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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起执行,文山州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023-07-03 17:38  来源:文山发布网  【字体:     打印

为切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加快推进社会救助高质量发展,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根据全省2023年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工作安排,结合我州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文山州科学制定2023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2023年7月1日起,文山州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州级指导标准从2022年的700元/人·月提高到728元/人·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州级指导标准从2022年的5343元/人·年提高到6038元/人·年。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补助州级指导标准从2022年的910元/人·月提高到947元/人·月。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州级指导标准较2022年州级指导标准均有所提高,即:2022年,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州级指导标准为:集中供养照料护理补贴一档835元/人·月、二档418元/人·月、三档251元/人·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一档151元/人·月、二档88元/人·月,三档50元/人·月。2023年,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州级指导标准提高到:集中供养照料护理补贴一档950元/人·月、二档475元/人·月、三档285元/人·月;分散供养照料护理补贴一档171元/人·月、二档100元/人·月、三档57元/人·月。集中养育儿童保障州级指导标准由2022年的1990元/人·月提高到2000元/人·月;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保障州级指导标准由2022年的1290元/人·月提高到1340元/人·月。

此次提标工作要求各县(市)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精心组织、统筹谋划,于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提标工作、7月1日起执行新标准,确保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不低于州级指导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1.3倍。

(李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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