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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调整17项涉及州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

2021-06-15 10:45  来源:  【字体:     打印

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    

调整17项涉及州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3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31号)以及《文山州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管理办法》文政办发〔201714有关规定决定调整17项涉及文山州州级行政权力事项其中取消9承接2项、下放和属地管理6(详见附件)具体要求如下:  

一、关于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  

各级各有关部门不得再对已经取消的事项实施审批,也不得以其他名义变相实施审批;要加大对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力度,强化事后监管,防止出现取消就是不管,取消就乱的现象发生。  

二、关于承接的行政权力事项  

对承接的行政审批事项,要主动与上级主管部门做好衔接,制定承接方案,规范审批程序,压缩办结时限,切实提高审批效率  

三、关于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  

下放县(市)的行政权力事项,州直部门要做好指导与业务培训,加强监督检查县(市)部门要切实做好承接工作,确保审批工作无空档、不间断。  

各级各有关部门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有关行政权力事项调整工作。及时编写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简版、完整版)并公布,依据职能职责切实加强调整后的行政权力事中事后监管。  

 

附件:1.文山州取消的9项行政权力事项  

2.文山州承接省级下放的2项行政权力事项  

     3.文山州下放和属地管理的6项行政权力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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