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等规定,现将文山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第56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如下:
本期公布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为:餐饮食品,抽检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等指标。公告不合格样品4批次。
不合格样品涉及的标称生产单位、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为:
1、文山市醉渔湾美蛙鱼头火锅店使用的杯子(自主消毒),大肠菌群超标。
对文山市醉渔湾美蛙鱼头火锅店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文山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责成企业所在地监管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2、文山市潮辣火锅店使用的小勺(自主消毒),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超标。
对文山市潮辣火锅店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文山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责成企业所在地监管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3、砚山县王记粗粮豆花饭店使用的碟子(自主消毒),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超标。
对砚山县王记粗粮豆花饭店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文山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责成企业所在地监管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4、砚山县何记砂锅饭店一店使用的碗(自主消毒),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超标。
对砚山县何记砂锅饭店一店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文山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责成企业所在地监管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附件:食品抽检不合格-2022年10月24日-餐饮食品
文山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24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注:本期公告仅代表所抽检样品批次的检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