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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

文财办〔2022〕8号

2022-07-23 08:53  来源:文山州财政局  【字体:     打印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住经济大盘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及省财政厅安排部署,加力实施积极财政政策,推动一揽子政策措施落地见效,着力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力度

1.扩大政策覆盖面。加强与税务、人行等部门协调配合,继续落实好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和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6个行业企业的存量留抵税额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按月全额退还政策,确保存量和增量留抵退税应退尽退。从7月1日起,落实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按月全额退还政策。(综合业务组、综合预算组)

2.落实中小微企业减税缓税政策。进一步实施对小微企业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减免政策(简称“六税两费”)。2022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对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按50%征收。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22年4月1日—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推进落实延缓缴纳制造业中小微企业2021年第四季度以及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延缓期限为6个月,其中,中型企业可以延缓缴纳规定的各项税费金额的50%,小微企业可以延缓缴纳规定的全部税费。综合业务组)

二、全力以赴稳住市场主体

3.加强财政金融协同服务实体经济。一是支持金融机构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积极开展“见贷即担”“见担即贷”业务合作。通过资本金补充、担保费补贴和风险补偿等方式,扩大面向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贷款覆盖面,2022全州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新增融资担保业务支小支农担保金融不低于80%。二是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担保支持并降低担保费,落实省级财政给予50%的降费补贴。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降费让利,坚持保本微利,逐步将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及时履行代偿义务,推动金融机构尽快放贷,不抽贷、不压贷、不断贷。三是实施乡村振兴再贷款精准支持计划。用好省财政专项资金,对借用支农再贷款金额的1%给予财政贴息。(金融及投资合作组)

4.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一是提高评审优惠幅度和预留采购份额。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在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上述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以及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2022年底前将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份额由30%以上提高至40%以上。二是降低中小企业交易成本。积极推动开展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交易、信用担保、合同融资等创新试点,推广应用银行保函、保险保函(保单)、担保保函等保证金缴纳收取方式,支持中小企业利用政府采购合同进行融资贷款。三是加快支付采购合同款项。预算单位应严格按规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及时足额支付合同款项。鼓励预算单位在签订合同后即向资信状况良好、履约能力较强的中小中标(成交)供应商预付不低于30%的合同款项;中小企业提供金融保函的,可以进一步提高预付款比例;鼓励预算单位适当提高服务类项目的支付频次,按项目进度支付款项。(综合业务组)

5.降低企业社保成本。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降”“缓”“返”“扩”“补”等系列稳岗纾困政策,做好各项社保基金拨付,确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1%政策至2023年4月30日。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养老保险费政策,并扩围至其他特困行业。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在2022年度将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最高提至90%,大型企业稳岗返还比例由30%提高至50%。加大留工补助、留工培训等政策执行力度,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拓宽技能提升补贴受益范围,继续实施职业培训补贴政策。(民生保障组)

三、千方百计保就业保基本民生

6.落实创业就业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登记失业人口、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进行税费扣减;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重点群体人员就业的,在3年内按每人每年7800元的定额标准进行税费扣减(执行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进行税费扣减;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符合条件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每人每年9000元的定额标准进行税费扣减(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综合预算组、综合业务组、民生保障组)

7.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一是对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免除反担保,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小微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以“以赛代补”的形式对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按不超过3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500元。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每人不超过15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落实下达资金,引导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基层进行支教、支农、支医、驻村帮扶等,给予每人每年5万元生活补助。二是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在2022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以每户每年14400元的限额扣减税费;企业招用其就业的,按规定以实际招用人数每人每年7800元的定额标准扣减税费。(民生保障组、金融和社会资本合作组、综合业务组)

8.支持创业担保贷款扩面增量。拓宽创业担保范围,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期间,将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群体纳入新发放创业担保贷款支持范围,最高额度为20万元,财政按规定给予贴息。(金融及社会资本合作组)

9.支持企业稳岗促就业。鼓励企业吸纳困难人员就业,对吸纳城镇失业1年以上人员、农村脱贫劳动力就业6个月以上的中小微企业,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吸纳就业补贴。(民生保障组)

10.支持创业带就业。加强与州、县有关部门的对接协调,积极争取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示范园区和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建设,推动基础设施建设,带动吸纳就业。(民生保障组)

