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社会救助 > 正文

州民政局“一结合两严查”“一融入三畅通”强化社会救助领域扫黑除恶工作

2020-09-29 07:53  来源:州民政局  【字体:     打印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州民政局严格按照扫黑除恶工作总体部署,高位推动,强化部署,稳步推进,采取“一结合两严查”、“一融入三畅通”工作措施强化社会救助领域扫黑除恶工作。

采取“一结合两严查”工作措施,坚决查处涉黑涉恶。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社会救助工作相结合,严查在低保救助办理中利用黑恶势力影响,对村(社区)居委会干部进行恫吓、威逼,或者在群众评议中威逼利诱的现象进行打击治理;严查利用职务影响办理社会救助的违规现象,重点查找是否存在“关系保”“人情保”“错保”以及违反规定程序行政性纳入低保等问题。一是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精神,通过合理制定农村低保标准、精准认定农村低保对象、规范优化农村低保审核审批程序、加强农村低保工作监督管理、强化责任追究等措施,进一步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020年6月起,全州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提高到640元/人.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提高到4500元/人.年。截至8月底,全州共有城乡低保33.77万人,其中:城市低保2.35万人,农村低保31.42万人。二是强化农村低保责任追究。1.强化工作人员责任追究。低保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纪委监委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纪依规问责追责。(1)对符合申请条件的救助申请不予受理的;(2)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申请不予批准的;(3)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申请给予批准的;(4)泄露在工作中知悉的公民个人信息,造成后果的;(5)丢失、篡改接受最低生活保障金、服务记录等数据的;(6)不按照规定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或者提供有关服务的;(7)在履行最低生活保障职责过程中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2.强化部门或村(居)委会责任追究。违反最低生活保障法规和政策规定,截留、挤占、挪用、私分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由有关部门责令追回;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纪给予处理。3.强化申请人责任追究。低保申请人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由县级民政部门取消其资格,责令退回非法获取的最低生活保障金,并可处以非法获取的最低生活保障金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将当事人个人信息计入云南省社会救助信用管理数据库;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采取“一融入三畅通”工作措施,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将扫黑除恶工作融入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扶贫开发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畅通上级转办、畅通信访举报、畅通阳光公开渠道,确保转办快速处置、举报渠道畅通、面向社会公开。一是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行动。贯彻落实《2020年云南省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要点》,清理纠正农村低保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清理纠正临时救助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清理纠正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落实不到位问题、清理纠正因疫致贫、因疫返贫人口兜底保障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加大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整改落实力度,加大社会救助资金监管力度,加大问题线索查办督办力度,不断完善制度机制,加强项目化推进,加强实地调研督导,坚持“开门搞整治”,全力推进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截至8月底,2020年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发现问题数和其他检查、巡视、审计、考核等发现问题数共32个,已全部完成整改。受理社会救助热线电话1428个,已办结处理1428条。二是开展农村低保突出问题专项整改行动。贯彻落实《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农村低保突出问题专项整改行动的通知》,精准认定农村低保对象,严格规范农村低保办理和动态管理程序,做到农村低保对象“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截至8月底,全州新纳入农村低保对象4.80万人,清退不符合条件的农村低保对象6.01万人。三是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和整改民政系统行业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不实、敷衍塞责,侵害群众利益、损害党的形象问题,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消除问题隐患,促进行业扶贫和挂钩帮扶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四是加强“阳光低保”工作。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精神,州民政局印制农村低保宣传海报1.75万份张贴在全州每个村小组的公告栏上,提高群众政策知晓度并接受群众监督。五是公布农村低保低保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全州州、县、乡三级共公开公布农村低保投诉举报电话108个,省、州对108个对外公布的投诉电话不定期开展抽查,对电话无人接听、空号等异常情况进行通报,并要求各县(市)及时对投诉举报内容逐一落实,接受群众监督,全力推进“阳光低保”工作。

网站地图

主办: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通信地址:文山市华龙北路2号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举报邮箱:wszzfw@163.com
投稿邮箱地址及电话:wszzfw@163.com,0876-3990249;本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及涉未成年人举报电话:0876-3990268
ICP备案号: 滇ICP备05000302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5326000023    公安备案号:滇公网安备 532621020001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