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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完善文山州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2021-12-15 11:21  来源:  【字体:     打印

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    

完善文山州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文山州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11129  

(此件公开发布  

 

文山州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2032号)《中共文山州委办公室 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制度改革完善工作的通知》(文办通〔202131号)精神,加强全社会救助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体系,实现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人民政府决定调整完善文山州社会救助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委、政府领导下,研究拟订完善社会救助体系重大制度、政策、体制和机制,向人民政府提出建议;推进落实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系列决策部署;加强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受灾人员救助、临时救助、其他救助帮扶之间,以及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政策之间的有效衔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在乡村振兴中的作用;不断完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跨部门信息共享机制;督导推进全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完成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州政府办公室州中级人民法院、州人民检察院、州委组织部、州委宣传部、州委政法委、州委网信办、州委编办、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教育体育局、州民族宗教、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司法局、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卫生健康委、州退役军人局、州应急局、州审计局、州市场监管局、州能源局、州林草局、州统计局、州乡村振兴局、州信访局、州医保局、州政务服务局、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州总工会、团州委、州妇联、州残联、州红十字会、国家税务总局文山州税务局、国家统计局文山调查队、中国人民银行文山州中心支行、文山银保监分局43个部门、单位组成,民政为牵头单位。  

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协助分管民政工作的政府副秘书长(州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民政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成员单位各1位分管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民政,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民政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民政有关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会议,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联席会议议定事项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印发各成员单位及有关方面。重大事项按照程序报批。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社会救助工作有关问题,制定有关政策措施或提出政策建议;及时向牵头单位提出需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处理社会救助工作中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好联席会议作用,共同推进文山州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建立文山州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文政复〔201450)同时废止。  

 

附件:文山州社会救助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  

 

文山州社会救助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人:周家宝  副州长  

副召集人:王带全  州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尚元超  州民政局局长  

   员:州政府办公室州中级人民法院、州人民检察院、州委组织部、州委宣传部、州委政法委、州委网信办、州委编办、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教育体育局、州民族宗教、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司法局、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卫生健康委、州退役军人局、州应急局、州审计局、州市场监管局、州能源局、州林草局、州统计局、州乡村振兴局、州信访局、州医保局、州政务服务局、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州总工会、团州委、州妇联、州残联、州红十字会、国家税务总局文山州税务局、国家统计局文山调查队、中国人民银行文山州中心支行、文山银保监分局各1位分管负责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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