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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天然气协调稳定发展的实施意见

2020-07-02 17:16  来源:文山州人民政府  【字体:     打印

各县(市)人民政府,文山百色跨省经济合作园区管委会,州直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促进天然气协调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加快我州天然气开发利用,促进天然气协调稳定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精神和加快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的任务要求,聚焦云南打造世界一流“绿色能源牌”,构建天然气长输管道与LNG供气相互结合的多元供气局面,补足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短板,推动“气化云南”的战略目标在文山得到落实,使我州从天然气利用末端向天然气利用前端转变,为全州国民经济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天然气基础能源保障,力争2021年天然气年消费量达1亿立方米,到2025年力争达10亿立方米左右,天然气供需基本平衡,民生用气保障有力。  

二、推进天然气规划编制及供气设施建设,形成多元供气局面

(一)加强规划引领,高起点编制全州天然气利用规划。统筹推进州内天然气支线管网与省内中缅天然气管道、广西海气、省内页岩气互联互通规划;将中缅天然气管道红河支线、文山支线、砚山—广南—富宁—广西天然气管道串联,依托广西中石化北海LNG码头接收储存天然气,通过管道或槽车运输向中缅天然气管道云南段反输,与曲靖—丘北—砚山天然气管道在砚山县交汇,初步形成广西海气、云南缅气及省内页岩气在我州砚山县实现互联互通的天然气保障格局,将文山州打造成我国西南地区天然气管网互联互通枢纽中心和全省天然气应急储备中心,为文山州建成全省绿色铝材一体化产业基地和实现文山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天然气基础能源保障;鼓励和支持州内天然气企业拓展LNG天然气资源保障。(州发展改革委、州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有关企业配合)

(二)突出重点,全力做好全州绿色铝材一体化产业天然气保障工作。根据全州绿色铝材一体化项目落地情况,按近期LNG保供,中远期管网供气的原则分步实施,科学规划布局云南绿色铝创新产业园、富宁绿色铝材一体化产业园区、文山马塘工业园区、广南铝精深加工和铝合金产业园区天然气供应保障阶段性任务。支持鼓励工业园区用气企业自建天然气供气设施,积极帮助用气企业接入天然气管网,落实大工业用户直供、一企一价等政策,减少供气中间环节,帮助降低企业用气成本。(相关县(市)人民政府,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快推进天然气支线管网建设

(三)加快天然气支线管道的建设。2020年底前完成年设计输气量2.59亿立方米的大黑山—马塘天然气管道扫尾工作并通气试运行。积极协调推进年设计输气量3.25亿立方米的文山—砚山天然气管道建设,力争2021年底前建成。力争2025年前完成年设计输气量4.5亿立方米的砚山—广南—富宁—百色天然气管道项目前期工作及建设工作。积极争取将曲靖—丘北—砚山天然气管道建设纳入国家、省级规划,开展线路比选、可研编制等项目前期工作。通过积极推进天然气支线管道建设,力争2021年底前全州建成长输天然气管网132千米,2025年全州累计建成长输管道里程达500千米左右,设计管道输气能力达10.34亿立方米/年。(州发展改革委、州能源局,有关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天然气支线管道项目建设要符合全州天然气发展利用规划,并在州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项目规划、建设等各项工作。跨县(市)的天然气支线管道项目应与州政府签订投资协议,县(市)境内天然气支线管道项目建设应报州能源主管部门审定准入及退出条件后,与县(市)政府签订投资协议,并严格按照投资协议约定的项目准入条件、退出机制、建设起止年限、建设进度、投资计划等内容完成建设。各县(市)要切实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对项目跟踪、督促、服务协调力度,确保目标任务按期完成。(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州能源局指导)

(四)加快推进管网互联互通。统筹推进州内天然气管网、城镇燃气管网、储气设施等互联互通,打破企业间、区域间行政性垄断,提高资源协同调配能力。(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快储气设施建设

