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砚山县阿猛镇俊奎杀鸡店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案

2023-10-19 17:55  来源:文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字体:     打印

一、基本案情

2023年4月12日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执法人员在砚山县阿猛镇俊奎杀鸡店发现8瓶YSP-35型液化石油气瓶(其中1瓶二甲醚钢瓶,7瓶正常瓶,均无追溯标识),经询问用于自用,其行为涉嫌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经调查当事人储存房间内无燃气报警器,电器设备均不防爆,堆放有其他杂物,未配备灭火器等消防设施,防火间距、地面设置未达规范要求。根据《城镇燃气设计规范》、《餐饮场所使用燃气基本安全要求》钢瓶重瓶不得超量存放(如YSP35.5型的重瓶存量不得大于7瓶)。钢瓶存放总量超过100公斤(折合2瓶50千克或7瓶以上15千克气瓶时),需设置独立瓶组间,瓶组间需符合《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GB 51142-2015)相关要求。

二、处理结果

2023年4月13日,砚山县综合执法局对阿猛镇俊奎杀鸡店店主潘某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金额900元。

三、法律适用

一是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五项规定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二是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以处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以处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的。

四、案件危害和警示意义

(一)案件危害。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违规储存瓶装燃气或者存放燃气量超过存放限额,安全隐患突出,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后果不堪设想,严重威胁社会公共安全。在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中一定要细之又细、严之又严,发现一起处罚一起。确保文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行稳至深。

(二)案件警示意义。通过这起案例,警示和教育广大燃气经营者要时刻紧绷安全意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自身经营行为,提高燃气安全知识。

文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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