11.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一是落实继续给予脱贫人口(含监测帮扶对象)五万元以下、三年期以内小额信贷全额贴息政策,支持其发展农业产业或在农业产业领域内创业。二是对跨省稳定就业三个月以上脱贫人口(含监测帮扶对象)安排不超过1000元的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对符合条件的监测帮扶对象和脱贫人口安排公益岗位,对脱贫人口(含监测帮扶对象)开展生产经营和劳动技能培训,对符合条件的脱贫家庭(含监测帮扶对象)安排“雨露计划”补助。(农业农村和资源环境组、民生保障组)

12.保障基本民生。筹措下达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通过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及时足额发放到需要帮助救助的群众手中。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启动足额发放补贴,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积极争取疫情防控资金,支持边境地区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民生保障组)

四、积极扩大投资和消费

13.推动重大项目建设。一是加快推动交通基础设施投资。积极争取中央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民航发展基金、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取消收费后中央补助资金,支持综合交通建设及民航事业发展;州级财政积极筹措资金,支持地方高速公路建设运营、普通公路养护、“四好农村路”建设。二是抓实重大项目要素保障。大力争取中央、省预算内基建投资和省级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统筹安排州级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1亿元,支持重点投资项目加快建设。配合州级投资主管部门做好中央和省预算内基建投资执行管理,定期调度预算内基建投资执行情况,提高预算内投资执行率和使用效益,推动尽早形成实物工作量。经济建设组)

14.推进重点水利工程建设。一是统筹中央、省级预算内投资资金,支持加快推进“兴水强州”战略实施。统筹安排州级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支持重大水利项目开展前期工作。二是筹措2022年度中央、省级水利发展资金、水利救灾资金3亿元以上,支持开展中小河流治理、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山洪灾害防治等防洪能力提升工程建设、新建小型水库建设等。三是安排州级财政资金3000万元,支持开展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小型水库安全运行和抗旱保供水工作。四是安排州级财政资金3000万元,支持开展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小型水库安全运行和抗旱保供水工作。(经济建设组、农业农村资源环境组)

15.用活用好债券资金助力高质量发展。一是在防控政府债务风险的前提下,积极争取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城市更新改造、交通基础设施、水利和文化旅游等重点领域专项债券。二是健全专项债券支出进度通报预警机制和违规使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处理处罚机制,对新增专项债券进行周通报,按月对2021年和2022年新增专项债券资金实际支出进度最慢的3个县(市)实施预警,督促各地加快资金支出进度。严格专项债券资金使用用途和负面清单,探索建立专项债券穿透式监测机制,进一步加强专项债券资金“借、用、管、还”各环节使用管理。三是认真谋划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等领域项目,积极探索扩大专项债券支持范围,指导各地提高专项债券项目储备申报质量。债务管理组)

16.强化招商引资工作保障。落实文山州招商引资奖补办法,对招引入文符合奖补办法的项目,按实际到位资金0.5%,最高100万元的标准给予中介招商项目进行奖补,对符合条件的现货仓和期货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经济建设组)

17.促进汽车消费。一是积极落实各项刺激消费政策对购置日期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内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二是鼓励开展汽车“以旧换新”促销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消费者购买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给予补贴。(综合业务组、经济建设组)

18.促进旅游业复苏提质。落实支持旅游高质量发展、文化旅游行业纾困帮扶、旅游业恢复发展奖补等政策。积极争取旅游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对发放文旅消费券和自驾游电子油券、重大文旅项目奖励、文旅企业新增流动贷款贴息补助、旅游景区门票减免补助、旅行社奖补、旅游演艺企业奖补、创建国家5A级和4A级旅游景区奖补等方面予以支持。(民生保障组、经济建设组)

五、支持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19.降低实体经济成本。一是争取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鼓励各县(市)根据自身条件安排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专项资金,支持当地优势特色中小微企业发展。二是对州内承租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国有经营性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房租,其中2022年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的减免6个月,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2022年为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免租期间(以减租方式减免租金的可换算成免租期)免征相应出租房产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综合业务组、行政运行组)

