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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栗坡县义务教育学校及城区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2022-07-08 16:36  来源:文山州教育体育局  【字体:     打印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州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规范麻栗坡县义务教育学校及城区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切实保障学龄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权益,达到“两满”工作要求,努力提升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的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云南省教育现代化2035》《加快推进云南省教育现代化实施方案》《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及上级有关招生入学政策,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就近免试入学全覆盖”为目标,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省级统筹,州县联动,以县为主”的思路,进一步完善招生入学规则程序,规范招生管理与监督,构建一视同仁、公平发展的义务教育学校及城区幼儿园招生入学体系,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和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组织机构

为全面加强对麻栗坡县义务教育学校及城区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领导,特成立麻栗坡县义务教育学校及城区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罗静 副县长、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副组长:杨代宏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政府督查室主任      

       秦 娟  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成 员:陈代兵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胡 俊 县公安局副局长      

     唐 跃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王友奎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各乡镇人民政府分管教育副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教育体育局,由县教育体育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县教育体育局负责抓好统筹协调,指导义务教育学校及城区幼儿园做好招生入学工作;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协助核实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户子女信息等工作;县公安局负责抓好户籍管理,杜绝违规修改适龄儿童少年身份证号等户籍信息的现象发生,同时加强居住证管理,建立随迁子女登记制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协助核实监护人提供的房屋购销合同等有关材料;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协助核实监护人提供的房屋产权证书、房屋抵押证明或回迁户房屋拆迁的有关材料等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入学的困难。领导小组成员若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职位人员自行递补,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三、工作任务

(一)城区义务教育学校      

1.招生原则  

(1)坚持划片就近免试入学原则。各义务教育学校按照服务区实行划片招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      

(2)坚持“两个一致”原则。“两个一致”,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户籍地址与其实际居住地址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权属地址一致。      

(3)坚持优先招生和统筹协调原则。各义务教育学校必须优先招收服务区范围内符合“两个一致”及国家、省、州规定教育优待对象的适龄儿童少年。符合入学条件但未能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经核实后,统筹就近安排入学。      

(4)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落实招生“阳光工程”,实行“六公开”制度(公开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计划、公开招生范围、公开招生程序、公开入学方式、公开入学结果),公开结果仅限儿童少年姓名。不得歧视或拒收留守儿童少年、家庭困难和残疾儿童少年。  

2.招生对象  

(1)小学招生:当年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县第一小学负责招收居住在城关派出所城北社区、中心社区、城南社区莱溪桥头以北至中心社区及麻栗镇派出所牛滚塘村委会牛滚塘、弯担坡、磨山大寨、磨山小寨村小组的适龄儿童和随迁子女;县第二小学负责招收居住在城关派出所莱溪社区、阳光社区、城南社区莱溪桥头以南及麻栗镇派出所红岩村委会的适龄儿童和随迁子女。  

随迁子女是指户籍登记在外省、本省外县,随父母到输入地同住并在输入地接受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2)初中招生:接受完小学六年教育的适龄少年。      

麻栗坡县民族中学负责招收户籍属于麻栗坡城关派出所5个社区、麻栗镇派出所红岩村委会、牛滚塘村委会牛滚塘村小组和弯担坡村小组的学生。学校有空缺学位时,可面向全县招生。      

麻栗坡县第二中学负责招收其他麻栗镇户籍学生;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      

非麻栗镇户籍且在县一小、县二小或麻栗镇辖区学校毕业后需在城区初中学校入学的,在招生学校有空缺学位的情况下,由法定监护人提供所需材料,按照规定的录取顺序录取。      

3.招生计划。招生计划由县教育体育局于每年7月15日前在麻栗坡政务网上公布。  

4.招生时间。招生报名时间由县教育体育局于每年7月15日前在麻栗坡县人民政府门户网上公布。  

5.报名方式。到招生片区学校现场(或线上)报名,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交相关材料。  

6.所需材料。一是符合“两个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适龄儿童少年户口簿;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内的房屋产权证(审原件交复印件必须有验证人签字并加盖印章);已实际居住,但房产证正在办理中,须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购房合同(同时提供契税发票、近3个月水费和电费缴费凭证)。二是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户子女。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适龄儿童少年户口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证明。三是拆迁户子女。签订回迁协议的住户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适龄儿童少年户口簿和回迁协议等材料;签订货币补偿协议的住户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居住地址的有关证件等。四是随迁子女。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适龄儿童少年户口簿;麻栗坡县居住地派出所签发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云南省居住证》;房屋产权证(或者购房合同、租房协议);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合同及务工证明等。  

7.录取顺序。在时间节点范围内,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必须按时提供所需证件原件上交复印件到学校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录取。  

(1)第一批次:1.有户有房,即户籍在麻栗坡城关派出所,实际居住地在城南社区、中心社区、城北社区、莱溪社区、阳光社区及麻栗镇派出所红岩村委会和牛滚塘村委会牛滚塘、弯担坡、磨山大寨、磨山小寨村民小组的适龄儿童。2.各类优抚对象,即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招生学校在职在编教职工子女;片区内原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户适龄儿童少年。      

(2)第二批次:有户无房,即户籍在麻栗坡城关派出所,实际居住地在城南社区、中心社区、城北社区、莱溪社区、阳光社区及麻栗镇派出所红岩村委会和牛滚塘村委会牛滚塘、弯担坡、磨山大寨、磨山小寨村民小组的适龄儿童。      