(五)落实《云南省储气设施建设规划(2018—2025年)》。按照规划的天然气应急储备中心定位及规模,及时启动建设储气能力为10000万立方米的文山州(LNG)应急储备中心、储气能力为5000万立方米的富宁县绿色铝材LNG储备中心项目建设,督促指导项目业主加快建设,确保储气设施项目按期建成投入使用。到2020年底,各县(市)人民政府形成不低于保障本行政区域3天日均消费量的储气能力,各城镇燃气企业形成不低于其年用气量5%的储气能力。(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发展改革委、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快推进天然气利用

(六)加快推进城镇燃气利用。加快编制城镇燃气专项规划;加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棚户区燃气设施及老旧管网改造;新建城市新区、住宅小区及公共服务设施严格按照“三同时”原则同步建设燃气管网设施。鼓励在宾馆酒店、商业中心、写字楼、医院、交通枢纽站、物流园区等制冷供暖集中区推广燃气空调;因地制宜使用天然气替代传统采暖方式。(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

(七)推进乡镇村庄燃气利用。加快推进燃气下乡,统筹布局乡镇液化天然气(LNG)、压缩天然气(CNG)、液化石油气(LPG)储配站,宜管则管、宜罐则罐。编制《文山州乡镇村庄燃气利用工程专项规划》,对不具备通管道气的地区,按照“先试点、再推广、层层推进、连片实施”的模式,以县(市)为单位,做好乡镇村庄液化石油气(LPG)微管网整体规划,因地制宜推进多样化液化石油气(LPG)微管网燃气项目建设;在有条件的地方大力发展生物天然气(沼气);推进“以气代柴”试点,带动全州农村推广普及,有效保护森林资源,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八)实施工业燃料升级工程。鼓励能源利用效率高、价格承受能力强、可中断工业用户采用天然气作为燃料,重点推进冶金、烟草等行业采用天然气替代和利用;在具有冷热电需求的工业园区试点推广分布式能源。(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能源局指导)建设以绿色铝材一体化产业用气保障为重点的大工业用气专线,稳步推进大用户直供。工业燃料升级要坚持“以气定改”、循序渐进。在落实气源保障的前提下,稳步实施工业“煤改气”政策。(州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发展改革委、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能源局配合)

(九)实施交通燃料升级工程。统筹规划在高速公路、国省道沿线、机场、物流集中区、旅游区、公路客运中心、船舶停靠点等建设CNG/LNG加气(注)站,预留建站用地。鼓励发展油气、油气电合建站;鼓励交通运输、物流等企业自备加气站。(各县(市)人民政府,州自然资源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鼓励发展天然气渣土运输车、企业场内作业车和天然气船舶。对天然气等清洁能源车、船在上牌、年度审验等方面给予便利。(各县(市)人民政府,州财政局、州公安局、州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建立健全天然气协调稳定发展体制机制

(十)建立天然气供需预测预警机制,做好保供应急预案。各地和有关企业要加强对天然气供需情况研判,精准预测,根据天然气供需情况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努力实现供需平衡。落实地方人民政府的民生用气保供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压非保民”原则,编制州市级、燃气企业应急预案,构建反应灵敏,处置有效的保供应急体系。(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发展改革委、州能源局、有关企业按职责分工负责)城镇燃气企业按照用气量的20%建立调峰用户清单,在供用气紧张时,按国家有关规定做到有序压减。(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

(十一)建立天然气发展综合协调机制。建立完备的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全面实行天然气购销合同制度,鼓励签订中长期合同,积极推动跨年度合同签订。建立完善天然气领域信用体系,对合同违约及保供不力的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业,按相关规定纳入失信名单,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州发展改革委、州能源局负责)

(十二)完善天然气价格机制。落实好国家油气管网运营机制改革的精神,推动天然气管网输配分离,实现管输和销售分开。加强天然气输配环节价格监管,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在开展成本监审的基础上合理制定州内管输价格和配气价格,坚决取消没有实质性管网投入或不需要提供输配服务的加价,减少供气中间环节,降低用气成本。(州发展改革委、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州能源局配合)加快推进非居民用气市场化改革,建立灵敏反应供求变化的价格体系,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建立和完善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完善监管规则、调价公示和信息公开制度,建立气源采购成本约束与激励机制。推行季节性差价、可中断气价等差别化价格政策,促进削峰填谷,引导企业增强储气和淡旺季调节能力。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使用谁付费”的原则,探索建立独立的储气调峰定价机制。(州发展改革委负责,州能源局、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加强天然气价格监管,严格查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州发展改革委、州市场监管局负责,州能源局、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

