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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卫生健康“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

2022-06-28 18:13  来源:文山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字体:     打印

按照《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卫生健康“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要求,结合全州实际,文山州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制定了2022年卫生健康“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计划(详见附件),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实施。    

一、监督抽查内容

结合全州医疗乱象专项治理、加强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和其他重点工作要求,2022年卫生健康监督抽查内容主要是:    

(一)医疗卫生机构(含医养结合机构)资质管理、医疗卫生人员管理、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医疗技术管理、医疗文书管理、临床用血等情况。落实2022年度全国民营医院专项巡查行动有关要求,开展全州民营医院专项抽查。    

(二)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防控、预防接种管理、消毒隔离措施落实、医疗废物管理、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等情况。    

(三)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生产条件、生产过程、原料卫生质量、卫生安全评价报告等情况。抗(抑)菌制剂是否添加激素、抗生素等禁用物料,标签(铭牌)、说明书合规性情况。    

(四)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情况,学校教学和生活环境以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情况,学校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和其他传染病、常见病防控要求情况。    

(五)公共场所(美容美发场所)卫生管理情况,是否非法开展医疗美容活动,医疗美容综合监督执法“回头看”情况。(六)城市集中式供水单位持有卫生许可证、水源卫生防护、供管水人员健康体检和培训、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水质消毒、水质自检等卫生管理情况。    

二、任务抽取规则

本年度监督抽查任务参照2021年国抽随机监督抽查抽取规则,根据工作需要,由省级统一分批次抽取,本批次为首批任务。各级监督机构任务分配比例控制为:省级0.8%、州级10%、县(市)89.2%。部分专业需进行抽检的,检测内容及标准参照2021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对应的内容和标准。    

(一)医疗卫生机构主要抽取民营医疗机构、医疗美容机构和诊所,均无检测任务。其中,民营医疗机构、医疗美容机构根据“民科系统”数据,依据省级制作任务清单,实施监督抽查。    

(二)医养结合机构,省级根据民政部门提供的数据制作任务清单,实施监督抽查,无检测任务。    

(三)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正常生产经营的抗(抑)菌制剂生产企业进行全覆盖抽检。    

(四)学校主要抽取寄宿制学校,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学校生活饮用水进行采样和检测。    

(五)公共场所主要抽取美容美发场所,无检测任务。    

(六)生活饮用水主要抽取城市集中式供水单位,抽取数量为4个,主要涉及文山市、砚山县、广南县、富宁县,详见附表1;由第三方抽检机构对水样进行采样和检测。    

三、任务下达和执行

(一)2022年文山州收到省级抽查双随机任务共264单。省监督中心于6月10日前一次行将本批次任务清单下达各级卫生监督机构,下达方式有两种:一是通过云南省卫生健康执法监督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业务系统)“省抽双随机”模块将诊所、学校、公共场所、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等198单任务下达各级卫生监督机构;二是直接将民营医疗机构、医疗美容机构、医养结合机构、城市集中式供水单位等66单任务清单派单给各级卫生监督机构。    

(二)各县(市)原则上不得擅自调整监督抽查任务。在执行过程中,执法检查人员有特殊原因难以执行抽查任务的,由州卫生健康委汇总辖区内需要调整的人员和任务清单报省卫生健康委,由省卫生健康委作出调整决定后,由省监督中心在业务系统中调整,调整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抽取人员总数的15%。各地原则上不得擅自删除执法检查对象底档信息,如因重卡、录入错误等确需删除的,由州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局汇总辖区内需删除的任务清单并说明原因,向省监督中心申请,由省监督中心统一操作删除,对应双随机抽查任务设置为“完结”。执法检查人员调整、特殊情况删除任务等情况需要及时报送州卫生健康委,由州卫生健康委报省卫生健康委备案。

(三)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均应通过业务系统及手持执法终端执行监督抽查的监督任务,并将监督信息上报至国家信息报告系统。没有检测任务的,监督信息上报后任务完成;有检测任务的,则需在监督信息上报成功后,通过国家信息报告系统填报与监督任务相关的检测信息,任务才算完成。抽查过程中,如需对被监督单位进行立案查处,应通过业务系统或手持机执法终端生成行政处罚信息并上报国家信息报告系统。    

(四)抽查任务中涉及到的检测任务,由各级疾控机构承担,当地疾控机构检测能力有限的,可以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检测,拓宽检测渠道。在具体组织开展抽检任务时,由各县(市)结合当地实际,自行组织实施。    

四、工作要求

(一)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监督抽查工作的领导,将监督抽查列为年度重点工作,积极组织协调卫生监督、疾控和第三方检测机构等共同抓好任务执行。州本级监督抽查任务由州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局承担,并负责州本级消毒产品检测样品送检工作。州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局要加强督促指导,按季度对全州工作情况进行通报,现场指导带教基层监督员,并随机抽取县(市)进行专项督导,确保全州按时完成目标任务。    

(二)各县(市)应当在任务完成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监督抽查结果信息通过当地政务网站依法向社会公开。监督抽查结果信息包括4类,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和无法联系的信息应当在抽查任务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信息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    

(三)各县(市)请于11月5日前,通过业务系统和国家报告系统按时上报有关信息(相关专业有要求的,按各专业要求时间报送)。各县(市)请于8月5日前完成消毒产品抽查任务,于11月5日前分别将医疗卫生、传染病防治、消毒产品、生活饮用水等专业有关报表总结报送州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局对应科室(详见附件1-5),州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局对应科室于11月15日前将对应的报表总结报省卫生监督中心对应处室。各县(市)全年双随机工作总结(加盖公章的扫描版和未盖章的电子版)请于11月5日前报送州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局信息管理科(邮箱:648793283@qq.com),总结应包括经验做法、存在问题、意见建议、医疗美容综合监管执法“回头看”和民营医院专项抽查等内容。州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局对全州双随机工作进行分析汇总后,于11月25日前将全州监督抽查情况报州卫生健康委及省卫生监督中心。    

州卫生健康委联系人:陈学文,电话:2829101。    

州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局联系人:吴萍、张芸,电话:2616577。    

附件:1.文山州2022年医疗卫生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2.文山州2022年传染病防治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3.文山州2022年学校卫生和公共场所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4.文山州2022年消毒产品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5.文山州2022年生活饮用水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6.文山州2022年省抽双随机任务名单    

文山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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