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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教育体育系统地震应急预案

2020-06-01 16:34  来源:州教育体育局  【字体:     打印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处置地震灾害事件,提高教育体育系统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因地震造成的损害,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安全稳定,促进文山教育体育工作科学、安全和谐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云南省防震减灾条例》《云南省地震应急预案》《云南省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方案》《云南省教育系统地震应急预案》《文山州特别重大地震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结合文山州教育体育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其管理的各级各类学校处置文山州行政区域内地震事件的应对工作。其他部门举办的学校、社会培训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1.4 工作原则      

遵循“安全第一、上下联动、分级负责、以县为主”的工作原则。各县(市)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2.领导机构及职责

2.1 领导机构:州教育体育局成立地震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州委教育工委书记,州教育体育局党组书记、局长担任组长;州委教育工委专职副书记、各副局长担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州教育体育局办公室为地震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处理应急工作日常事务。      

2.2 应急处置工作组      

牵头科室:安全科      

成 员:办公室、计财科、项目科、人事科、德育科、教师工作科、州信息化与装备中心      

2.3 工作职责:负责研究、部署和推动全州教育体育系统突发地震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州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建立地震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和防控机制,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关系全州教育体育系统的地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出现场应急行动的原则,发布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的指令,下达应急处置任务;决定必要时成立处理工作组或调查组,及时前往事发地现场指挥、督促或开展调查工作等事项;决定信息报送及请求上级部门指示、援助等事项;决定信息对外发布时间、方式等,并报送相关部门统一发布;督查事发地学校和相关部门的处置工作。重大问题及时向州委、州政府、省教育厅抗震救灾指挥部请示报告。      

3.响应机制

3.1 地震灾害事件分级      

按照《云南省地震应急预案》《云南省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方案》《云南省教育系统地震应急预案》《文山州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方案》要求,地震应急响应分为I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分别对应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地震灾害事件。      

3.2 应急响应与分级管理      

根据州抗震救灾指挥部通知要求,州教育体育局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启动教育体育系统相应级别的地震应急响应,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及时向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州应急办报告灾情和抗震救灾工作进展情况,并同时报告省教育厅。      

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州教育体育局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部署下,开展应急处置和抗震救灾工作。      

较大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州教育体育局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下,指导受灾县(市)的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开展抗震救灾工作,根据学校受灾情况,结合实际争取资金、物资支持和人力支援。      

一般地震灾害后发生后,原则上由当地县(市)教育体育行政部门结合实际及时妥善处理,并将人员伤亡、抗灾救灾、工作开展等有关情况及时报州教育体育局,州根据情况逐级上报。      

各县(市)教育体育系统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各地抗震救灾指挥部要求做好相应工作。      

地震应急响应启动后,根据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对响应级别进行的调整而实时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4.应急响应

4.1 应急启动      

(1)根据州人民政府、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决定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立即向省教育厅报告震情信息、启动应急响应情况和灾情初步统计情况。      

(2)州教育体育局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同志结合各级抗震救灾要求,迅速部署有关应急响应工作。      

(3)接到震情信息后,迅速根据应急预案规定,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并及时向州人民政府、省教育厅和州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处置情况。      

4.2 主要处置措施      

(1)统筹协调。结合灾区学校受灾实际,积极协调有关单位开展救灾、抗灾工作,及时向州委、州政府和省教育厅报告,并在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下,指导全州教育体育系统积极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2)人员安置。检查学校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督促学校加强重点部位的防护工作。县(市)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迅速开展自救互救,组织转移、安置受震情影响的师生员工,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心理疏导。对于造成严重伤亡的地震灾害,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在第一时间救助师生,疏导、安抚师生心理,稳定师生情绪。      

(4)教学调整。对于严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地震灾害,应视灾情采取停课、停学等措施,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调配物资,通过搭建临时校舍、异地复学等方式,在最短时间内恢复教育教学秩序。   

(5)环境消杀和保险理赔。协调卫健等有关部门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杀等工作,协调住建部门做好校舍危房排查鉴定工作,督促保险机构及时开展查勘和理赔工作。      

(6)物资管理。根据州级统筹或受灾地区需求,商请有关部门落实对教育体育系统抗震救灾工作支持。统一接收、管理、分配抗震救灾捐赠款物。      

(7)涉外事务。配合当地政府协调国外救援力量行动事宜。协调处理教育体育部门涉外事务。   

(8)信息收集及报送。督促各县(市)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及学校做好灾情监控、经济损失统计、人员伤亡救治损失等工作,及时对灾情信息进行分析和评估,并迅速向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等部门报送有关信息和救灾需求。      

5.恢复重建

5.1 根据州抗震救灾指挥部要求,收集相关资料,组织开展恢复重建规划工作。协调救灾物资储备库、活动板房搭建企业组织生产、调运、搭建,及时组织师生复学。      

5.2 根据州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批复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要求,积极落实有关建设资金,由灾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州教育体育局对灾区恢复重建规划的实施给予指导和监督。      

6.保障措施

6.1 宣传教育      

各县(市)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结合本地、本校特点,通过微信、班会、晨会、专题讲座、宣传手册、救灾减灾日宣传等方式,广泛宣传抗震救灾知识,提高防范意识和能力。      

6.2 应急演练      

各县(市)教育体育局和各级各类学校严格按照《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师生自救、互救及防范意识。      

6.3 物资保障      

各县(市)教育体育局和各级各类学校应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物资保障机制,完善重要教育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及时供应。      

6.4 经费保障      

各县(市)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应将应急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保障日常宣传、培训、演练、物资储备和应急处置工作。计财科要加强对抗震救灾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督与评估。鼓励学校和师生员工参加国家财政支持的灾害风险保险。      

7.舆情监测

州信息化与装备中心配合宣传部门组织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发布,正确引导舆论。教育引导师生不信谣、不传谣,配合做好抗震救灾工作新闻报道和舆情监控及研判,采取适当形式积极应对。做好地震应急宣传,维护学校安全稳定。      

8.附则

8.1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地震灾害抢险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谎报、瞒报灾情,或未履行本预案规定职责,致使国家利益和师生员工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8.2 预案修订      

州教育体育局将根据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实际情况,适时修订预案。各县(市)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及所属单位应当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结合实际,制定、完善本地区教育体育系统和本单位的地震应急预案。      

8.3本预案由州教育体育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8.4本预案自2020年6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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