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文山州统筹推进城市更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现将《文山州统筹推进城市更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1年1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山州统筹推进城市更新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文山现场办公会和州委十届一次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问题为导向,统筹推进城市更新,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质,传承历史文化,增强城市综合承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市更新的指导意见》(云政发〔2020〕33号)确定的工作任务目标和有关要求,结合文山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推动建设彰显时代特征、民族特色、地域特点的新文山。到2022年,基本形成城市更新制度框架、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到2023年,城市市政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更加完善。到2025年,全州城市空间布局更加优化、用地更加集约节约、综合功能更加完善、新旧城区建设更加协调、人居环境更加优美、地域风貌特色更加突出、产城更加融合、智慧化水平和城市治理能力显著提高。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城市空间规划引领和管控。以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以城市设计作为重要抓手,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划定更新单元区域,科学编制更新规划,周密制定更新计划。统筹考虑城市与周边“山、水、林、田、湖、草”协调发展,加快“多规合一”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合理安排城市建设用地结构和开发强度,人均城市建设用地面积控制在100平方米/人左右,特殊情况不得大于150平方米/人,其中:城市居住用地占比控制在25%—40%,工业用地占比控制在15%—30%,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占比控制在20%—25%。强化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地上管线、城市风貌等相关专项规划管理,落实“多规合一”,形成一本规划、一张蓝图,着力提升城市核心功能,做到服务保障能力同城市战略定位相适应,人口资源环境同城市战略定位相协调,城市布局同城市战略定位相一致。坚持依规实施城市更新,突出和维护规划权威,加强规划实施的社会监督和建设项目审批及批后管理。〔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牵头单位:州自然资源规划局;配合单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建立城市体检评估制度。围绕“生态宜居、健康舒适、安全韧性、交通便捷、风貌特色、整洁有序、多元包容、创新活力”等8个方面,实行“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的城市体检工作制度。通过深入、细致和专业的评估分析,反映城市发展成效,找出弱项短板,针对存在的“城市病”问题,制订和完善城市更新改造方案,对容易产生的“城市病”提出预防措施,为城市更新提供政策建议。自2022年起,每年2月底前,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当地《城市体检评估报告》,重点反映当前现状、城市更新改造工作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下步工作计划和措施等内容。〔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牵头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三)优化城市交通体系。合理构建快速路、主次干路和支路城市路网系统,优化道路线形,打通“丁字路、断头路”等城市交通梗阻,拓宽“瘦身路”,畅通城市“微循环”,加快推进城际快速路、城市轻轨以及其他市政交通网络向周边经济联系比较紧密的城市进行延伸,织密主干交通网,延伸“毛细血管”路,丰富新老城区路网结构,加快能通全通、互联互通、外联外通重点项目建设,不断完善提升城市路网。加强城市破损道路修复、维护管理和规范设置城市道路标识,提高道路通行能力。优先在中心城区及交通密集区形成连续、成网的公交网络,配套建设城市慢行系统,非机动车、行人交通系统及行人过街设施,推动多种交通方式有效融合,积极引导绿色交通出行,有效解决城市“堵点”。到2025年,城区步行、公共交通、自行车交通承担比例不低于75%;文山市城市路网密度不低于9公里/平方公里,其他县城市路网密度不低于8.5公里/平方公里;文山市城市道路面积率不低于17%,其他县城市道路面积率不低于16%;文山市城市道路完好率不低于97%,其他县城市道路完好率不低于96%。
城市机动车停车位供给总量要按机动车保有量的1.5倍规划,合理配置城市机动车停车位。道路停车位设置要以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为前提,科学优化调整道路停车位占比,严禁在救灾疏散、应急保障等道路上和人行道上设置停车位,坚决取缔非法占道设置停车位。采取购买、长租等方式,试点推行房地产项目非住宅存量停车位盘活措施。探索推行固定车位共享、流动化管理,盘活车位的使用效率。因地制宜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地面、地下、立体智能泊车系统建设。到2025年,住宅配建停车位,文山市达2个/100平方米,其他县达1.8个/100平方米;非住宅配建停车位,文山市达1.2个/100平方米,其他县达1个/100平方米;公共停车场车位占比,文山市达16%,其他县达15%。〔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牵头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四)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加快修复城市自然生态,升级改造和完善城市排水防洪系统,加强排水管网维护和管理,科学设置排水孔,提高城市防汛排涝能力,构建完善的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彻底解决“城市看海”“街上游泳”“汽车变船”的城市内涝问题。