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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第25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

2020-12-17 15:15  来源:文山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     打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等规定,现将文山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第25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如下:   

本期公布的食品安全抽检产品为调味品和食用盐,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酿造酱油》(GB/T 18186-2000)、《酿造食醋》(GB/T 18187-2000)、《谷氨酸钠(味精)》(GB/T 8967-2007)、《鸡精调味料》(SB/T 10371-200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GB 2721-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碘含量》(GB 26878-2011)、《食用盐》(GB/T 5461-2016)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的要求。调味品抽检项目包括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对羟基苯甲酸酯类及其钠盐(以对羟基苯甲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氨基酸态氮(酱油)、铵盐(酱油)、总酸(食醋)、谷氨酸钠(味精、鸡精调味料)、呈味核苷酸二钠(鸡精调味料)等指标。食用盐抽检项目包括氯化钠、碘(以I计)、钡(以Ba计)、铅(以Pb计)、总砷(以As计)、镉(以Cd计)、总汞(以Hg计)、亚铁氰化钾/亚铁氰化钠(以亚铁氰根计)。公告合格样品28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  

不合格样品涉及的标称生产单位、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为:   

昆明过桥工贸有限公司(分装)生产的加盐味精,谷氨酸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昆明过桥工贸有限公司(分装)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文山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责成企业所在地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附件:   

1、食品抽检合格-2020年12月15日-调味品   

2、食品抽检合格-2020年12月15日-食用盐   

3、食品抽检不合格-2020年12月15日-调味品   

  

文山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17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注:本期公告仅代表所抽检样品批次的检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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