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等规定,现将文山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第51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如下:
本期公布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为: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抽检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GB 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克百威、毒死蜱、甲拌磷、铅(以Pb计)、镉(以Cd计)、酸价(KOH)、苯并[a]芘、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过氧化值等指标。公告不合格样品4批次。
不合格样品涉及的标称生产单位、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为:
1、文新农贸市场王春花(53**************60)销售的芹菜,甲拌磷超标。
对文新农贸市场王春花(53**************60)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文山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责成企业所在地监管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2、文新农贸市场王春花(53**************60)销售的茄子,镉(以Cd计)超标。
对文新农贸市场王春花(53**************60)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文山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责成企业所在地监管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3、文新农贸市场王春花(53**************60)销售的尖椒,镉(以Cd计)超标。
对文新农贸市场王春花(53**************60)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文山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责成企业所在地监管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4、西畴县法斗乡丰源百货店销售的,标称生产者为西畴县祥和农产品加工专业合作社生产的恋长生山茶油,酸价(KOH)超标。
对西畴县法斗乡丰源百货店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文山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责成企业所在地监管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附件:食品抽检不合格-2022年9月26日-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文山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26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注:本期公告仅代表所抽检样品批次的检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