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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1-06-23 10:53  来源:  【字体:     打印

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文山州全面推行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文山百色跨省经济合作园区管委会,州直各委、办、局:  

文山州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1430  

(此件公开发布)  

文山州全面推行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方案  

 

为在全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持续推进减证便民行动,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云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云政办发〔20212要求,结合我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以行政机关清楚告知、企业和群众诚信守诺为重点,针对直接面向企业和群众、依申请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解决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事难、多头跑等问题  

二、工作内容  

(一)准确把握事项范围。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向行政机关申请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时,行政机关以书面形式(含电子文本,下同)将证明义务、证明内容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政务服务事项的工作机制。  

(二)编制公布目录清单。各县(市)、州直有关部门对州制定公布的第一批78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附件1),属于本级本部门行使的,应当全部明确为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事项在本级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布。州直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证明事项应当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的规定,聚焦户籍管理、市场主体准营、资格考试、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健康体检、法律服务等方面,围绕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使用频次较高或者获取难度较大的证明事项,进一步拓展可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由州司法局统一审核后按程序报请公布并动态调整  

(三)统一规范工作规程。州直有关部门要科学制定工作规程,牵头制定本行业(系统)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在网上和实体大厅申请受理工作规程。规范完善办事指南,列入事中事后核查所需要素信息,标识实行告知承诺制的申请材料,列明告知承诺制不适用情形。参照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范本(附件2),完善事项名称、证明内容、设定依据等内容,逐项编制告知承诺书。  

(四)联通共享数据资源。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要积极主动配合,打通信息壁垒,全力推进政务服务公共数据资源整合、归集、共享、开放,努力实现数据资源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无障碍、全时空联通共享。要通过全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各级政府网站和业务系统、各级政务服务实体大厅等渠道公布告知承诺制事项清单、办事指南和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方便申请人查询、索取或者下载。  

(五)建立核查工作和诚信管理机制。各县(市)、州直各部门要针对承诺证明事项的特点,分类制定核查办法,对申请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进行审查。经查实确认承诺不实,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办理有关事项的申请人,承办单位依法依规实施终止办理、责令限期整改、撤销行政决定或者予以行政处罚等相应惩戒措施,并纳入信用记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各县(市)、州直有关部门要探索建立申请人诚信档案和虚假承诺黑名单制度,完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和信用修复、异议处理机制,鼓励和引导失信主体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要将实行告知承诺审批与事中核查、事后监管有机结合,通过分批定期核查,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最大限度降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风险。  

(六)精准把握告知承诺内容和适用对象。州直有关部门要准确理解把握政策实质,切实增强执行政策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除确定必须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外,要明确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替代证明,申请人不愿承诺、无法承诺或不愿承担不实承诺法律责任的,应由其提交法律法规要求的证明;对证明事项可以代为承诺的,应提交申请人的授权。申请人有较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或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2021325日前)。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州政府各部门认真组织传达学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精神及《云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云政办发〔20212号),研究制定本级本部门具体的工作方案。各县(市)各部门要明确1名联络员负责情况报告和沟通联络工作,将联络员姓名、职务、联系电话(座机、手机)报州司法局。  

(二)实施准备(2021430日前)。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此次省、州制定公布的第一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明确本级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细化任务分工,在本级门户网站公布本级政府确定的实施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目录各县(市)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拓展和动态调整证明事项,认真组织本级相关单位科学编制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修改完善办事指南,逐项编制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州直有关部门要对照文山州第一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附件1),逐项制定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在网上和实体大厅申请受理工作规程,规范完善办事指南,逐项编制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附件2),同时报送州司法局。州直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拓展可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报州司法局统一审核后按程序报请公布并动态调整  

(三)全面推行(2021630日前)。全州范围内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或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公共安全、金融业审慎监管、生态环境保护,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以及重要涉外等风险较大、纠错成本较高、损害难以挽回的证明事项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外,原则上都要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从20215月起,于每月6日前,各县(市)各部门将落实《文山州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方案》进展情况报州司法局。  

(四)总结自查202191日前)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州政府各部门要认真总结工作成效,于2021620前将工作开展情况(包括主要做法和成效、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报州司法局;202191日前,开展自查自评,自查评估情况和结果报州司法局。  

(五)检查验收(20211231日前)。202110月开始,州政府将组织对全州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州政府各部门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进度、质量、效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通报。  

、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文山州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工作协调小组,由州司法局牵头,州政府办(信息公开、电子政务发展改革州公安局、州司法局州财政局州市场监管局、州政务服务局州税务局等涉及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相关单位参与,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工作推进情况。各县(市)各部门要对照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机制,明确牵头单位、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作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内容,州直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到率先推行、以上带下,加强对本行业(系统)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的督促指导,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  

(二)大力营造氛围。各县(市)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平台,加大对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提高公众知晓度和社会影响力。要善于发现、总结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培树典型,宣传推介,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的良好氛围。要加强政务服务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确保业务经办人员准确理解工作要求,熟练掌握工作规程。  

(三)加强考核督查。各县(市)各部门将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工作推进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和年度综合考评范围,列为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内容。要建立督察情况通报制度,对工作中违纪违法的单位及人员要依纪依法处理州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工作协调小组要加强对全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及时研究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定期交流、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推动工作顺利有效开展。  

 

附件:1文山州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  

2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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