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21年 > 2021年第11期 > 州政府办公室文件 > 正文

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贯彻落实〈云南省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规定〉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12-15 11:16  来源: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打印

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文山州贯彻落实〈云南省残疾

预防和残疾人康复规定〉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文山州贯彻落实〈云南省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规定〉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11115

(此件公开发布

文山州贯彻落实《云南省

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规定》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规定》(省政府令第221号),进一步预防残疾的发生,减轻残疾程度,帮助残疾人恢复或者补偿功能,促进残疾人平等、充分地参与社会生活和乡村振兴建设,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构建与文山州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与地区功能定位相匹配、与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相适应的全域全生命周期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服务保障体系。促进文山州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服务防控网络更加完善,残疾预防意识与能力显著增强。实现以医疗康复为核心的残疾人康复服务质量和水平明显提高,全州可比口径残疾发生率在同等收入地区处于较低水平,残疾人不同生命阶段的康复需求得到基本满足,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不断提升,推动我州健康期望寿命达到同等地区平均水平。

二、工作措施

(一)强化制度建设,推动残疾预防。坚持普遍预防和重点防控相结合,开展以社区和家庭为基础、以一级预防为重点的三级残疾预防工作。综合运用医学、经济、法律、社会等手段,针对主要致残因素、高危人群,采取专门措施,有效降低残疾发生率。

1.减少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致残。深入推进优生促进工程,不断完善婚前检查、孕前保健、产前筛查和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和诊治等为一体的出生缺陷三级预防服务体系;加大婚前医学检查推进力度,加强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将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纳入我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以生育全过程管理为重点,强化孕产期保健服务管理,强化产前诊断(筛查)技术服务和管理。对新生儿免费进行苯丙酮尿症、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和听力筛查,资助开展地中海贫血、唐氏综合症、严重体表畸形重大出生缺陷产前筛查和诊断,开展先天性心脏病等出生缺陷发生率较高疾病的筛查和救助。推广和拓展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逐步扩大疾病筛查病种和范围,完善残疾儿童首诊报告制度,健全0-6岁儿童从残疾筛查、诊断治疗到康复的全程化管理服务机制。(州民政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妇联、州残联,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预防控制传染病。加强传染病监测,优化传染病综合监测体系,完善疫情风险研判和预警,强化传染病疫情应急技术储备,提升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和应急处置能力。规范开展免疫规划疫苗接种,适时调整我州免疫规划疫苗种类,确保疫苗接种安全、有效,保持高水平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州卫生健康委,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慢性病防治。加强对致残性传染病疫情的监控和应急处置,建立健全慢性病综合防治规范、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等制度,对癌症、帕金森、糖尿病、心脑血管疾病等重大慢性病实施致残防控,加强致聋、致盲性疾病早期诊断和干预。(州卫生健康委,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精神障碍防治和康复。加强主要致残性精神疾病的筛查、治疗和康复,开展常见精神障碍防治。重点对精神分裂症、阿尔茨海默症、抑郁症、孤独症等主要致残性精神疾病的筛查识别;持续提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水平,不断提升突发事件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的能力。进一步推进8县(市)精神病专科医院建立,提高精神障碍康复能力及水平。(州委政法委、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卫生健康委、州残联,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5.严格安全生产监管。强化工作场所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开展职业安全健康教育,提高劳动者安全健康防护能力。重点做好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劳动保护,避免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减少职业危害。开展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提高事故风险防范、事故救援和应急处置能力,预防工伤、尘肺病、职业中毒及其他职业病致残。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排查整治易燃易爆和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州教育体育局、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应急局、州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6.强化道路交通和农机安全管理。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培训和监管,组织排查治理隐患,重点对公共交通车辆、旅游包车、班线客车、校车、危险品运输车等车辆和农机进行安全管理,降低交通事故和农机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率。开展道路隐患排查治理,确保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始终处于良好状况。加强驾驶员教育培训,普及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推广使用汽车儿童安全座椅。加强各类车辆的安全管理,严格落实运输企业主体责任。依法严厉查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完善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机制,提高施救水平。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联动机制和应急救援机制,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保持在较低水平。(州教育体育局、州公安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农业农村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7.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完善食品安全现代治理体系,实施食品安全全过程、全覆盖的监管。加大污染物质对农产品和食品中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检测和监管力度,有效防范、妥善应对食品安全事件。严肃查处制售假药、劣药行为,规范临床用药,加强药物不良反应监测。构建严密高效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体系。(州农业农村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市场监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8.加强饮用水和空气污染治理干预。以生活饮用水安全为重点,建立饮用水水质监测与风险预测评价体系。严格保护好水体和饮用水水源,加强城乡饮用水卫生监测,保证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加强空气污染等环境污染对人群健康影响监测,及时治理干预。(州生态环境局、州水务局、州卫生健康委,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9.增强防灾减灾能力。健全气象、洪涝、地震、地质灾害等监测和预警预报系统,发挥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作用,提高突发自然灾害现场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完善人员密集场所灾害防御设施、措施。加强疏散逃生和自救互救等防灾减灾宣传培训、应急演练及救治。(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务局、州应急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气象局、州地震局、州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减少儿童意外伤害和老年人跌倒致残。开展儿童意外伤害社区、家庭综合干预,创造儿童安全生活环境。加强儿童步行、乘车、骑车和防范溺水、跌落、误食等风险的安全教育。完善产品风险和伤害监测体系,实施产品安全预警和风险通报等干预措施,减少儿童意外伤害发生。改造易致跌倒的危险环境,提高老年人及其照料者预防跌倒的意识和能力。(州教育体育局、州民政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妇联、州残联,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深化服务内涵,提升康复效能。坚持保障基本,促进公平健康。建设适应多元化需求、上下联动、衔接互补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推动康复服务从规模扩张的粗放型发展转变到质量效益提升的绿色节约式发展。