20.支持制造业发展。积极争取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制造业重大项目建设、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企业技术改造和创新等,引导和激发制造业内生发展动力。经济建设组)

21.支持高原特色农业发展。一是落实农业绿色有机奖补政策,积极争取省级有机农业绿色食品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农产品加工和冷链物流农业企业发展。对符合条件的农业企业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增贷款,通过有机农业绿色食品发展专项资金,对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利率不高于5%。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2021年1月1日—2022年6月30日期间投资农业种植、养殖、加工和冷链物流等农业重点环节的,对符合条件的按实际完成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补。二是加大中央、省级资金争取力度,争取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各地通过以奖代补、贷款贴息、购买服务、生产奖补激励、农产品销售奖补等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专业合作社、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市场主体实施联农带农富农产业项目,在带动脱贫人口增收的同时缓解企业经营困难。农业农村和资源环境组)

22.支持粮食和能源安全。争取上级专项资金,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耕地地力保护,及时发放中央和省第二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补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等。落实和帮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2021年1月1日—2022年6月30日期间完成农业种植、养殖、加工和冷链物流等农业重点环节实际资产性投资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企业争取获得实际完成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补。争取能源保供财政引导资金,支持煤电运行调节,加强煤炭供给和储备能力建设。农业农村和资源环境组、经济建设组)

八、不断健全完善工作机制

23.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从严控制行政成本,严格执行机关运行经费开支标准,加强财务报销审核,对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大力压减非刚性非重点支出。州、县(市)部门按5%的比例压缩年初预算公用经费用于支持稳市场主体保就业。(综合预算组、行政运行组)

24.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加快财政资金下达、保证财政支出强度,加快财政资金、债券资金、直达资金执行进度,加强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执行,严肃财经纪律,坚决杜绝违规超进度支付、挤占挪用资金等行为。加大盘活存量资金力度,对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规定收回统筹使用,强化预算执行结果运用,将预算安排与预算执行结果挂钩,对不足2年的结转资金中不需按原有用途使用的资金收回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继续支持的领域。对财政存量资金情况,动态跟踪监控分析,进一步加大财政存量资金清理盘活力度,实现存量资金清理工作常态化。加快年度专项债券资金的拨付和使用进度,确保8月底前基本使用到位(综合业务组、综合预算组、债务管理组、国库组、经济建设组、农业农村及资源环境组、会计监督组、民生保障组)

25.强化库款调度管理。建立健全转移支付资金调度机制,强化财政资金调度管理,扎实做好直达资金常态化调度工作,对疫情防控及救灾等专项资金及时调度,切实保障重点支出需要。充分利用信息手段,将库款监测纳入财政资金监测平台,加大财政库款监测预警及分析力度,强化对县级工资支付保障的风险评估和预警提示,着力提升库款保障能力。坚持库款调度与留抵退税规模相匹配的原则,将上级下达的留抵退税专项资金统一纳入专项调度范围,杜绝因资金问题影响退税政策落实和出现基层“三保”风险。(国库组)

26.全力争取政策项目资金。认真研究上级政策,加大向上请示、汇报、对接力度,确保上级补助有增无减。抓住国家扩大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的重要机遇,及时做好财政支持经济建设政策的宣传解读,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水利、交通、能源、新基建等领域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储备和申报工作,积极争取专项债券资金支持,为重大项目建设提供资金保障。(各工作组

27.积极兑现奖励措施。对各县(市)投资成效和市场主体培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比,给予前期工作经费支持。其中:一等奖2名,每名支持金额800万元;二等奖4名,每名支持金额400万元;三等奖2名,每名支持金额200万元。(经济建设组)

28.强化政策落实跟踪问效。各工作组要坚持系统观念、树牢“一盘棋”思想,用好“三个工作法”,加强与发改、税务、人行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完善联合会商机制,定期召开部门协调会议,研究解决政策执行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形成部门联动、信息共享、协作配合的良好工作格局,发挥政策叠加效应,形成稳经济合力。要抓好政策落实情况督促检查,及时帮助化解堵点难点问题;严密监测各类资金走向,坚决防止在途中占压、截留挪用,坚决查处虚支冒领、贪污侵占等行为,确保政策执行不偏向、不变通、不走样。(综合预算组)

文山州财政局

2022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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