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义务教育学校督导评估方案的通知》(云政教督办〔2018〕35号),州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在学校自评,县级教育督导机构初评、认真审核材料的基础上,分别于2023年11月6日至9日组建评估专家组对砚山县稼依镇小石桥小学、广南县城区第四小学开展实地评估。评估认定砚山县稼依镇小石桥小学达到A的评估要素有107项,占评估要素的89.2%;达到B的评估要素有13项,占评估要素的10.8%,未发现一票否决指标;广南县城区第四小学校达到A的评估要素有118项,占评估要素的98.33%;达到B的评估要素有2项,占评估要素的1.67%,未发现一票否决指标。砚山县和广南县认真组织2所学校开展了整改,州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了回头看,反馈的问题得到有效整改,经文山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审议,拟认定砚山县稼依镇小石桥小学、广南县城区第四小学为“文山州现代教育示范学校”,现予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12月16日至23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事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和有效联系方式。个人提出异议的,须在书面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加盖本单位公章。我们按有关规定对异议提出者的相关信息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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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