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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文山州蓄电池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3-03-28 16:03  来源:文山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     打印

1.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抽取数量见下表:

表1 抽取样品数量

序号

产品名称

抽样数量

检验样品数量

备用样品数量

1

电动助力车用阀控式铅酸蓄电池

8只

4只

4只

2

电动助力车用阀控式铅酸蓄电池

8只

4只

4只

2.检验依据

表2 电动助力车用阀控式铅酸蓄电池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执行标准

检验方法

1

2hr率容量

GB/T 22199.1-2017

GB/T 22199.1-2017

2

低温容量(-18℃)

GB/T 22199.1-2017

3

能量密度

GB/T 22199.1-2017

4

快速充电能力

GB/T 22199.1-2017

5

大电流放电特性

GB/T 22199.1-2017

6

过充电

GB/T 22199.1-2017

表3 电动助力车用阀控式铅酸蓄电池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执行标准

检验方法

1

2hr容量

T/ZJXDC 001-2021

T/ZJXDC 001-2021

2

大电流放电

T/ZJXDC 001-2021

3

不同温度下的容量

T/ZJXDC 001-2021

4

快速充电能力

T/ZJXDC 001-2021

5

重量比能量

T/ZJXDC 001-2021

6

过充电

T/ZJXDC 001-2021

7

外部短路

T/ZJXDC 001-2021

8

机械冲击

T/ZJXDC 001-2021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T 22199.1-2017 电动助力车用阀控式铅酸蓄电池第1部分:技术条件

T/ZJXDC 001-2021 电动自行车用阀控式铅酸蓄电池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4.其他

4.1 本细则经文山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实施,仅适用本次监督抽查。

4.2 本细则由山东精准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组织起草并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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