(十三)规范天然气下游市场秩序,加强对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的管理。按照“谁授权、谁清理”的原则,加快对“圈而不建”的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切实解决我州天然气企业“散、小、弱”和安全隐患大的问题。由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授权机关制定严格、有效的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准入标准和退出机制,并上报州人民政府审定同意后印发实施。对已签订城市燃气特许经营协议或已颁发特许经营权证的,由授权主体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3个月内组织考核,对管理不善、推进不力、没有严格履行协议内容的被授权人,进行约谈并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其履行义务或依法取消特许经营权证。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加强年度考核管理,对各地城镇燃气特许经营权的授予、履约情况进行监督。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优化用气报装服务和企业用气接入,简化办理环节,压缩办结时限,提升用气服务质量,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鼓励实行城市供气管道和城市燃气经营权一体化管理。推进城市供气管道建设与城市燃气经营权同权,提高管道建设积极性。推进燃气市场资源的整合,对于城市供气管道建设与燃气经营权分离,已形成多级运营体系的地区,鼓励同一城市、同一区域燃气企业间采取收购、合资合作等方式进行整合,创造条件适时组建全州统一的燃气投资主体,整合现有燃气公司的资产、人员为统一的集团公司,形成统一的供气主体,减少供气中间环节,确保事权一致,提高天然气保供能力。(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支持国有大型油气企业在文山市场开展优化整合工作,推进我州油气企业资产同质化整合重组,减少同业竞争,集中资源打造骨干企业,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营效率。(各县(市)人民政府、有关企业配合)

(十四)加大项目建设的要素保障支持。天然气项目建设要注重与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强化用地保障。(州自然资源局负责)深化“放管服”改革,简化优化前置要件审批,积极推进并联审批等方式。(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发展改革委、州自然资源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生态环境局、州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积极争取中央和省财政对非常规天然气、储气设施建设的资金支持。研究制定地方财政对非常规天然气的补贴政策,以及对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棚户区燃气设施改造,燃气下乡、以气代柴、以气代煤等支持政策;鼓励各县(市)出台相应财政支持政策。(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财政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通绿色审批通道,加大对天然气基础设施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支持州内符合条件的燃气企业通过挂牌上市、发行企业债券等方式直接融资。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运营天然气基础设施。支持保险机构创新保险产品与服务,投资参与我州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文山银保监分局、州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强化天然气安全管理。各类供气企业、管道运营企业、城镇燃气企业等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严把工程质量关,加强设施维护和巡查,严格管控各类风险,及时排查消除安全隐患。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严格日常监督检查和管理,加强重大风险安全管控,指导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应急管理部门要牵头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建立健全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各县(市)人民政府督促指导有关城镇燃气企业逐步建立智能化燃气管理平台,提高城镇燃气安全管理水平,与天然气供应企业和主要用户共同建立天然气应急抢险管理平台,整合各级应急救援力量,并建立联动机制,提高天然气应急管理能力。落实天然气产业链各环节质量管理和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完善相关标准规范和技术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加强油气管道安全保护的治安执法,依法查处危害油气管道安全保护的各类违法行为,夯实工作基础,建立健全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确保油气管道运行安全。(有关企业承担主体责任,县(市)人民政府承担属地管理责任,州公安局、州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水务局、州应急局、州市场监管局、州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有关企业要充分认识天然气协调稳定发展的重大意义,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的决策部署,加强协作、紧密配合,形成合力,推动天然气产业健康有序安全可持续发展;要按照职责分工,抓紧制定工作方案,主动作为,大胆探索,创新工作思路,推进天然气大规模高效利用,推动绿色用能,有力促进文山州生态文明建设。  

文山州人民政府  

2020年7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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