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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工作方案

2023-11-10 15:34  来源:文山州民政局  【字体:     打印

为贯彻落实省民政厅等11部门联合印发的《云南省关于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的实施方案》要求,为更好地提升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日常生活安全指数,进一步强化养老服务兜底线、保基本的服务功能,帮助解决居家养老困难,预防和减少老年人居家养老安全风险,扎实推进全州基本养老服务等重要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一)到2023年年底,基本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机制,各县(市)结合实际出台实施方案。

(二)到2024年底,探访关爱服务普遍有效开展。

(三)到2025年底,确保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失能老年人能够得到有效帮扶,探访关爱服务机制更加健全,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二、服务对象

居家的空巢、独居、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60周岁及以上的特殊困难老年人。

空巢老人是指子女离家,只有父母单独生活的老人;独居老人是指子女离家,而且丧偶的老人;留守老人是指农村留守老人,因子女(全部子女)长期(通常半年以上)离开户籍地进入城镇务工或经商或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而在家留守的老人;失能老人是指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老人。依据自主吃饭、自主穿衣、自主上下床、自主如厕、室内自主行走、自主洗澡6项指标综合评估,有3项以下(含3项)指标不能自主完成的视为半失能,有4项以上(含4项)指标不能自主完成的视为全失能;重残老人是指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程度为一级、二级的残疾老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释义以卫生健康部门的解读为准。

三、工作任务

(一)建立探访关爱服务机制

1.工作目标:到2023年年底前,基本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共同参与,以定期上门入户、电话视频、远程监测等方式为主要途径,了解掌握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生活情况,支持赡养人、扶养人履行赡养、扶养义务,并根据实际需要提供政策宣传讲解、需求转介和必要救援等服务的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机制。

2.工作措施:一是明确责任主体,抓实探访关爱。各级各部门要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落实县乡两级政府在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中的基本职责,对照《文山州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居家探访关爱服务”项目,结合实际,确定本县(市)区域的探访关爱服务对象和内容,县级民政部门要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完成本县(市)具体工作方案的制定,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和关爱服务内容,并于2023年12月31日前将方案上报州民政局。二是开展摸底排查,建好工作台账。2023年11月底前,县级民政部门要指导乡镇(街道)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摸底排查工作,建立应急处置和评估帮扶机制,各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实施,了解掌握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基本信息和接受服务的意愿,建立探访关爱服务工作台账。采取自下而上、部门信息比对的方式,以村(社区)为单位开展摸底排查。由乡镇(街道)认真组织填写附件1、附件3,附件3报县(市)民政局汇总后,于2023年11月30日前上报州民政局。之后每月动态更新工作台账。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对象确定后,必须明确1名乡镇(街道)、1名村(社区)、1名村(居)民小组干部或网格员与其挂钩联系帮扶,层层压实责任,确保不漏一户、不落一人。三是分组分类实施,提供精准服务。民政部门要进一步做好分散供养特困老年人日常看护、生活照料等服务;卫生健康、残联部门要共享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残疾老年人基本数据,为准确建立探访关爱服务工作台账提供第一手数据;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及时更新基层网格化管理数据,做到精准到村(居)、到户、到人,根据老年人实际情况、老年人或者其家庭成员的意愿,围绕居家养老存在的困难或安全风险,分类提供探访关爱相关服务,让探访关爱服务真正走入特殊困难老年人的日常生活。

(二)丰富探访关爱服务内容

1.工作目标:在个人自愿的前提下,以满足实际需要为导向、解决居家养老困难或帮助化解安全隐患为重点,进一步丰富探访关爱服务内容。

2.作措施:县级民政部门要统筹协调卫生健康、残联等相关部门,落实各级各部门的工作力量,明确各级各部门的工作责任和关爱服务事项,以“五了解”“三协助”为工作主线,开展亲情化探访关爱服务,让特殊困难老年人能够及时获得基本生活需求和心理慰藉,增强生活的幸福感和安全感。乡镇(街道)要每月督促落实探访关爱服务,认真指导村(社区)填写附件2、附件4,并于每月5日前向县(市)民政局上报附件4。需要县级相关部门参与协调解决的特殊困难老年人服务需求事项,先由乡镇(街道)组织填写附件5报县(市)民政局,再由县(市)民政局转交县级相关部门办理。县级各相关部门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活动情况,每季度末向县级民政部门报送一次,县级汇总后于次月5日前报州民政局。