(3)第三批次:无户有房,即户籍不在城关派出所,在城南社区、中心社区、城北社区、莱溪社区、阳光社区范围内已购房的人员。      

(4)第四批次:无户租房,即在城南社区、中心社区、城北社区、莱溪社区、阳光社区租房居住的人员。      

如该批次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全部录取;如该批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由学校组织现场摇号随机录取。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回户籍地学校就读。      

8.发放入学须知。学生被录取后,学校通过发放“入学须知”或短信告知相关入学信息,监护人按要求办理入学手续。  

9.其他注意事项。一是同一家庭中有2名及以上适龄儿童少年(如多胞胎)需要同时入学的,随机摇号时可自愿确定1人作为代表参加摇号,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校审核期内向学校提出申请,摇中后招生指标对应增加。二是各城区学校招生结束后,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县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到城区及周边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不接受统筹安排的自行回户籍地学校就读。  

(二)农村义务教育学校      

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乡镇招生入学工作方案,负责招收辖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以招收户籍外的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不跨区域、跨范围招生。同时于每年7月15日前将本乡镇的招生工作方案在麻栗坡县人民政府门户网上公布。      

(三)城区幼儿园      

1.招生原则。坚持合法规范、公平、公正原则;公办幼儿园实行划片招生,就近入园,按计划和批次招生,招满即止;民办幼儿园实行自主招生,与公办幼儿园同步招生。  

2.招生计划。本方案所述县城区幼儿园包括县第一幼儿园、县第二幼儿园、麻栗坡小精灵幼儿园总园、麻栗镇幼儿园。招生计划由县教育体育局于每年7月15日前在麻栗坡县人民政府门户网上公布。  

3.招生对象。招收对象为当年年满3周岁(上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期间出生)及以上身体健康的幼儿,有条件的幼儿园招生可放宽至2岁。  

县第一幼儿园:负责招收居住在莱溪社区、红岩村委会、阳光社区莱溪桥头以南所辖的幼儿。  

县第二幼儿园:负责招收居住在城北社区、牛滚塘村委会等辖区幼儿。      

麻栗镇幼儿园:负责招收居住在城南社区、中心社区、阳光社区莱溪桥头以北的幼儿。      

麻栗坡小精灵幼儿园:负责招收居住在城关派出所及麻栗镇派出所红岩村委会,牛滚塘村委会牛滚塘、弯担坡、磨山大寨、磨山小寨村小组等辖区幼儿及随迁子女。      

4.报名方式。到招生片区幼儿园现场报名(或线上报名),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交相关材料。  

5.报名时间。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报名时间于每年7月15日前在麻栗坡县人民政府门户网上公布。  

6.录取办法。招生录取批次和顺序参照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执行。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直接到幼儿园确认注册入学;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由幼儿园组织随机摇号录取(同一家庭中有2名及以上幼儿需要同时入学的,随机摇号时可自愿确定1人作为代表参加摇号,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校审核期内向学校提出申请,摇中后招生指标对应增加),摇号结果即时公布。摇号中签学生,家长按照信息提示或幼儿园公示要求,到指定地点确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并取消入园资格。  

7.优先招生对象。优先招收符合国家、省、州有关政策性照顾的学龄前儿童。  

8.所需材料(审验原件,交复印件存档)。一是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幼儿户口簿(易地扶贫搬迁户的证明);二是住房证明材料,即在学校招生片区内的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租房协议等;三是幼儿入园健康检查表;四是学校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学校、园)要高度重视招生入学工作,及时成立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并报县教育体育局同意后组织实施。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安排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人员负责招生入学工作。设立招生入学咨询处,负责招生入学的政策解答及宣传工作。      

(二)严格学籍管理。各乡镇(学校、园)要加强学生学籍日常管理,严格落实“籍随人走、人籍一致”工作要求,从严规范学生学籍建立和转学、休学等变更工作,及时更新学籍系统数据,做到信息准确、手续齐全、标注及时。      

(三)优化招生程序。一是规范义务教育通知书的发放。以辖区范围内0—18周岁花名册中年满6周岁儿童、在读六年级学生情况为准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并在通知书中明确需要携带的相关证件和身份信息,在开学前15日以内送达适龄儿童、少年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手中。因为身体原因确需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在入学当年8月底前,向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办理延缓入学手续。二是各乡镇(学校、园)不得对新入学的学生再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测查或变相考试后按名次编班。三是招收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与本地学生同等对待。四是麻栗坡籍在外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凭户口簿到招生片区报到,各学校按片区予以接收。五是坚持控辍保学动态清零转向常态清零,认真开展“四查三比对”,充实完善适龄儿童少年基础信息数据库,全面落实“双线六长双挂”控辍保学责任机制,充分运用“政府救助平台”控辍保学服务事项和“云南省义务教育在校学生动态管理系统”等动态管理学生,确保该入学的一个不少。  

(四)严肃招生纪律。各乡镇(学校、园)要加强招生工作管理,严肃招生工作纪律,杜绝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发生。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一律不予办理转入手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标准班额招生,坚决防止新增大班额,原则上初中每班控制在50人以内,小学每班控制在45人以内,确保56人及以上大班额问题不再出现。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其他年级原则上不办理相互转学手续。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违反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的,将视情节轻重,予以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麻栗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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