存、石油天然气开采等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应用和升级改造力度(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24年底前,建设完善危化品、矿山等高危企业安全生产电力监测分析系统,推进企业用电异常数据共享应用;2025年底前,实现危化品重大危险源、煤矿、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重点粉尘涉爆等企业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全覆盖;2026年底前,安全生产风险智能化管控能力显著增强(州应急管理局、州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快推进城市电力、燃气、供水、排水管网和桥梁等城市生命线、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网络建设和消防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网络建设,支持工程检测云平台等建设,实现“能监测、会预警、快处置”功能(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能源局、州消防救援支队、州应急管理局,各建设工程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加快淘汰退出一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单位。依法加快推进“小散乱”企业有序关闭,加大危化品、矿山、尾矿库、工贸、烟花爆竹、建设施工、交通运输、燃气等行业领域淘汰更新力度,加快淘汰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企业落后产能,加快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的工艺技术和装备设施,扎实开展尾矿库闭库销号、老旧直流内燃机车报废、老旧渔船更新改造、老旧化工生产装置改造提升、“大吨小标”货车、“非标电动车”违规生产销售治理,变型拖拉机全部淘汰退出(2025年底前完成)。2024年底前,建立改造提升一批、整合重组一批、关闭退出一批清单,2025年底前持续推进改造、整合、关闭工作,2026年底前基本解决“小散乱”问题。(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应急管理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能源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农业农村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公安局、州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6.支持推广应用一批先进技术。推进小型生产经营场所、经营性自建房、老旧住宅小区安装早期火灾报警和灭火装置。推进道路运输车辆主动安全装置安装应用。大力推进高危行业“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智能化无人”,每年培育20家左右“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智能化无人”改造升级试点示范标杆和应用场景。加快应急机器人发展。遴选具有技术先进性、应用实效性、模式创新性、示范带动性的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开展试点示范。(州消防救援支队、州应急管理局、州公安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科技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7.集中实施一批治理工程。实施冲击地压、煤与瓦斯突出和水害等煤矿重大灾害超前精准治理,推进实施煤矿重大灾害治理示范工程(州能源局牵头);实施大型油气储存基地本质安全提升工程、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改造工程,推动安全管理数字化转型试点(州应急管理局牵头);深化农村公路平交路口“一灯一带”工程和干线公路灾害防治工程,实施高速公路护栏提质升级工程(州交通运输局、州公安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违规专项治理。2025年底前基本实现城镇建成区消防供水全覆盖、存在安全隐患自建房整治全覆盖(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消防救援支队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开展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老旧场所消防设施升级改造、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水库除险加固、电梯安全筑底、铁路平交道口改造、应急逃生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打通等工程治理行动(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

(六)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提升行动

18.筛选一批基础条件和师资力量较强实际操作培训考试基地或职业院校(技工院校)。2025年底前,建成3个以上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实际操作培训考试基地,扶持2所左右专业特色鲜明、参与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成效明显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州教育体育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

19.推动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深化提升。严格危化品、石油天然气开采、矿山、金属冶炼、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100%持证上岗;在岗和新招录从业人员100%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州应急管理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市场监管局分别负责)

20.对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进行一轮全覆盖条件复核。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基本条件》标准,2024年底前清退一批不符合条件的机构,2025年底前依托国家“互联网+特种作业人员综合管理服务”系统,推动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电气焊作业等用工管理,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州应急管理局、州消防救援支队负责)

21.强化教育培训动态管理。结合各行业领域实际情况,2024年底前全面细化完善生产经营单位各类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频次、内容、范围、时间等规定要求,特别是要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有关要求作为培训考核的重要内容(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制修订有关规定,明确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准入机制以及不符合安全条件要求的退出机制,提升从业人员整体能力水平。(州应急管理局负责)

