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25日,文山州应急管理局执行人员在对文山州高瑞石材有限公司石场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下列违法行为:1.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2.未对从业人员提供符合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州应急管理局对文山州高瑞石材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万万元(20000.00元)的行政处罚。该公司依法接受行政处罚,已按规定缴纳罚款。
文山州应急管理局
2021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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