1.扩大服务供给。相关部门应当将残疾人康复服务纳入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内容,按照职责对康复机构进行指导、协调、监管,规范康复机构的服务。整合从事残疾人康复服务的机构(以下简称“康复机构”)、设施和人员等资源,合理布局,建立和完善以社区康复为基础、康复机构为骨干、残疾人家庭为依托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增加康复床位供给,重点推动州级康复机构建设,建成具有一定规模,集医疗、康复、教学、科研为一体的康复专科医院,在县级建立残疾人康复中心或托养中心,在综合医院设立康复医学科室。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建立残疾人康复室,配备康复训练器械。将康复机构设置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规划,依法为残疾人提供安全有效、实用易行和受益面广的综合康复服务。(州教育体育局、州民政局、州卫生健康委、州残联,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支持康复机构设施建设。将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保障所需用地;在新建、改扩建住宅小区,按照人口规模配建相适应的残疾人康复服务场所和康复训练设备或者器具;从事残疾人康复服务的机构依法享受土地、税收等优惠政策;通过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形式扶持社会力量兴办残疾人康复机构,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兴办残疾人康复机构、参与残疾人康复服务设施建设。(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税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开发补充医疗保险产品。引导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适合残疾人的医疗保险产品,补充医疗保险的不足。(文山州银保监分局、州发展改革委,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进社区康复。将残疾人社区康复纳入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完善“治疗-康复-社区和家庭”的医疗康复服务链。为有需求的残疾人实施家庭医生优先签约服务,为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实施居家医疗护理服务。强化社区康复服务能力,利用社区资源,根据社区残疾人数量、类型和康复需求等设立康复场所,组织开展康复指导、日常生活能力训练、康复护理、辅助器具适配、信息咨询、知识普及和转介等社区康复工作。鼓励和支持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参加社区康复活动,融入社区生活。(州财政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卫生健康委、州残联,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5.完善制度,实施精准康复服务。针对残疾人的健康、日常活动、社会参与等需求进行评估,制定个性化康复方案,并适时调整优化。公布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确定残疾人康复评估机构和康复服务机构,为残疾人提供全程康复服务。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并建立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建立健全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和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各县(市)可根据经济情况扩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龄范围,放宽家庭经济条件限制,适当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补贴标准。实行康复与教育相结合,在特殊教育学校、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等教育形式中为残疾学生提供适宜的教育康复。推进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残疾人给予护理补贴或者购买服务。(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卫生健康委、州教育体育局、州残联,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6.强化辅具功能。支持康复辅助器具推广和应用,推动康复辅助器具产品配置服务,实现品质化、精细化、便利化发展。完善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保障制度,健全辅助器具服务体系。推进残疾人辅助器具个性化适配,重点普及助听器、助视器、假肢等残疾人急需的辅助器具。将贫困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纳入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清单,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对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给予补贴。开展辅助器具租赁和回收再利用等社区服务,就近就便满足残疾人短期及应急辅助器具需求。(州民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卫生健康委、州残联,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7.各养老服务机构应当放宽残疾人入院条件,可以面向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提供低偿集中托养服务。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可以面向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提供康复服务。(州民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8.