“五了解”:一是了解老年人的健康情况,包括表达能力、行动能力、反应能力、疾病情况和精神状况等;二是了解老年人的经济状况,包括衣食住行医、相关社会保障政策待遇等方面的基本情况;三是了解老年人接受赡养情况,包括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是否经常看望或问候老年人,是否履行赡养扶养义务等;四是了解老年人的服务需求情况,包括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居家适老化改造等方面的实际需求;五是了解老年人家庭的日常生活安全隐患情况,包括房屋、水电气暖等设施是否存在跑、冒、滴、露、泄等情况。

“三协助”:一是协助和提醒居住环境存在安全隐患的老年人,及时消除隐患,最大限度减少意外发生;二是协助有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居家适老化改造等服务需求的老年人,对接相关养老服务和医疗健康等服务资源;三是协助有可能符合相关社会保障政策待遇的老年人,依法按程序申请,让其行使和享有相应的合法权益。

(三)充实探访关爱服务力量

1.工作目标:形成全社会探访关爱特殊困难老人的浓厚氛围,不断充实和强化探访关爱服务力量。

2.作措施:是营造良好社会环境。民政、文明、卫生健康等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要采取影、音、书、画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微信、短视频、宣传单、宣传栏等渠道积极宣传相关政策和工作推进情况,让特殊困难老年人及其子女、亲属了解掌握政策,尤其让独居、空巢、失能等需求度高的老年人应知尽知,同时要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作用,将探访关爱服务作为宣传群众、教育群众、关心群众、服务群众的重要内容,积极推动探访关爱特殊困难老年人成为一种道德风尚。

二是完善“五社联动”机制。民政部门和乡镇(街道)要进一步发挥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的整体合力,形成群众性自治组织、基层老年协会、业主委员会、网格员、家庭医生、养老服务人员、社会工作者、志愿者、老党员、低龄健康老年人、亲属邻里等共同参与探望关爱的联动机制。在乡镇(街道)、村(社区)、村(居)民小组三级干部挂钩联系帮扶的基础上,增加建立多方社会力量与特殊困难老年人的自愿探访关爱服务帮扶关系。

三是建立“三发挥”“四引导”机制。“三发挥”:民政、财政部门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发挥养老服务机构专业优势,通过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等服务设施网络开展探访关爱服务,各县(市)各结合财力情况积极统筹资金,分别探索开展1个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政府购买服务试点项目,并结合县(市)实际情况逐渐扩大购买服务范围;民政部门要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优势,将探访关爱服务纳入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点)服务内容,向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更专业更便民更精准的服务;人社部门要发挥好公益性岗位“近邻”优势,对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群众性自治组织设立的家庭服务业、物业管理服务、养老服务机构等社会服务机构的托老服务类岗位,包括老年人护理服务、社区助老服务、社区便民服务(配送、食堂等)等可设置公益性岗位,按条件要求招聘社区邻居、同村村民就业,开展探访关爱服务。“四引导”:老龄部门要引导城乡基层老年协会参与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搭建低龄健康老年人与特殊困难老年人帮扶对子,让关爱在老年群体中拓展和延伸;各级教育部门和各高校要探索在校生志愿服务计学分活动,引导在校生通过开展探访关爱服务,进一步弘扬尊老孝老敬老的道德风尚;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引导驻社区物业企业将探访关爱服务融入日常巡查、抄收费、上门维修等工作之中;民政部门要引导社区志愿者就近就便在本小区内对特殊困难老年人进行探访关爱,不断提升服务温度、壮大服务队伍。

(四)提升探访关爱服务质量效率

1.工作目标:制定探访关爱服务标准规范,建立完善特殊困难老年人基础数据库,高效实现供需对接,建立健全探访关爱服务长效推进机制,到2024年年底,探访关爱服务普遍有效开展,到2025年底,确保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

