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民健身场地
设施建设发展群众体育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近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发展群众体育若干措施》(云政办发〔2021〕25号,以下简称《措施》),提出了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的意见建议,对发展群众体育和全民健身工作提出了一些新要求、新举措。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贯彻落实《措施》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保障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主动履行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和发展群众体育的公共服务职能,将全民健身场地设施规划建设、开发利用和开展群众体育纳入重点工作安排,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责任,结合实际制定符合本地区的贯彻落实意见或措施,州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细化工作措施,按照职能职责指导各县(市)做好全民健身场地设施规划、用地、开放运营等工作,确保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和发展群众体育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做实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基础工作
认真梳理已实施过的全民健身基础设施项目,建立公共体育设施覆盖清单和“空白点”清单,对照人均体育场地面积、全民健身设施覆盖率、社区足球场地覆盖率、城市15分钟健身圈覆盖率、人均健身步道长度等核心指标数据查找场地设施建设短板,科学编制体育用地目录,制定全民健身场地设施专项规划和行动计划。(州教育体育局牵头,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三、多渠道挖掘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用地潜力
严格落实社区、新建住宅小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配套建设要求,合理布局群众身边的中小型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在审批手续齐全并具备实施条件的前提下倡导全民健身场地设施与城市其他设施共建共用,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向社会开放空闲土地建设临时性全民健身场地设施,鼓励社会力量通过租赁、购买服务等方式参与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的建设和运营。(州教育体育局牵头,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四、规范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标准
(一)县级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应按照“一场两馆”的标准规划建设,不断加强健身步道设施建设,有条件的要规划建设游泳馆、体育公园等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州教育体育局、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
(二)乡(镇)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参照国家发改委 国家体育总局《“十四五”时期全民健身设施补短板工程实施方案》遴选标准第三项关于全民健身中心(小型体育综合体)的建设要求,规划建设面积不超过10000㎡,不设固定看台,可开展4项以上体育活动的室内全民健身中心或一个室外小型多功能运动场,有条件的乡(镇)可以建设中小型体育馆、拼装式游泳池等便民体育设施。(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州教育体育局、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
(三)村级(包含行政村和自然村)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内容为一块篮球场地+乒乓球桌、健身路径等室外健身器材,实现行政村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全覆盖,并向自然村延伸建设。(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州教育体育局、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
(四)社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要按照“15分钟健身圈”和城镇老旧小区的改造要求,合理规划建设社区全民健身中心、多功能运动场、茏式足球场、灯光篮球场、健身广场、健身路径等室内外场地设施。(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州教育体育局、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消防救援支队配合)
(五)根据《国务院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第六条统筹建设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方便群众就近就便健身的要求,新建住宅小区要按照室外人均0.3平方米,室内人均0.1平方米的标准规划设计有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尤其注重非标足球场地在小区的配套建设;老旧小区改造在满足消防、停车、绿化等要求的基础上应统筹规划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不具备建设条件的,鼓励灵活建设非标准健身设施。(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州教育体育局、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消防救援支队配合)
五、提升全民健身设施服务能力
做好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的免费和低收费开放工作,推动公共体育场馆和学校体育设施双向开放,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平台提升场馆信息化和智能化建设,支持组建体育设施运营管理集团或专业体育场地设施运营机构参与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管理运营,有条件的可授权设施地权单位或所属街道、社区进行管理。(州教育体育局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六、持续深入开展全民健身运动
加快各级体育总会和科学健身指导中心建设,为广大群众提供全民健身活动、国民体质监测、运动健身知识、科学健身指导、“体医融合”等下沉式全民健身服务。打造一批全民健身品牌赛事活动,大力推动工间操制度和简便易行、科学有效的居家健身方法,不断丰富老年人、残疾人、青少年、干部职工、妇女儿童等人群体育健身活动的内容和开展形式。(州教育体育局牵头,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州民政局、州总工会、共青团文山州委员会、州妇女联合会、州残疾人联合会配合,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2021年1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