巩固爱国卫生专项行动成果,实现垃圾转运和处理设施、公共厕所、洗手设施全达标、全覆盖。因地制宜推进海绵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深入推进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行动,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全面排查整治管网错接混接、破损漏损、雨污混流、管网空白区、污水直排等问题,配套建设中水回用设施。加大垃圾分类投放收集、综合循环利用力度,促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按照“统筹兼顾,合理布局”的原则,推进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建设,对区位、交通、转运处理成本等方面作合理评估,采取符合实际的处理方式,解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问题。加快餐厨垃圾、建筑垃圾、绿化垃圾、大件垃圾,以及危险固体废物、医疗废弃物等处理设施建设,有序对垃圾填埋场进行封场复绿。加快完善城镇燃气管网及配套设施,加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棚户区燃气设施及老旧管网改造;新建城市新区、住宅小区及公共服务设施严格按照管道燃气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的“三同时”原则同步建设燃气管网设施。全面加强人民防空、防灾减灾、公共消防设施、生命线通道工程和应急避难场所等建设,提升城市韧性,填补城市基础设施欠账。
到2025年,全州污水收集率、处理率显著提高,文山市城镇污水收集率达95%,其他县城镇污水收集率达93%;各县(市)城镇污水处理率均达100%,实现雨污分流。到2022年底,文山市主城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到2025年底,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率、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80%。其余县城结合卫生城镇、文明城市、“美丽县城”、园林城市和卫生城市等创建工作,因地制宜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文山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42%,其他县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40%,各县(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应达到100%。到2025年底,各县(市)城区要建立和完善餐厨垃圾规范化收运、专业化处理、资源化利用、制度化管理的措施和相应的处理设施。到2022年,文山市城市公厕配建比例达到6座/平方公里,其他县城达到5座/平方公里,管理维护全部达到“三无三有”或“四净三无两通一明”标准。按照“布局合理、因地制宜、数量足够、质量达标、管理到位、使用方便”的原则,确保学校、医疗机构、集贸市场、室内公共场所、公园广场、客运站(码头)、旅游景区、高速公路服务区八类重点区域洗手设施建设全配套、管理全达标。〔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牵头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五)改善城市公共服务设施。重点建设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科技馆、青少年活动中心、体育中心、综合性公园、养老服务、儿童福利院等能提供综合服务的大型功能设施。文山、丘北、广南作为旅游城市,重点加强旅游配套服务设施的建设和服务水平。以大型公共文化设施为骨干,以社区文化设施为基础,建设功能齐备、便捷有效的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同时按照分级配置、混合兼容的原则改善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实现公共服务供给均衡、优质、高效。合理确定公共服务设施覆盖半径和规模,按照“15分钟生活圈”,服务半径约1公里布局均衡的公共服务设施,中小学、幼儿园、超市、智能快捷箱、菜市场、消防站、派出所,以及社区养老、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设施,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打造方便快捷安全生活圈。加强养老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新建住宅小区要按照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已建成住宅小区按照每百户不低于15平方米的标准配置。加快推进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公益普惠水平,切实办好学前教育,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期盼。〔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六)加快老旧小区改造。建立健全政府统筹、条块协作、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围绕“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改造标准,优化改造方案广度和深度,确保改造质量和效果。完善改造资金政府与居民、社会力量合理共担机制,鼓励采取市场化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改造,争取通过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筹措改造资金。到2022年,基本形成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制度框架、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十四五”期间,全州计划改造老旧小区249个6585户,基本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目标任务。〔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牵头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七)推进城镇棚户区改造。