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我州民政系统聚焦特殊困难群体,切实兜住兜牢基本民生底线,不断增进民生福祉。
兜牢民生保障底线。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点聚焦乡村振兴部门的三类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户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兜底保障范围。目前,全州三类对象纳入低保3.4万人、纳入特困救助818人、纳入临时救助543人,做到应保尽保,绝不让一个经济困难村民致贫返贫。全面推广使用“政府救助平台”,拓宽困难群众申请救助渠道。困难群众通过手机微信小程序“政府救助平台”即可申请民政低保、特困和临时救助,让困难群众求助有门,民政部门救助及时。目前,全州通过“政府救助平台”申请救助4.8万余件。
提高兜底保障标准。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州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提高到700元/人/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提高到5343元/人/年。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救助标准。全州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指导标准统一提高到910元/人/月,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集中供养一档835元/人/月、二档418元/人/月,三档251元/人/月,分散供养一档151元/人/月、二档88元/人/月、三档50元/人/月。提高孤儿补助标准。集中养育儿童保障标准提高到1990元/人/月,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保障标准提高到1290元/人/月。
促进困难群众增加收入。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低保、特困等民政救助范围,适度扩大救助覆盖范围,将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对于通过就业创业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农村低保对象,给予半年至一年的救助“渐退期”。到今年2月,全州共有农村低保27.81万人,和去年同期相比,增幅4.02%。1至2月共发放农村低保金1.62亿元,和去年同期相比增加791万元;发放特困供养金1943.6万元,同比增加146万元。
(覃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