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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文件精神的通知

2021-12-22 11:14  来源: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打印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1〕5号),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千方百计稳定粮食生产,确保粮食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学习领会,充分认识防止耕地“非粮化”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确立了“以我为主、立足国内、确保产能、适度进口、科技支撑”的粮食安全战略,提出了“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的粮食安全观。当前,部分地区出现耕地“非粮化”倾向,一些地方把农业结构调整简单理解为压减粮食生产,一些经营主体违规在永久基本农田上种树挖塘,一些工商资本大规模流转耕地改种非粮作物等,这些问题如果任其发展,将影响国家粮食安全。各级各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始终绷紧国家粮食安全这根弦,把稳定粮食生产作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前提,着力稳政策、稳面积、稳产量,坚持耕地管控、建设、激励多措并举,不断巩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切实把握国家粮食安全主动权。

二、把握政策要求,认真贯彻执行防止耕地“非粮化”的重点工作任务

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对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1〕5号)要求,结合我州实际,扎实抓好防止耕地“非粮化”重点工作的贯彻执行。一是全面加强耕地保护。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夯实耕地保护的主体责任,多措并举加大耕地保护工作力度,强化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二是推进耕地质量提升。落实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优先支持粮食生产功能区、永久基本农田及其他种粮耕地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大力推进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加强耕地质量监测能力建设,健全耕地质量和耕地产能评价制度。三是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永久基本农田是依法划定的优质耕地,是保证全州粮食面积稳定的基础,要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特别是保障稻谷、玉米、小麦三大谷物的种植面积。一般耕地应主要用于粮食和油料、糖料、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耕地在优先满足粮食和食用农产品生产基础上,适度用于非食用农产品生产,对市场明显过剩的非食用农产品,要加以引导,防止无序发展。四是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监管。积极引导本区域内作物一年两熟以上的粮食生产功能区至少生产一季粮食,种植非粮食作物的要确保在一季后能够恢复粮食生产。五是严禁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树挖塘。认真贯彻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落实耕地保护目标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落实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挖塘养鱼等处罚措施。六是有序引导工商资本下乡。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从事良种繁育、粮食加工流通和粮食生产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等。鼓励和引导商贸企业到农村开办市场、超市,提供粮食流通服务。大力培育从事粮食专业化生产的农民合作社,在示范认定、项目建设等方面给予优先扶持。七是强化科技增粮措施。加大粮食作物新品种研发力度,积极研发高产、优质、抗逆、适应性广、适宜机械化耕作的粮食新品种。进一步加强优良品种和先进适用生产技术推广,推进良种良法配套,推广精细播种、配方施肥、病虫害综合防治、杂交稻旱作等关键技术。八是严格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粮食安全实行党政同责,将防止耕地“非粮化”作为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提高粮食种植面积、产量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考核指标权重。九是完善粮食生产支持政策。落实产粮大县奖励政策,探索产粮大县利益补偿机制,强化种粮农民政策支持保障,着力保护和调动重农抓粮、农民务农种粮的积极性;统筹落实好高标准农田建设、现代农业发展、水稻绿色高质高效等相关农业项目资金向粮食生产功能区倾斜;鼓励支持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发展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大力推进代耕代种、统防统治、土地托管等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提高种粮规模效益;支持建设粮食产后烘干、加工设施,延长产业链条,提高粮食经营效益。十是加强耕地种粮情况监测。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负责统筹协调耕地保护和制止各类耕地“非粮化”行为有关工作,切实履行好粮食生产功能区业务指导和监管职责。

三、加强措施保障,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一)明确工作职责,抓好贯彻落实。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1〕5号)重点任务分工,州级相应部门要对应省级责任单位,主动承担落实责任,结合各自职能职责,研究细化贯彻落实措施,逐项抓好落实。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起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主体责任,对本地区域内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粮食播种面积以及粮食产量负总责,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完善有关政策措施,稳妥有序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工作落地见效。

(二)全面组织排查,建立工作台账。各县(市)要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摸清本地耕地“非粮化”现状,建立台账,明确目标,分类施策,有序化解存量、坚决防止增量。

(三)强化监督检查,层层压实责任。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将贯彻落实情况及时报州人民政府,并抄送州农业农村局、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规划局要切实发挥牵头抓总、协调落实的职责,加强统筹协调,及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重大情况及时向州人民政府报告。

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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