按照“前期先行、自下而上、按需申报”的原则,多方结合、综合开发,棚户区改造与城市危旧房改造、城中村改造结合起来,注重改善城市发展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坚持严把棚户区改造范围和标准,通过拆除重建、改扩翻建等方式,科学对存量棚户区实施改造提升,消除房屋安全隐患,完善房屋功能配套,提升房屋居住品质,切实改善群众居住条件和环境。做好“十四五”期间棚户区改造任务安排,统筹储备库内项目改造时序,力争“十四五”期间全州城镇棚户区存量应改尽改。〔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牵头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八)开展城中村改造。注重规划引领,根据城市发展战略和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要求,把城中村改造与重点功能区块开发、产业布局调整、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未来社区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按照相对连片集中原则合理确定改造项目和时序,因地制宜确定改造方式。注重合理补偿,各县(市)要结合实际,针对城中村改造涉及的房屋和土地征收,制订国有土地、集体土地、房屋征收标准,原则上不应高于当地现行商品房价格;对征收后的房屋建设标准,要明确建筑占地面积、总建筑面积、结构类型、风貌管控等标准和要求。注重社会和谐稳定,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把城中村改造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实事工程,把“让群众满意”作为检验工作成效的首要标准,坚持阳光运作、依法办事,努力打造民心工程,增进城中村区域广大居民获得感和幸福感,共享城市化成果。把城中村打造成为配套完善、生活便利、环境优美、管理有序的新型城市社区和都市经济新板块。〔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牵头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九)着力提升城市风貌。依托文山民族、地域、历史、文化、产业发展等特点,做好不同城市的形象设计,统筹协调城市形态格局、建筑风貌、街道立面、天际线、楼际线及色彩、标志系统,科学确定城市景观核心区,加强公共空间界面管控,塑造各具特色和层次丰富、疏密有致、高低错落的城市空间形态。在城市建设中,要结合州委、州政府打造世界一流“中国铝谷”核心区和世界“三七之都”的决策部署,有机融入铝元素和三七元素,助推我州特色产业发展。保留、保存、保护文物古迹,修复和合理利用现存历史文化街区、文物古迹、古镇名村、历史建筑等文化遗迹,突出城市建筑风格和建筑特色,传承历史文脉。人性化规范设置各类路标路牌、广告、店铺牌匾、垃圾箱、公交站台、路旁座椅等城市家具、小品和休憩设施。有序推进各类架空管线入廊入地,治理非法小广告,着力解决城市“空中蜘蛛网”、“牛皮癣”等视觉污染。加强城市河湖监管,全面清理整治河湖管理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四乱”突出问题,排查整治消除城市黑臭水体。依法依规清理拆除“两违”建筑,整治乱搭乱建问题,利用城市边角地、夹角地建设社区体育文化休闲公园。严格城市占道围挡施工许可和管理,落实工程施工“六个百分之百”(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施工现场必须在醒目位置悬挂公示牌注明管理单位、施工单位、工程时限和投诉电话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围挡施工必须最大限度缩小围挡范围、缩短施工时间,并为过往行人、车辆提供安全便捷通道。大力提升州府所在地文山城市形象,按照既定的“一河五带”规划,加快推进划盘龙河综合治理,逐步恢复盘龙河的自然生态风貌,打造城市绿色生态景观和经济走廊,提升人居环境和城市品位。〔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牵头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十)强力推进城市增绿提质。深入推进落实州委“打造千里绿道、万里花带,加快推进美丽文山、绿色文山、森林文山建设,不断提高文山发展的‘含绿量’”要求,通过改造和补充完善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游园等公园广场绿地配置,重点抓好显山露水、“退楼建园”和建设林荫大道、漫步绿道、山水田园综合体等工作,提升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结合实际,努力增加居住区、公共建筑、商业服务业设施等附属绿地。通过规划建绿、拆违补绿、破硬植绿、留白增绿、见缝插绿、拆墙透绿等方式。充分修复城市周边山体、水体、湿地及利用城市废弃地,完善城市绿地系统,优化城市空间格局和绿地空间布局。千方百计扩大城市绿地面积,推进城市生态修复,因地制宜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不断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构建山水林田湖草相协调的空间关系,构筑蓝绿交融的开敞空间网络,营造宜人场所和活力空间,塑造具有现代气息、环境优美的城市空间形态。
到2025年,全州城市园林绿化水平显著提高,生态系统结构更趋合理、功能更加完备,人居环境明显改善,成功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县城)1个以上。具体目标:砚山县、西畴县、丘北县、麻栗坡县、富宁县2021年要申报创建省级园林县城,2022年通过考核验收,成功创建为省级园林县城;已创建成为省级园林城市的文山市2022年申报创建国家园林城市,2023年通过考核验收;到2024年,马关县、广南县达到创建国家园林县城标准并申报。到2025年,全州规划城区绿地率不低于40%,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低于12平方米(文山市不低于13平方米)。居住区附属绿地率不低于37%,商业中心绿地率不低于25%。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不低于90%(文山市不低于95%)。〔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牵头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十一)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加快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动电力、燃气、交通、水务、地下管线、物流等公用设施和建筑物、构筑物智能化改造,建设城市信息模型(CIM)、数字化管理平台和感知系统,打通社区末端,织密数据网格,实现数字化展示、信息化关联、可视化管理。