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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教育体育局关于对2019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专项审计调查整改情况的报告

2020-10-15 10:56  来源:  【字体:     打印

2020年5月以来,州审计局组织对州教育体育局2019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务收支情况开展审计调查,并于2020年7月31日反馈了《专项审计调查报告》(文审调报〔2020〕6号),州教育体育局高度重视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按要求进行整改,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扩大开支范围36993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清理收回驻村工作队员家属慰问金4800元并于2020年7月17日全款存入单位账户。二是按规定进行账务处理(调整会计科目),将2019年春节慰问驻村工作队员4800元用“其他资金支出”列支原渠道返还云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经费;2020年党报党刊征订费和邮寄费26083元、慰问教师及教师节活动差旅费1310元用“日常公用经费”列支原渠道返还教师职称(职务)评审、资格认定工作经费。三是在以后的工作中,严肃财经纪律,加强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和财政制度,根据机关各科室的工作计划,本着工作需要合理安排资金并纳入年初部门预算,并严把支出报销关,根据支出用途确定资金的报销来源,做到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此问题已整改完成。     

二、关于原文山州文化广电体育局国有资产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一)关于原州文化广电体育局办公楼房屋未办理产权证的问题     

整改情况:经核实,2004年原州文化广电体育局在建好该幢办公楼后,一直未办理房屋产权证,2019年机构改革与州教育局合并后,在移交资产档案时未移交有关房产资料给州教育体育局,因此该幢办公楼目前没有房屋产权证明。根据相关规定办理原州文化广电体育局办公楼的产权证,需先对原土地证进行变更,但该办公楼的土地证是办在城投公司名下,需要销户并重新办理土地证,由于当时机构改革没有移交相关档案资料,变更土地证和办理房屋产权证的困难很大,州教育体育局正积极做好相关工作。     

(二)原州文化广电体育局末按国有资产处置审批程序报州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而是通过两次党委会讨论后出租给大众超市二店使用20年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原州文化广电体育局2016年1月25日和3月7日通过两次党委会讨论后,将办公楼一、二层共750平方米使用面积续租给大众超市二店使用二十年,该出租事项未报州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出租期限不符合《文山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35条“出租出借期限不得超过3年”的规定。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的合同规定,租赁期限符合法律规定,没有超过法律规定期限,是合法的。二是州教育体育局充分征求州财政局意见和听取法律顾问提出的法律意见,与大众超市的法人马丽芝和经理马应芝二人进行面商,充分听取大众超市方的陈述和诉求。根据与大众超市面商后综合得出最小代价的整改意见,一方面,州教育体育局如在整改中单方毁约会带来巨大的法律赔偿责任;另一方面,大众超市方面临的持续经营困难较大,重新签订合同的不确定性会带来较大经营风险,终止合同的执行也将造成较大损失。鉴于以上因素,为做到国有资产收益最大化、保护本土企业正常经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我局在尊重现行合同的前提下进行整改,做好合同用房条款的执行,直到合同履行到期后另行招标签订。     

三、关于州属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财务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州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已于州审计局反馈初步意见3天内(2020年5月22日)完成了2019年会计凭证填制及会计账簿登记工作。二是为明确州属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支出申请和内部审批、付款审批和付款执行、业务经办和会计核算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经局党组会研究决定,通过面向社会公开选调的方式,在州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设置一名专职财务人员,具体负责学生资助资金发放及会计核算工作。     

文山州教育体育局     

2020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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