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对符合医保政策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残疾人,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对符合医保政策其他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定额资助。对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保险报销后仍有困难的残疾人,给予医疗救助。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其个人支付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由财政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承担。(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医保局、州残联,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9.实现信息共享。推动残疾人康复大数据开放共享、深度挖掘和广泛应用。有关部门在履行职责时应当收集、汇总残疾人信息,实现信息共享。建立康复服务质量管理与控制信息化平台,实现康复服务全方位精准、实时管理与控制,持续改进康复质量和康复安全。(州教育体育局、州民政局、州卫生健康委、州残联,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建立健全康复人才培养机制。加强康复专业人员培养和使用制度建设,开展州内职业院校康复人才培养试点,开办康复治疗学专业,加强州内职业院校特殊教育相关专业建设,鼓励有条件的院校及职业学校开设特殊教育课程,建设一批实践教学基地。开展重点康复课题研究,提高我州康复服务发展水平。探索构建康复人才引进、留用机制,通过对口帮扶、人才交流、优惠政策等,将康复人才培养和使用纳入我州人才强州工程,加快破解残疾人康复人才匮乏难题。(州教育体育局、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卫生健康委,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1.提高履职水平。从事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的人员应当具有人道主义精神,遵守职业道德,依法履行职责。康复机构要为残疾人及其家属学习掌握康复知识和技能提供便利条件,引导和鼓励残疾人主动参与康复活动,残疾人家庭成员应当予以支持和帮助。制定、实施康复方案,应当充分听取、尊重残疾人及其家属的意见,告知康复措施的详细信息。提供残疾人康复服务,应当保护残疾人隐私,不得歧视、侮辱残疾人。(州教育体育局、州民政局、州卫生健康委、州残联,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切实做好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将贯彻落实《云南省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规定》纳入政府工作重点,切实做到与重点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同推进;要将残疾预防重点干预、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并将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分项目分任务列入政府民生计划实施,推动解决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重大问题,确保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配套政策落地见效。各级残联组织要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协调相关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做好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

(二)加大资金投入。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把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彩票公益金按规定支持和用于残疾人康复。推动将更多的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按照医疗救助有关规定,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后仍有困难的给予医疗救助。

(三)开展督查检查。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对本实施方案落实情况开展进程监测,重大问题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流程规范、责任明确、跟踪落实的督查制度,加大督促检查和跟踪问效力度,并探索采取第三方评估方式,对各有关部门落实残疾预防重点干预、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县(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运用各种方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加大《云南省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规定》的普及力度,通过正面宣传、舆论监督和科学引导,增进全社会参与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的积极性、主动性、自觉性,营造良好的氛围。

网站地图

主办: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通信地址:文山市华龙北路2号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举报邮箱:wszzfw@163.com
投稿邮箱地址及电话:wszzfw@163.com,0876-3990249;本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及涉未成年人举报电话:0876-3990268
ICP备案号: 滇ICP备05000302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5326000023    公安备案号:滇公网安备 532621020001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