2.工作措施:一是规范服务标准。2024年6月底前,县(市)民政部门牵头,结合各地实际,研究制定探访关爱服务标准规范,要根据不同探访对象的不同需求,分类确定探访关爱服务的内容和频次。二是加强供需对接。民政部门要依托云南省养老服务管理平台,建立完善特殊困难老年人基础数据库,进一步加强供需服务对接,不断提高探访关爱服务质量和效率。州民政局每年对县(市)基础数据录入更新情况进行1次督导检查,县(市)民政局每年对乡镇(街道)基础数据录入更新情况进行1次督导检查。三是建立长效机制。对需要进一步提供困难帮扶、心理疏导、精神安慰、家庭关系调适等服务的特殊困难老年人,民政部门要及时引入社会工作者等专业力量开展服务,推动建立长效服务机制。四是应用智能技术。民政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鼓励和引导相关服务主体加强智能语音、北斗定位等新技术应用,深入开发面向老年人各种活动场景监测和预警功能,倡导老年人家庭配置智能呼叫、智能水表、健康监测、养老监护等智能设备,与紧急联系人共享日常生活信息,实现实时监测、及时预警、即时处置。

(五)突出探访关爱服务处置

1.工作目标:100%实现对特殊困难老年人入户宣传普及安全知识、应急自救知识和健康知识等。

2.作措施:一是突出应急处置。探访关爱服务人员在探访关爱过程中遇到紧急问题时,应当在第一时间拨打紧急求助电话,帮助联系其家庭成员或者其他紧急联系人,事后做好处置情况记录归档。二是突出常态沟通。要通过电话、微信、视频等形式加强日常沟通,及时了解老年人状况并提供有效帮助。乡镇(街道)、村(社区)、村(居)民小组挂钩联系帮扶人员应每月至少探访一次,并根据特殊困难老年人的服务需求,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需要上级协助解决的逐级向上反馈。三是突出特殊节点。在极端恶劣天气、传统节日等特殊时间节点,乡镇(街道)、村(社区)、村(居)民小组挂钩联系帮扶人员要适当增加探访频率,加强精神慰藉,进一步提升老年人的生活安全感和幸福感。

四、相关要求

()强化组织领导。坚持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加强党对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工作的领导,各县(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不断完善推进机制。

积极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推动构建党组织领导的区域统筹、条块协同、共建共享的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工作新格局。各级党委政法委要将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工作纳入平安建设任务统筹推进;各级文明办要将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作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服务工作重要内容,丰富特殊困难老年人精神生活,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引导家庭成员向上向善、孝老敬亲。

(二)落实部门职责。民政部门要积极推动各地党委和政府将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工作纳入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重点任务,依托议事协调机制,进一步整合政策资源,积极动员慈善组织提供捐赠。各级教育部门和各高校要组织在校学生参与探访关爱服务。财政部门要统筹现有渠道资金,支持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工作,指导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开展政府购买服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参与探访关爱工作。农业农村部门要将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纳入农村公共服务方面内容。卫生健康部门要结合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工作,依托双岗联系人制度,及时沟通情况、了解需求,帮助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解决实际困难和后顾之忧,参与做好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残联组织要将对残疾老年人探访关爱纳入“关爱残疾人志愿服务活动”,切实帮助残疾老年人提高生活质量,积极参与做好残疾老年人探访关爱。老龄部门要将探访关爱工作纳入各级老龄委重要议事日程,充分发挥老龄工作综合协调职能,加强督促落实。

(三)加强舆论引导。各级各部门要综合利用多种宣传方式,主动宣传相关政策和工作推进情况,使特殊困难老年人及其子女、亲属知晓政策,尤其让独居、空巢、失能等需求度高的老年人应晓尽晓,同时要注重保护特殊困难老年人隐私。要及时总结推广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积极宣传先进典型,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帮助特殊困难老年人的良好舆论环境。

文山州民政局

中共文山州委政法委员会

文山州文明办

文山州教育体育局

文山州财政局

文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文山州农业农村局

文山州卫生健康委

文山州残疾人联合会

2023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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