建设“城市大脑”,有效整合城市管理领域信息系统和数据资源,加大城市数据共享开发力度,深化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城市运行“一网统管”,通过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物联网等前沿技术,对政务、企业、社会、互联网等数据进行全域即时分析、调度、指挥、管理,提高城市运行效率。建设环境智能监测体系和污染物排放、能源消耗在线防控体系,促进城市人居环境改善。推进“市民一卡通”建设应用,拓展社区智慧化应用。加强公共服务与“一部手机”系列应用、各行业重点服务应用的数据、业务对接,建设智慧城市统一服务入口。推进文山市智慧城市试点建设,为全州智慧城市建设提供可复制、可借鉴的经验。〔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州人民政府建立州级城市更新工作协调机制,强化政策协调、工作衔接、调研督导,统筹和组织协调推进全州城市更新工作。州级有关部门要将城市更新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做好指导和服务工作,优化审批环节办事程序。县(市)人民政府要落实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更新工作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时间表和路线图,确保城市更新工作有序推进。
(二)统筹项目实施。各县(市)实施城市更新行动要顺应城市发展规律,尊重人民群众意愿,以内涵集约、绿色低碳发展为路径,转变城市开发建设方式,坚持“留、改、拆”并举,加强修缮改造,补齐城市短板,注重提升功能,增强城市活力。提倡成片、连片更新改造,杜绝“开天窗”式开发建设,要严格管控开发建设强度,防止出现大拆大建、急功近利和收益与成本倒挂,导致政府负债增加的现象。要促进实现资源开发利用效益最大化,不得随意拆除老建筑、搬迁居民、砍伐老树,变相抬高房价,增加生活成本,产生新的城市问题。要紧密结合城市体检评估结果,全面做好城市更新项目的摸底与储备工作,准确定位更新内容,精准谋划项目,对城市更新项目进行分类分级整体包装,建立完善项目库。要加大各类项目的前期工作力度,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注重轻重缓急,控制政府负债;要做好统筹协调,减少重复投资;要以城市更新为统领,突出民生改善,争取项目列入国家、省重点建设工程。综合考虑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加快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和入库,项目成熟一个、启动实施一个。
(三)多方筹措资金。各级各部门要积极创造融资条件,多种渠道融资保障项目顺利推进。在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各级财政专项资金的基础上,对收益能平衡的城市更新项目,积极向国开行、农发行等政策性银行申请政策性银行贷款;对于确有必要进行改造,而自身收益不足的城市更新项目,结合实际,逐年加大财政资金的投入;注重项目包装策划,尽量做到收益平衡,开展招商引资,采取多种合作模式,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城市更新项目的建设管理。在公益性质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中,探索多渠道融资方式,鼓励居民通过自筹捐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渠道筹集部分改造资金,积极引进社会资本参与改造,建立由政府、管线运营单位、居民、组织实施主体及其他社会资本共同参与的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
(四)做好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城市更新政策和成效,把政策公之于众,广泛发动群众理解支持城市更新工作,有效降低化解工作阻力。要注重城市更新意愿征询和实施方案公示结果运用,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和参与,可率先打造更新单元示范点,让群众切身体会城市更新改造成果,转变传统生活习惯思维,主动追求高品质人居环境质量,积极投身支持城市更新工作。
附件:1.文山州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
2.文山州城市更新主要任务指标
附件1
文山州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马忠俊 州委副书记、州长
副组长:李先祥 州委常委、常务副州长
梁映敏 州委常委、副州长
玉 荣 副州长
周家宝 副州长
李英杰 副州长(负责日常工作)
陆 波 副州长
庄 宇 副州长、州公安局局长
彭正兴 州政府秘书长
成 员:朱天德 州政府副秘书长
金 波 州发展改革委主任
邹春明 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袁加全 州教育体育局局长
董建文 州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尚元超 州民政局局长
李建强 州财政局局长
李一枝 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局长
刀锦祥 州生态环境局局长
陆 勇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陈 辉 州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宗斌 州水务局局长
周贤柱 州商务局局长
刘 扬 州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杨民强 州卫生健康委主任
刘良勇 州应急局局长
王 毅 州市场监管局局长
唐海波 州林草局局长
孟 军 州统计局局长
胥仁政 州政务服务局局长
汪占贤 州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
各县(市)人民政府县(市)长
领导小组设办公室在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工作,由陆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2
文山州城市更新主要任务指标
已建成住宅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比(m2/100户)
|