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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东西部扶贫协作产业招商引资办法

2022-08-09 17:10  来源:州营商环境办  【字体:     打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的指导意见》《云南省东西部扶贫协作投资项目优惠政策措施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大东西部扶贫协作,鼓励引导东部及其他发达地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到文山投资兴业,通过发展产业,吸纳就业,助推脱贫攻坚,结合文山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对象和范围

   

第二条 适用于上海市但不限于上海市的投资者到文山投资兴业、带动贫困人口脱贫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一、二、三产业投资,对用地、用电、用工、固定资产投资、创建扶贫车间、厂房建设、融资办法、企业高层次人员等方面给予支持。

   

第三章 要素保障  

   

第三条 用地。工业用地可按不低于各县(市)工业用地基准地价或土地取得相关成本确定土地出让起始价,企业按招拍挂程序取得用地;对投入强度、产出率、容积率、建筑系数等达到相关要求的重点产业和重大工业项目实行差别化用地政策。鼓励工业项目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使用土地,根据产业类型特点和产业生命周期弹性确定工业用地出让年期,可按10年、20年、30年等年期出让工业用地,降低工业用地成本。重大项目由项目所在地政府按照“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方式给予补助。  

第四条 用电。鼓励东西部扶贫协作产业用电企业积极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进一步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水电铝材产业下游深加工项目以及新材料、电子信息等新兴产业用电价格按照“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确定。  

第五条 用工。对使用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且稳定就业2个月以上的企业,按每吸纳1名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给予500元补贴,补贴资金从州级财政安排的贫困劳动力入园区就业补贴资金中解决。  

  

第四章 激励办法  

  

第六条 固定资产奖补。由州级财政统筹安排资金,对投资加工制造业、农业种养殖业的企业给予固定资产投资奖补。若州内有同类奖补政策,同一个项目只能依据一份政策文件或者办法申请奖补。当年新增实施的加工制造业项目,固定资产性投资0.5亿元-1亿元、1亿元以上-3亿元、3亿元以上的,分别按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补,每个项目不超过100万元。农业新增种植、养殖、加工、冷链物流等固定资产性投资的奖励按照《文山州关于进一步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执行。项目固定资产性投资0.1亿元—0.3亿元、0.3亿元以上—0.6亿元、0.6亿元以上—1亿元、1亿元以上—5亿元以内的分按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补;项目固定资产性投资超5亿元的农业企业由州级按照《云南省培育绿色食品产业龙头企业鼓励投资办法(试行)》向省推荐申报奖补。  

第七条 创建扶贫车间。对吸纳5人(含5人)以上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在乡(镇)和农村就业,并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累计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且工资待遇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可认定为就业扶贫车间。认定为就业扶贫车间的,每吸纳1名贫困劳动力,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扶贫车间一次性奖补,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补贴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解决,不足部分,县(市)可从沪滇劳务协作资金、整合涉农资金中统筹安排。对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以及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按照用工方支付给劳动者工资总额20%的标准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补贴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中解决。  

第八条 标准化厂房建设。执行8县(市)工业园区厂房建设奖补政策,东西部产业协作重大招商项目标准化厂房奖补采取“一事一议。”  

第九条 融资办法。对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新办企业,各县(市)可以整合产业资金,采取多种形式参与,共建共管,实现共同发展、风险共担。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吸纳文山籍群众就业100人以上且动态稳定比例达80%以上或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20户以上的新办企业贷款,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期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两年。与涉农政策性担保机构合作,担保费率控制在1.5%以内,解决企业融资担保、抵押不足问题。  

第十条 企业高层次人员奖励。按照《中共文山州委办公室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激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文办发﹝2019﹞123号)文件执行。

  

第五章 营商环境  

  

第十一条 项目审批。设立投资项目审批服务窗口,健全容缺受理、先批后补服务机制,建立投资项目服务、协调、跟踪、代办机制,实行“一条龙”跟踪服务,营造“办事不求人、审批不见面、最多跑一次”的办事环境。属州级及以下审批权限的,按照产业类别,由州、县(市)投资促进部门提出,指定一个主责部门全程代办,资料齐备的,力争办理时限在法定时限内压缩一半;属于省级及以上审批权限的,由州、县(市)共同积极协调办理。  

第十二条 重大项目落地。建立重大项目落地机制,由分管联系的州级领导担任组长,项目所在地政府、产业主抓部门主要领导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在产业主管部门,及时研究解决项目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第十三条 协调机制。充分发挥沪滇扶贫协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进一步加强与上海市有关单位的沟通对接,建立扶贫协作项目目录,优化营商环境,加强跟踪服务。

  

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由文山州投资促进局负责解释。由企业向项目所在地投资促进部门提交奖补项目申请和相关证明资料,投资促进部门牵头组织向当地政府申报奖补兑现工作。本办法相关条款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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