22.推动从业人员疏散逃生避险意识能力提升。组织开展《云南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宣贯活动,推动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疏散逃生演练(高危行业领域每半年至少1次),让全体从业人员熟知逃生通道、安全出口及应急处置要求,形成常态化机制。推动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全面依法建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满足安全风险防范和事故抢险救援需要。(州应急管理局牵头)

(七)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建设行动

23.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进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升级,探索实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定级制度,积极推动、引导有关行业领域各类企业单位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

24.选树一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标杆企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在减少检查频次、复产验收优先、优化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信贷信用等级评定等方面的激励政策。2024年,在冶金等行业领域争取中国特色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标准建设试点;2025年底前,打造一批安全生产标准化标杆企业单位,推广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先进经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

25.充分发挥安全技术服务机构和专家作用。合理提高安全技术服务机构门槛,引导规范市场竞争,培育市场和专家型人才,促进企业提升安全管理服务能力和水平。(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

(八)开展安全生产精准执法和帮扶行动

26.依法集中挂牌、公布、曝光、处理一批违法违规行为。针对典型事故暴露出的严重违法行为和群众举报反映强烈的安全问题,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异地交叉执法、“互联网+执法”等方式,深入推进精准安全监管执法,依法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行业禁入、联合惩戒、“一案双罚”等手段,落实行刑衔接机制,公开曝光典型执法案例,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

27.加强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执法检查。对无需审批备案但具有较大安全风险的生产经营活动,加大现场执法检查力度,完善“双随机”抽查检查工作机制,严防小施工、小作业惹大事。(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

28.加强建设工程分包安全管理。规范建设工程用工管理及分包单位准入规定,严格执行建设工程用工及分包单位准入管理制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培育高素质施工作业人员,稳定施工劳务用工队伍。(各建设工程主管部门分别负责)

29.提升安全监管执法能力。2024年底前,建立健全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统计、执法考评和典型案例报送制度,完善自由裁量基准,对“零处罚”“只检查不处罚”等工作不力的地区进行约谈通报,抓好以案说法、以案促改,2025年底前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比武竞赛。持续加大“互联网+执法”推广应用力度,推广运用非现场执法方式实现“远程+现场”执法。(州应急管理局等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

30.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力量建设。综合统筹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消防工作、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人员力量,强化责任落实,共同做好安全检查、安全宣传、应急救援等工作(州应急管理局、州消防救援支队等负责)。加强各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装备配备,推动应急管理综合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强化骨干专业安全生产救援队伍建设,新增1-2支州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探索建立包容审慎的容错纠错、尽职免责机制,突出正向激励引导,稳定人员队伍。(州应急管理局牵头)

31.建立完善常态化帮扶指导机制。组织对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分级开展安全执法指导帮扶,制定高危行业以及基础条件差、管理水平低的企业“一企一策”帮扶措施;研究小微企业倾斜帮扶政策,帮助其增强企业负责人安全法治意识、完善管理制度、培训从业人员;推动保险机构积极参与高危行业领域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州应急管理局等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

32.提升监管执法队伍专业化水平。大力选聘执法技术检查员参与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完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辅助开展监督检查的工作机制,切实提升基层安全监管能力。2024年底前,州、县(市)两级有关部门统筹建立安全生产专家库,充分利用外部专业力量提高执法检查质效;结合中央党校企业主要负责人培训班,开展安全监管执法人员跟班集中培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入职培训和复训大纲(试行)》和《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开展形式多样的执法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培训系统化规范化水平。(州应急管理局等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

33.严格安全生产行刑衔接制度。出台加强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一案双查”有关意见,对发生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安全责任事故、故意逃避监管情节严重、达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依法移送司法部门追究企业和有关责任人员刑事责任。推行检察、法院、公安参与的安全生产案件评查制度,每年抽查3%行政案件,坚决杜绝“以行代刑”情况。(州应急管理局牵头)

