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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民政局“三个健全”确保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按时足额发放

2022-05-09 10:38  来源:文山州民政局  【字体:     打印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是困难群众的“救命钱”“保命钱”,救助资金的管理和发放直接关系到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和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为确保救助资金安全、及时、足额发放,州民政局采取“三个健全”工作措施,确保救助资金按时足额发放。    

健全救助资金发放制度。一是调整完善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建立社会救助信息共享和信息比对服务制度,确保精准救助。二是加强与财政部门衔接配合,州财政局、州民政局联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从制度上保障全州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按时足额发放。三是明确发放时限,要求各县(市)民政部门在每月月底将下月的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用款计划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在每月5日前将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划拨到民政部门,民政部门、代发经办金融机构要在每月10日前将困难群众救助资金拨付兑现到困难群众对象账户,确保按时足额发放。   

建立救助资金提醒和通报制度。一是州民政局充分利用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契机,建立救助资金通报制度,按月通报各县(市)当月救助资金发放情况。二是州民政局及时监控各县(市)救助资金发放进度,针对救助金发放缓慢的县(市),发工作提醒函到县(市)人民政府,加快救助资金拨付力度,确保救助金按时足额发放。   

健全救助资金管理制度。一是督促各县(市)严格落实困难群众救助对象定期报告和家庭户籍人口、收入、财产状况定期复查复核制度,跟踪掌握困难群众救助对象家庭状况,并根据复核情况及时办理救助金停发、减发或者增发手续,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精准施保。二是建立健全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监管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对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有关问题,自觉接受审计、监察等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对不作为、乱作为的,报送纪委监委,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覃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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