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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砚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8·29”高坠事故违反《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案

2023-10-19 17:57  来源:文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字体:     打印

一、基本案情

2023年1月4日,一网名为“关注工伤”的网友,向云南省应急厅反映:2022年8月29日,云南砚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加州别苑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安全生产事故,未向各级各部门上报,涉嫌瞒报。接到举报后,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立即派出人员进行走访调查,确定该举报人和举报内容完全属实,砚山县人民政府立即成立了加州别苑建设工程项目事故调查组,经现场调查核实,于2023年3月17日出具了《砚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审定〈云南砚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8·29”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砚政复〔2023〕134号),经调查认定,事故起因是该现场施工人员未按规定悬挂安全绳所致的一起高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二、处理结果

2023年9月15日,砚山县综合执法局对砚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金额1010000.00元,对相关人员共处罚金61132.00元。砚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相关人员已按规定缴纳罚款。

三、法律适用

一是依据《砚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审定〈云南砚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8·29”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砚政复〔2023〕134号),该事故为瞒报事故,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建议对施工单位给予处罚,处罚金额100万元。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倪某彬进行处罚。二是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对项目安全员陆某和刘某蕊处上一年度收入的60%的罚款。

四、案件危害和警示意义

(一)案件危害。该案件中,一是云南砚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企业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的事项不重视,认识不到位。二是安全责任不到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理念不牢。三是施工现场混乱,源头把控失守,风险分析研判缺失,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四是安全投入不足,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低下,日常监管不到位。五是事故报送不及时,导致政府相关部门不能及时了解事故。

(二)案件警示意义。一是砚山县城管执法局《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相关规定做出了行政处罚,并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督促其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切实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二是2023年4月14日,文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了《关于对云南砚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瞒报“8·29”高处坠落事故的通报》,2023年8月29日,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了《关于文山州砚山县云南砚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瞒报“8·29”高处坠落事故情况的通报》,要求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和各建筑企业要深刻汲取砚山加州别苑项目“8·29”高处坠落事故教训,引起高度警惕,以此为戒,坚决防范类似事故及瞒报情况再次发生。

文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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