(九)开展全民安全素质提升行动

34.加强全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法治宣传教育。聚焦“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这个主题和目标,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安全宣传咨询日等活动,将安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引导公众践行安全的生产生活方式,推动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科普、教育培训活动,组织贴近生产生活的应急处突、避险逃生演练。因地制宜加快建设安全科普宣传教育和安全体验基地。(州安委办牵头,州应急管理局、州消防救援支队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5.在州、县(市)两级电视等媒体设置安全生产专题栏目。定期讲解安全生产知识、介绍安全生产典型经验做法、曝光存在的突出问题,制作播放安全警示宣传片强化典型事故教训吸取。(州安委办牵头,州应急管理局、州委宣传部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6.强化示范引领作用。深化公路水运建设“平安工程”、“平安农机”、“平安渔业”、“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安全文化”示范企业等示范创建工作,在全州认定一批安全生产工作示范企业和单位。(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开展职能交叉和新兴行业领域安全监管体系建设行动

37.进一步厘定部门职责边界。各相关行业部门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原则,结合《文山州部分职能交叉和新兴行业领域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对涉及到职能交叉、新兴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职责进行梳理明确,形成责任清单,完善监管链条。(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8.严防安全风险失控漏管。在现有制定的《文山州部分职能交叉和新兴行业领域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基础上,针对新出现的职能交叉、新兴行业领域情况,州安委办将采取部门会商、“一事一议”等方式明确监督部门和监管责任,逐项研究消除争议和模糊地带,加强新产业、新业态、新领域安全监管,适时更新出台相关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全面消除监管空白和盲区,严防安全风险失控漏管。(州安委办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建立完善信息汇总、动态研判、晾晒通报、督导检查等机制,切实加大督促推动力度。各级党委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定期组织研究安全生产治本攻坚有关工作,听取进展情况汇报,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加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工作的跟踪分析,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州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定期向分管州政府领导汇报安全生产治本攻坚情况并提供工作建议。

(二)加强安全投入。探索利用政府预算内投资、财政专项经费、政府债务资金、政策性贷款等多种渠道,加大安全生产领域投入力度。科学合理安排预算,确保重大事故风险隐患治理资金,切实做好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各项任务措施的支撑保障。聚焦制约安全生产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统筹规划、落实整治资金,一张蓝图绘到底,以久久为功的劲头持续推进“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等治本之策,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要督促企业单位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力度,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在企业绩效考核中把安全投入作为重要考核内容,严防低价中标影响企业正常安全投入。

(三)完善法规制度。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强化法治思维,加强宏观调控和配套政策供给,增强安全生产综合能力。要聚焦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推动不断完善有关工作规定要求,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切实提升安全生产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推进全州安全生产执法规范化建设,增强依法履职能力,按照《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要求推动“隐患排查检查执法一体化、现场化、记录制”落细落实,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实现制度化、规范化。推动一批涉及安全生产的推荐性标准转化为强制性标准,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强制性标准监督落实,积极培育发展安全生产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从源头上提升安全防范能力。州级层面制定完善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标准,因地制宜加强安全生产法治化建设。

(四)强化正向激励。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用好正向激励手段,在党政领导干部考察、评优评先等工作中注意了解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开展情况,按照党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相关领导干部在同等条件下可按规定优先提拔晋升。要加大治本攻坚工作中成绩先进单位的通报表扬力度,强化正面典型引导,严格按照技术示范和改革试点要求开展试点示范,以点带面推动整体工作水平提升。

(五)强化考核巡查。各级安委办要把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作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评重点,拉开考核梯次并如实向本级党委政府报告,将考评结果抄送组织部门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也要结合实际,分级建立健全考核巡查、督导督办、责任倒查等各项工作机制,紧盯重点行业,突出重点地区,紧抓与群众密切相关的区域和点位开展督导检查,严格问责问效,推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落实落地。

文山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2月9日

链接:图文解读:文山州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云南文山州政府

https://www.ynws.gov.cn/info/3109/31767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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