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1号)、《云南卫生计生委关于取消第二、三类医疗技术应用准入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云卫医发〔2016〕22号),现将经州卫生健康委形式审查后开展《云南省限制应用的医疗技术(2016版)》在列医疗技术的医疗机构予以公示。各有关医疗机构应按照备案管理工作的要求,对本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和管理承担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备案公示开展限制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建立完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
如发现在列医疗机构或个人超出公示范围开展限制类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请及时向州卫生健康综合监督局或州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和干部保健科实名举报,州卫生健康委将核实情况并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四十七条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规定给予处罚。
监督电话:
州卫生健康监督局:0876-2156315
州卫生健康医政医管和干部保健科:0876-2138970
附件:云南省限制类医疗技术
文山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