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2021年3月1日新修订实施的《云南省艾滋病防治条例》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艾滋病检测机构应当遵循知情不拒绝的原则,主动提供艾滋病检测服务。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在组织健康体检时,应当将艾滋病检测纳入体检服务包。”州卫生健康委、州财政局、州总工会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出台相关配套政策,于2021年8月23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将艾滋病检测纳入职工体检服务包的通知》,通过两项措施确保《条例》要求贯彻落实到位。
一是要求各级各单位、团体、工会组织、其他社会组织在安排职工体检时,按《云南省艾滋病防治条例》规定主动将艾滋病检测纳入体检必检项目,并加强职工艾滋病风险意识教育,使职工树立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主动自愿接受艾滋病检测,同时各级总工会将该项工作作为评选模范职工之家的重要条件。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等要带头落实《云南省艾滋病防治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确保本单位参与体检职工艾滋病检测全覆盖。
二是要求各体检机构做好《云南省艾滋病防治条例》的宣传,在醒目位置张贴(摆放)告知牌,对《云南省艾滋病防治条例》第十九条内容进行广泛宣传告知,并在体检协议中明确艾滋病检测事项,按标准进行收费,对检测结果按保密规定进行告知。
通过将艾滋病检测纳入体检服务包,将有效促进艾滋病早检测、早发现、早治疗,对控制我州艾滋病疫情传播蔓延起到积极的作用。
(州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